第 十 章 梦的证词(第7/31页)

“宇月之所以知道......”

“我想也是读了这本书的关系吧。他打算以战争孤儿为题写电视剧本,手边当然会有这本《小小灯火的记录》。”

“上面有俊子的住址吗?”

“没有,所以他才有必要去找木户早智子,我要确认的就是这一点。”

“的确,”刑警笑着说。“我是忘了问这个重要的问题。”

“那也没办法,我也是刚刚发现的。”

检察官说完,再次拿起那本书时,大川警部肥胖的身影在门口张望。

“野本,你这样子不行。叫你来请人怎么自己也坐下来呢!”接着他那一张圆脸转向检察官说:“千草先生,帮你泡的咖啡都要凉了。”

检察官点头站了起来。

====================================================================

6火车行驶在暗夜里。信越线上行快车“丸池”于晚上七点三十一分从小诸发车,由侦查总部派遣出差的年轻刑警便搭乘该班列车。

这是趟来去匆匆的旅行,不对,或许那名年轻刑警丝毫没有旅行的感觉吧。他的脑海中塞满了大川警部交代的调查事项,完全不是以观光客的眼光去看小诸的街头怀古园的风景,只有去程时,车窗外浅间山的青翠树林沐浴在早春阳光下的景致让他印象深刻。山口没有冒烟,随着列车的行进,逐渐转变的山貌看起来很有意思。然而在回程的车上己看不到风景了,窗外只有黑暗和零星的灯火。

刑警从口袋掏出笔记本,上面仔细记着被交代的调查事项和他所写的报告,刑警重新读过一遍。

关于宇月名片夹的拾获地点、时间和拾获状况:为了调查此一事项,首先拜订小诸失物组,说明案情大要开请求协助。

这个物品现由该组保管。塞璐珞制名片夹内有现金三百五十圆,宇月本人的名片十二张、未使用的埃及邮票三张、其他艺文记者等的名片四张。名片夹上刻有Y . UZUKI的字样。

失物送来时,从其中的名片确定是宇月所有后,便立刻通知他。又由于该警署知道宇月是电视剧作家,所以基于好意寄出失物通知。

接着到室内第三小学教官小渊寿美江老师家拜访。因为当天是星期日,在家的教官做了以下的说明。

“那是我们班上的孩子大羽正彦捡到的。是的,他是个很聪明的孩子,父亲在市公所服务。时间嘛?那时是第五堂课刚开始没多久,所以应该是下午两点左右吧。对了,那一节是美劳课。那天是阴天,不太适合画画。是的,是水彩。我们学校从四年级开始教水彩画。那是接续前一天所画的,要在当天完成。

地点是在怀古园的外城。嗯,也有小朋友跑到很远的地方去。孩子们第一次用水彩,显得很高兴。女生怕画被看到会用手遮着,男生倒是很得意地作画。

要不要我带你去参观一下呢?没关系,很近的,别客气,反正是星期天嘛。”

于是在小渊教官的带领下,我们去了怀古园的外城。该地点也是怀古园的入口,右前方有个小山丘,有很多人在那一带走动。

就以上的状况判断,失物不太可能留在原赴太久。本项调查也很确定失物是在宇月掉落之后不久便被拾获。

另外附上个人的参考意见。

宇月于四月六日前掉落名片夹并于四月六日被拾获,这种假设的可能性几近于零,即使有这种可能,拾获失物的人也可能占为己有,如果没有交出失物,那么这个名片夹便失去作为不在场证明的物证意义。

也就是说,名片夹应该如本人所言,是不小心掉落的。宇月于案发当天人在怀古园应是无庸置疑。

关于宇月自称在文具店里目击的事实:于市内相生町丸吉文具店确认上述事实。该店老板的证词如下。

“是的,是有那么一回事。嗯......那应该是星期五......对了,是六日发生的事。新学期开始,订货总是比较多,难免会出错。我们送过去的是五千张白报纸。电话里说因为要开会,要我们下午两点送去。订货的是木内老师,可是第三小学有两位木内老师。店自跟平常一样骑车送货过去,两位老师都说没有订,问了其他老师也说不知道,没办法只好又带了回来。

其实姓木内的老师,光是小诸的学校就不知有几位,加上又是新学期,会有人事调动,也有人离职,正是最混乱的时候。

没错,我们的店员回来时哇哇叫。什么,买墨水的客人?这个嘛......因为有好几十个人来买东西,我哪里个个都记得。如果是听到了店里的这件事,那应该是那个时候的客人没错。对了,那个人怎么了吗......”

当天的店员的证词也一样。

根据以上两项调查结果,确定宇月悠一的说法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