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章 凶案再现(第5/5页)

这样一来,走私入境的毒品在经过“卸货—经纪人—零售—小贩”这道程序后,才送达普通吸食者手中。买入价通常为每克八千至一万元,然而最终送达普通人士的价格,就会高达二十万至四十万。

在除去运费、风险费以及流通过程中毒品损耗的基础上,倘若在毒品中添加杂质的话,那么最终的价格就会暴涨二十至四十倍。如此惊人的暴利,正是暴力团伙重要的资金来源。

战后一段时期,非洛滂(兴奋剂的一种——译者注)曾四处蔓延,政府加大力度取消后,海洛因又取而代之,横行于世。就利润而言,海洛因更为可观,早已成了暴力团伙取之不尽的摇钱树。

但是,昭和38年(1963年)随着《毒品取缔法》的修订,政府当局又加大了对毒品的清剿取缔。为此,昭和45年前后,走私贩毒有所收敛。

俗话说:毒品无国界。目前,在兴奋剂的贩卖方面,暴力团伙还未明确划分出各自的势力范围。

由于日本四面临海,所以无论从哪个方向,兴奋剂都可长驱直入。为彻底切断毒品走私入境的途径,毒品取缔官、警官、海关人员、海上保安厅官员等正倾力合作,共同打响一起水域攻坚战。

近来,地下组织秘密贩卖的毒品种类日趋增多,有鸦片系列的吗啡、海洛因,有古柯系列的可卡因,有大麻系列的合成毒品LSD(医学用语为“麦角酸二乙酰胺”——译者注)等。据说,由于吸食毒品的群体各异,因而秘密贩卖毒品的组织经常流动作战,给警方取缔、抓捕工作带来了极大不便。

鉴于上述因素,搜查毒品类违法案件就显得极为困难,虽然警方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比如,对从小贩到贩卖组织的核心部位都进行了布控,但有时线索会因故中断,有时也很难真正获悉准确情报。

通常情况下,暴力团伙不直接参与毒品的采购和运送,而是依靠运送商和毒贩子。运送商大都是毒品产地的当地人,他们只负责搬运,而对毒品则完全是外行,因此他们即使被警方逮捕,也不会牵涉出毒品交易的黑幕。

就算他们多少知道一些,但只要毒贩子对他们略加告诫,便能轻易地封堵住他们的嘴巴。

鉴于从遇害人住宅中搜出了兴奋剂,警方认为,该案件更有可能是一起与凶杀、毒品、暴力团伙有牵连的案件。为此,搜查一科、搜查四科(专门负责搜查暴力罪犯)、毒品科以及厚生省毒品取缔官事务所四家,对该起凶杀案开始展开联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