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第4/8页)
[97]在意大利文中,仑倍加莱(rimbeccare)的意义是摈斥、呼叱、拒绝。在高斯土语中,此字做当众侮辱解。对一个被暗杀的人的儿子说他不报杀父之仇,就是“给他一个仑倍谷(rimbecco)”。在意大利统治时期,“给人仑倍谷”为法律所禁,以防遏仇杀的风气。——原注
[98]这是高斯人特有的说法,三个S为三个高斯字的第一个字母(schioppetto, stiletto,strada——枪,刀,逃)。——原注
[99]斐哀斯葛为13至16世纪时意大利有名的贵族,称霸热内亚。家属中前后共有两个教皇,三十个红衣主教,海陆将领不计其数。
[100]阿提拉为5世纪时率领匈奴大军侵略东西罗马帝国的领袖。
[101]玛斯加里叶为莫里哀剧中的人物,狡狯无耻,冒充为侯爵。
[102]法朗昔斯加·达·里弥尼为12世纪时意大利女子,嫁夫奇丑,后与小叔相恋,卒被丈夫双双戳死。但丁于《神曲·地狱篇》中(第五首)述及与法郎昔斯加相遇,法自述生前因与小叔共读朗赛罗(中古世纪的传奇人物)的恋爱故事,遂至钟情——但丁《神曲》全部均以三句为一韵,故称三句诗。
[103]挽歌女即上文提过的伏采拉脱里岂。吾国古时亦有专做此业的男子,称为挽歌郎,见唐宋人小说。唯高斯的挽歌女均临时自作挽歌,并非袭唱前人旧曲。
[104]18、19世纪欧洲妇女以鲸鱼骨做撑裙的架子。
[105]斐狄阿斯为公元前4世纪时希腊大雕塑家;弥纳华为代表智慧与艺术的女神。
[106]公元前1世纪时拉丁诗人荷拉斯于所著《诗论》中有一段,称荷马使读者在故事的半中间听起。
[107]法国自村长至市长州长,执行公事时均于身上斜系一带,表示身份级位。
[108]地中海沿岸及各岛均有一种流行病,令人发高热,往往致命。
[109]勃罗岂沃为高斯名菜,用乳脂加入乳饼烤煮而成。——原注
[110]埃及人及古代地中海民族多佩符箓,上面绘有形似蜣螂的螘虫。本文所提的一种疑系镂刻之品。
[111]丹沃陶(1690—1755),德国冒险家,被高斯人拥立为王,发动独立战争,卒被意大利人逐出,流亡于伦敦。
[112]阿尔玛克斯为18世纪时伦敦有名的娱乐场所,常举行盛大的舞会。1778年后迁至圣·詹姆斯街,改称勃罗克斯,至今犹存。
[113]拜伦所作的长诗《海盗》,主人翁名康拉特,为一冒险的英雄,竭力于战争中求陶醉。
[114]所谓大爷是指高斯封建贵族的子孙。大爷与班长两大族均自称为贵族,竞争甚烈。——原注
[115]所谓山那一边是指东半边。这句话是常用的,但地域随说话的人而定——高斯自南至北有山脉横亘,故全岛分为东西两大地区。——原注
[116]桑皮柯岂沃于1007年时被民众拥立为高斯的独裁者,击败贵族。
[117]高斯人称小树林为maquis,说一个人进maquis就是落草的意思,故将此字译作“绿林”,以便包含此双关意义。
[118]特·玛尔伯甫为18世纪时法国将军,曾在高斯作战甚久,任岛上军事总督。
[119]加德勃拉为比国境内的一个小村,1815年6月16日,滑铁卢会战前两天,法军先与英军在此恶战。
[120]普通的高斯人只讲一种意大利土话,不讲法文的。
[121]“在田里”就是当土匪(译者按:此语即等于“入绿林”)。土匪在高斯不是一个坏名词,近于亡命的政治犯。——原注
[122]西塞罗为公元前2世纪至1世纪时拉丁文豪及大演说家。兴第先生为英国18世纪洛朗斯·斯丹恩所作《德利斯丹·兴第言行录》中的人物。
[123]旧式枪上的子弹在上膛前须先扯去封铅,作战时往往用牙齿咬去。
[124]此处原文系拉丁文,系拉丁文讽刺诗人于凡那(公元42—125)有名的诗句。
[125]原文系拉丁文,见拉丁诗人维琪尔(公元前1世纪)有名的史诗Aeneid第九篇。
[126]奥索系军校出身,射击学为军校必修科目。
[127]上文提过土匪琪奥耿多·加斯德里高尼曾于比士大学研究神学。
[128]1840年时,鲍谷涅诺尚有此种风俗。——原注
[129]法国人受有荣誉团勋位的,平日均在上衣左纽孔上缀有小红丝带或小红纽。
[130]那是法国州长的大礼服。
[131]此处原文为拉丁文,为古代叙事结尾的套头语。
[132]此系高斯流行的说法。——原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