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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尔斯喜欢伯父,伯父也喜欢查尔斯。但是他们之间的这种关系绝不是始终显而易见的。如果伯父请他一起去打山鹑和雉鸡,他可以欣然前往,但是叫他打狐狸他坚决不干。打来的猎物不能吃他倒不在乎,但是狩猎者的残忍他深恶痛绝。还有令他的伯父更加不满的:他很奇特,酷爱步行,不爱骑马。步行可不是绅士的娱乐方式,除非是在瑞士爬阿尔卑斯山。他对马本身倒不是特别反感,但是他天生是一位热爱大自然的人,对不能悠闲而近距离地观察景物的活动方式格外讨厌。然而,他的确很走运。多年前的一个秋日,一只怪鸟从他伯父的一块麦田边上飞走,他对它开了枪。当他发现自己打中的是什么鸟,并且知道它是一种珍稀动物之后,他对自己感到有些恼火,因为这种大鸨在索尔兹伯里平原上行将灭绝,现在又让他给打下一只来。但是他的伯父却十分高兴,他把鸨做成标本,把它陈放在温斯亚特宅邸客厅的玻璃柜里,从此,这只样子像混种火鸡的鸟,一直睁大晶亮如珠的眼睛向外凝视着。

这件事情的经过,他一直津津乐道,每逢贵族绅士来访,他便滔滔不绝讲个不停,令人厌烦。每当他想要剥夺查尔斯的继承权——这个话题本身足以令他气得脸色铁青,因为他这份产业是限定男嗣继承的——只要站到查尔斯那件不朽的猎物旁边看上一眼,心中立即恢复了当伯父的宽宏大量。查尔斯也确实有他的缺点。他不能始终坚持一星期写一封信。他还有个坏习惯,在温斯亚特的每个下午,他老喜欢躲在图书室里看书,那是他伯父去得极少的地方。

然而,他还有比这些更严重的缺点。在剑桥,他如饥似渴地学习古希腊语和拉丁语,在英国国教颁布的三十九条教规上签了字,他真的开始学到了一些东西,这和当时的大多数年轻人是不同的。但是到了第二年,他交上了一群坏朋友,结果,在伦敦的一个雾茫茫的夜晚,他在肉体上占有了一个一丝不挂的姑娘。他从胖乎乎的伦敦姑娘的怀抱中挣脱出来之后,迅速投入基督教的怀抱。此后不久的一天,他宣布自己想当个牧师,把他的父亲吓了一跳。解决这一重大危机的办法只有一个:把这坏小子送到巴黎去。在那里,他的受了玷污的童贞更是被严重败坏了,不过,如他父亲所希望的,他打算与基督教会建立密切关系的事也同时化成了泡影。查尔斯看出了牛津运动迷人的号召背后隐藏的东西——就是天主教的教义。他不愿意把他的英国人气质——这种气质里面既有讽刺的成分也有传统的意味,它虽然消极但让人感到舒服——耗费在对神的膜拜以及对教皇所犯错误的研究上。回到伦敦以后,他翻阅浏览了当时的十几种宗教理论,最后心安理得地(看得太多则无法否认,看得太少则不能肯定)成为一个彻头彻尾的不可知论者。他从生活中努力找到的一丁点上帝的迹象,是在自然中发现的,而不是在《圣经》里。要是在一百年前,他会成为一个自然神论者,甚至可能成为泛神论者。礼拜天他可以和别人成群结队去参加早晨的聚会,独自主动这样做则极为罕见。

他在罪恶之城度过六个月之后,于一八五六年回来了。三个月后,他父亲去世。贝尔格拉维亚的巨宅出租。查尔斯在肯辛顿一幢较小的房子安顿下来,那里更适合一个年轻的单身汉住。一名男仆、一名厨师和两名女佣负责照顾他。对他这样一个既有地位又有金钱的人来说,身边才这么几个人侍候他,已是俭朴到令人称奇了。可是他在那里过得很快活,此外,他还有大量时间到处旅游。他还就自己到远方旅游的经历写成一两篇散文,投寄给流行杂志社。一位有魄力的出版商曾约请他写一本书,专谈他在葡萄牙九个月的生活经历。但是查尔斯认为,写书似乎有失身份,而且还得长时间集中注意力,无异于服苦役。他考虑过这件事,但不当真,最后还是放弃了。在他人生的第三个十年里,考虑各种问题而又不当真成了他的主要工作。

虽然他在节奏缓慢的维多利亚时代随波逐流,但是他本质上并不是一个轻薄青年。有一次,他与一位对他祖父的癖好有所耳闻的人邂逅相逢,这才意识到,老人旷日持久地亲自监督一大帮不知就里的人在乡间的土地上发掘,只有在自己的家里才被当成笑话对待。别人则都把查尔斯·史密森爵士尊为对于被罗马人征服之前的英国进行考古学研究的拓荒者。他从自己的藏品中剔除下来的器物,英国博物馆还当成宝贝收藏呢。查尔斯慢慢意识到,他的性格更像他的祖父而不像祖父的两个儿子中的任何一个。近三年来,他对古生物学的兴趣日益浓厚,并认定那就是自己的研究领域。他开始频繁出席地质学会的学术座谈会。伯父看见查尔斯带上各种楔形锤和大标本袋从温斯亚特的家里走出去,心里颇不以为然。他认为,绅士在乡间唯一应该带的东西是骑手短鞭和猎枪。但是,这至少比待在该死的图书室里看那些该死的书总算有了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