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第3/5页)
那天早晨阴霾漫天,四周的水域混浊。我站在轮船甲板上回望港口,回望杂乱的港边景物,船只、步桥、泥屋、暗色的木制船坞、远处上海滩的高楼,一切都在此时淡去,化成一抹灰影。
“还好吧,小伙子?”上校的声音就在耳边,“你觉得你会再回来吗?”
“会的,先生,我觉得我会。”
“难说哦。你一旦在英国安定下来,我敢说你很快就会把这里的一切忘掉。上海是不差,不过,我觉得八年我就受够了,我猜想,你也没必要再多留恋,再多待一阵子,你就会变成中国佬。”
“是的,先生。”
“说真的,好孩子,你真该高兴才对。毕竟你要返回英国了,要回家了。”
就是最后这句话,提到我“要回家了”,让我的情绪一时失控——我记得千真万确——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即便如此,我的泪水里也是气愤多于悲伤,因为我对上校的话厌恶至极。在我看来,我前往的国度,并无一人相识,而渐行渐远的那座城市却蕴含了我所知道的一切。最重要的是我父母还在那里,在港口的另一端,在上海滩高耸的楼影山脉之外某处,我对着海岸做最后的凝望,心想,说不定就在此时会看到母亲——甚至父亲——冲到港边,挥手高呼叫我回去。不过即使是当年,我心底也知道,这种愿望只不过是幼稚的胡思乱想。眼看着那座曾是家园的城市渐渐淡去,我记得我转身面向上校,带着欣喜之色说:“我们应该马上就要进入大海了,对吧,先生?”
那天晚上,我把对上校的不悦之情,藏得滴水不漏。一点不假,直到他在南奥利街搭上计程车,我们互道再会,他始终满怀愉快的心情。一直要等到正好一年之后,他的死讯传来,我才有些愧疚,后悔那夜在多尔切斯特饭店没对他好些。他毕竟曾经有恩于我,而且在我看来,他是位正人君子。不过我也只能说,他在我人生里所扮演的角色——我无法否认他与当时发生的事情密不可分——会永远在我的记忆里定型为一个褒贬互见的人物。
华尔道夫饭店一事过后,有三至四年之久,莎拉·亨明斯与我没有任何接触。我记得这段日子里,有一次我在梅费尔区的某个鸡尾酒会上看到她。那次聚会上人很多,可是我没认识几个,所以决定先离开。我朝大门挤过去,发现莎拉·亨明斯正在与别人聊天,就挡在我往大门的路上。我的直觉反应是绕道而行。不过那一阵子,我又因“罗杰·帕克案”而名声大噪,我好奇之心油然而生,心想亨明斯小姐是否还敢像在华尔道夫饭店一样目中无人。于是我继续往人群里开路,对准方向,想从她面前挤过去。经过她身旁,我看到她的目光转过来认我的五官。她先是脸上一阵茫然,显然在回想我这个人到底是谁,后来我看出她认出来了,但她既不笑一下,也不点个头,又把目光转回跟她聊天的人身上。
其实,这种事情我才懒得去烦,因为那阵子,我手头上正忙着几件难解的案子。尽管当时距我建立今日这般的名声地位,还有好长一段时间,不过那时我已初尝任何稍有名气的侦探所承受的甜美负担。我向来了解,要根除那些行迹最隐秘的邪恶,而且要在恶行即将逃过法眼之际将之清除,固然是重大而严肃的事业,然而我一直要到经历了“罗杰·帕克谋杀案”这类案子之后,才切身体会,能把这类潜伏的坏事清除,对别人有什么样的意义——这不只是指那些直接与案情牵连的人,也指一般大众。于是我变得更加坚决,不让伦敦生活的浮华琐事害我分心。我也渐渐了解,也许我父母就是靠这点才能拥有他们的名声。总之,像亨明斯小姐这类人物,在我那个时期的心思里不会留下什么痕迹,若非那天在肯辛顿花园遇到约瑟夫·特纳,恐怕我早把她忘得一干二净了。
当时我在诺福克调查一个案子,正好回伦敦几天,打算研究一下我做过的各类笔记。其中一个阴天的早晨,我正在肯辛顿花园漫步,沉思与受害者失踪相关的诸多耐人寻味的细节。有人从远处喊住我,我立刻就认出是特纳,他是一位社交场合里的点头之交。他赶上来问我这阵子怎么这么难得见到踪影,随即邀我参加当晚他与友人在某家餐厅举行的晚宴。我礼貌地婉拒,推说我现在为手上的案子忙得无法分身,也不容分心,他回答说:
“真可惜。莎拉·亨明斯也要来,人家想跟你聊聊可想死了。”
“亨明斯小姐?”
“还记得是谁吧?人家可记得你哦。还说你们几年前就认识。她老是抱怨怎么到哪儿都没你的影子。”
我忍着不予置评,仅淡淡地回答:“仅代我问候她一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