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基督徒的行为(第11/21页)
当然,如果你不赞同我的观点,你会说:“他没有结婚,对爱一无所知。”你很可能是对的。但是在说这句话之前,你一定要确信,你对我的判断确实源于你自己的亲身体验和对朋友的生活的观察,而不是来自小说和电影中的观念。这点并不如人们想象的那样容易做到,我们的经验彻底地受到书籍、电影、戏剧的浸染,要想把自己确实从生活中学到的东西分离出来,需要耐心和技巧。
人们从书本上得到这样一种印象,那就是,如果找到了合适的人结婚,他们就可以期望永远“相爱”下去。结果,当他们发现自己不再“相爱”时,就认为这证明自己找错了对象,因而有权利更换伴侣。他们没有意识到,更换伴侣之后,新的爱情就像往日的爱情一样会立刻失去魅力。生活的这个领域与一切其他领域一样,开始时会有一些激动,但这些激动不会持久。小男孩第一次想到飞行时很激动,等到加入英国皇家空军、真正学习飞行时,就不再有这份激动;你第一次看到某个可爱的地方时很激动,当你真正住到那里时,那份激动就会消逝。这是不是说不学飞行、不住在美丽的地方更可取呢?绝对不是。在以上两种情况下,只要你坚持下去,逝去的那份最初的激动都会通过一种更内在、更持久的兴趣得到补偿。更重要的是(我很难用言语告诉你,我认为这是何等地重要),正是那些乐意接受逝去的激动、安于这种冷静兴趣的人,才最有可能在一个全新的领域发现新的令人激动的事物。那位学会飞行、成为一名出色飞行员的人突然发现了音乐,那个定居在美丽的风景区的人发现了园艺。
基督说一样东西不先经历死亡就不会获得真正的生命,我认为这正是他想表达的部分意思。竭力想保持那份激动毫无用处,最糟糕的事莫过于此。让那份激动逝去,让它死亡,经过那段死亡期进入随后的内在兴趣和幸福之中,你会发现自己一直生活在一个充满新的激动的世界里。如果你决意要让激动成为家常便饭,极力以人为的方式保持它,它就变得越来越平淡,越来越稀少,在余生中你会成为一个百无聊赖、大失所望的老人。正因为很少有人明白这点,所以你才会看到,很多中年男女在新的前景在他们眼前展现,新的门户在他们周围敞开时,喋喋不休地抱怨自己逝去的青春。与永无止尽地(绝望地)寻求幼年初次戏水时的感觉相比,学习游泳要有趣得多。
我们从小说和戏剧中得到的另一个印象是:“坠入爱河”完全是一件无法抗拒的事,如同麻疹,恰好发生在一个人身上。因为相信这点,一些已婚的人在发现自己被新相识吸引时,就自甘坠入情网。但是我倾向于认为,在现实生活中,至少在一个人成年之后,这些无法抗拒的激情要比书本中描述的罕见得多。当我们遇到一个聪明、美丽、可爱的人时,在某种意义上说,我们应该欣赏、喜爱他身上这些美好的品质,但是,这种爱是否应该转变成我们所谓的“相爱”,难道不是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自己吗?毫无疑问,如果头脑中充满了小说、戏剧、感伤的歌曲,身体内充满了酒精,我们会把感受到的任何一种爱都转变成恋爱,就像路上如果有一条车辙,所有的雨水都会流进去,戴着蓝色眼镜,见到的一切都会变蓝一样。但那是我们自己的错。
在结束离婚这个话题之前,我想区别两个经常混淆的问题:一是基督教的婚姻观;另一个与这颇不相同,即,如果基督徒成为选民或议会成员,通过将自己的婚姻观体现在离婚法中,他们应该将这些观念在社会上普遍推广到何种程度。很多人似乎认为,如果你自己是基督徒,你就应当想方设法阻止别人离婚。我不这样认为。我的观点是,教会应当坦率地承认,大多数英国人不是基督徒,因而我们不可能期望他们过基督徒的生活。婚姻应该分为截然不同的两种:一种由国家通过全体公民都必须遵守的规定来管理,另一种由教会通过会众必须遵守的规定来管理。这两种婚姻应当泾渭分明,这样人们就知道谁的婚姻是基督教意义上的婚姻,谁的婚姻不是。
对基督教关于永久婚姻的教义就讲到此。下面我还要讲一条更不受欢迎的教义:身为基督徒的妻子答应顺服自己的丈夫,在基督教婚姻中男人被称为“头”。这显然带来两个疑问:(1)为什么应该有“头”,为什么不是平等?(2)为什么这个“头”非男人不可?
(1)“头”之必要源于基督教的婚姻观——婚姻要维持一生一世。当然,只要丈夫和妻子意见一致,就不存在谁为“头”的问题。我们希望这是基督徒婚姻的正常状态。但是,真的发生争议时应该怎么办?当然,好好谈一谈。假定双方好好谈过,仍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那该怎么办?这件事不能通过多数票决定,因为在只有两名成员的“议会”中不存在大多数。那么,只能出现两种情况:双方分离,各奔东西,或者其中一位投决定票。如果婚姻要维持一生一世,其中一方最终必须掌握家庭中的决策权,一个没有章程的联盟不可能永久存在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