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四十二章 一堆神仙资料(第3/5页)

资源浪不浪费,咱们且行且看吧,出警数据会说话的。

这个小子说要打造一把应对灾害的利剑,还引用了一句钱学森先生的话,我很有感触。

有剑不用,和没有剑是两码事。

这话,五月的灾害,咱们应该最有体会。

至于那些科技展望,我问过他,他说是为了未来的发展和新的试点留白,并且跟我解释了两种说法,摩尔定律,和吉尔德定律,我也查了一下,觉得很有道理,人生何处不青山嘛,这是个展望,也是一种可能。”

陈局长听得缓缓点头,笑了一声,看了一眼旁边的领导,道:

“确实是个人才,建华,放手去做吧,这个东西,我看是可行的,至于后续要不要推广,怎么推广,咱们可以观其后效,再上会讨论。”

说罢,又悠悠叹息道:

“近年,咱们在「消」这一块的工作,人才越来越多了,应急方案也越来越全面,可惜,「防」的工作,仍然没有做好啊。

新《消防法》的修订,对于消火,救援,几乎没有提及,说明在救援业务上,上级给予了咱们充分的信任和支持。

但,修改内容,几乎与06年的国发15号文件一致,要突出建立健全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的重要性,把各个单位,企业的具体责任都框进去了,甚至明确了公安机构的协助职责。

火灾预防,安全预防,国家仍然在亲自上手指导,这说明了什么?

咱们的工作,还做得不够。

我们的责和权都太大,综合监管,却远远跟不上,这次奥运安保,咱们发现了许多问题,即使是力量相对雄厚的首都消防,对于庞大的防火检查业务,也是捉襟见肘。

所以从整体看,跳出消防部门利益,综合监管可能效果会更好些,可以更多地依托政府的基层触角。

至于怎么依托,怎么建议,这是我们现在应该要想的问题,这一块,我们需要更多人才。

你们也要组织各部门,积极应对这次改法,下个月,局里要开会专门进行讨论。”

2008年,对于中国,有几件大事,差不多都到了完结或是收尾阶段。

但对于消防,还有件大事。

《消防法》的修订,已经经过了提案、审定、起草阶段,将于10月底的11届高官会第五次会议正式议决。

这次修订,消防部门的责权又有了提升,主要在五个方面:

取消了一些消防处罚和责令整改的前置条件。

设定了严重威胁公共安全部位的查封措施。

增加了责令停止执业、拘留处罚两种处罚。

在当事人拒不执行的情况下,公安消防机关可以强制执行。

具体规定了消防行政处罚的罚款数额。

当然,对消防的管理要求,也更高了。

陈局长是清晰明白这次立法审查过程的,人大内司委一再要求负责起草的部里重新加强地方部门的配合,要加强综合监督,甚至可以加强消防监督权力,因此,《消防法》的草案修正也从四月份一直搞到了现在。

巨大的决心。

这份责权下,是要有结果,有收获的。

他压力很大。

他这个级别,可不会跟一些个别抱着“权力越大越好”心态的地方官一样,他要思考的,是上面要什么,怎么做。

作为领导者,他现在也在考虑,要把这份压力,下放到各个总局领导和部门,所以,有了刚才的话。

领导们听着,开始有些思索,于副局却是越听越惊心。

方淮的一些思想动向,是经常跟胡培洲交流,时不时通过胡培洲上报到他这里的。

这个小子,前一阵是不是提过这方面的问题?

大应急联勤!

对,有这么个事,胡培洲说这小子在想什么深化方案,还跟他提了几嘴,只是当时在BJ忙着奥运,听了几句,觉得有点建设性,还让胡培洲告诉他,让他写个书面的东西来看看。

这个小子,真乃神人啊!

自己让胡培洲大胆探路搞综合救援改革的时候,这个小子冒出来一个全面的方案。

眼下,又弄上来一个大应急的社会联勤方案!

别的优秀下属,都是上级获知任务,下达任务,快速完成。

这个小子,自己都还没得到任务,他就已经把现成的东西搞出来了!

于副局眉头一皱,开始思考这件事应不应该现在提出来。

他相信,这小子搞的东西肯定不简单,而且他听过几句,至少论述方面是不会有问题的,如此超前的眼光和实操能力,让自己当众下不来台的可能倒不存在。

只是,他在这个东西到底应该出于“领导英明决策”和“下属目光深远”之间,抉择不定。

想了想,他决定还是不走贪功小道,如果真的拿上台面,他也干不出在方案上把方淮名字抹掉的事,这小子看来肚子里货多得很,而且表现欲望很强,还在操办自己看好的工作,没必要因为这点事生出嫌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