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六十三章 被顶替的人生,推动国内司法重要案件!(第2/3页)

……

与此同时。

南省,周市,某村庄内。

刘文雅家中。

刘文雅这几天时间,一直在期待着网上能有大律所向自己回复。

回复她这个案子可以委托,或者说让她能得到自己应有的法律权益。

实际上,前一段时间。

刘文雅在得知了自己被顶替以后,报过案,找过教育部门。

但是被回复的都是,这个案子的管辖并不属于执法部门。

同样由于时间年限过久,教育部门对于这件事情,也没有过多的干涉权。

关于这一点,并不属于行政不作为,而是每个部门的确有着每个部门的职责。

就像是执法部门。

根据现在的法律规定,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进行调解时,不能参与到经济纠纷当中。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如果涉嫌,被亲属诈骗。

那么就不能说是和亲属有着经济上的往来,或者说他借我的钱不还,要找执法部门把这钱要回来。

这种行为是不行的,因为涉及到经济纠纷的情况,不被执法部门所受理。

这种索要钱财的情况,只能通过法院去进行起诉。

如果有着证据,直接报案,定义成诈骗行为。

那么就可以进行管理。

话说回来,像刘文雅的这种情况,只能通过上诉,来争取自己的法律权益。

不过……

在得知了自己被顶替的消息后。

刘文雅在网上找了很多律师,也咨询了很多人。

得到的答案都是……

在这个案子当中,如果想对叶美珍,让其付出刑事法律代价。

那么需要看在刑事上有没有诈骗的行为。

就算是有,也缺少了主要的证据,毕竟已经过去那么多年了,口供方面,可能都存在着不清晰的情况。

话说回来。

就算是付不出刑事方面的代价,那么能不能付出民事方面的代价呢?

这个问题也是刘文雅所特别关心的问题。

只不过……

在询问这个问题的时候,很多律师给出的答案也都是模棱两可的。

要不就是有些无良律师,告诉她说,可以胜诉没问题的。

但是一问涉及到什么法律,都闭口不言了。

要么就是,有些律师直接告诉她,这个案子就算是起诉了法院受理了,也不可能胜诉。

或者说达不到她的诉求结果。

让她不要再浪费时间打官司了。

对于这两种结果,刘文雅都接受不了。

所以找了几个知名的律所,投递了自己的案件信息,进行了询问。

希望能有知名的律所看中和委托她这个案件。

但是刘文雅心里面也非常的清楚。

像她这种案子,小官司,很难得到大律所的回应。

想到这里,刘文雅心里面生出了一丝的无助。

可是就在刘文雅认为自己改变不了任何结果的时候。

突然一个南都的号码,打进了她的手机内。

在接听以后,电话那端传来了一个年轻女孩的声音:

“你好,请问是刘女士吗?”

“我们这边是白君律师事务所的,我看到你这边投递的案件案例。”

“我们想要具体和深入的了解一下,你看你这边方便吗?”

“……”

白君律师事务所……

刘文雅在听到这几个字的时候明显的愣了一下。

因为在她投递的这几个律所当中,就属白君律师事务所的名气最大。

刘文雅万万没有想到,这个电话竟然是白君律师事务所打过来的!

……

律所内。

在李雪珍和刘文雅通过电话。

刘文雅就心情激动的,连夜买了车票来到了南都。

找到了白君律师事务所。

办公室内。

苏白也在向当事人刘文雅了解的更详细的情况。

同样也是在确认,刘文雅所陈述的案件事实,是不是都是真实的。

在确认无误后。

苏白开口询问:“目前这个案件,虽然当时对方,也就是顶替你的那个人叶美珍,欺骗了你。”

“但是根据现有的情况和证据来讲不构成诈骗罪。”

“如果你的委托,是让顶替你的那个当事人叶美珍。”

“受到刑事上的处罚的话。”

“从现有的角度上做不到。”

“其他委托请求的话,虽然有一定的难度,但是有很大可能性可以达成。”

“在这里我想听一下,你的诉求是什么样的。”

面对着苏白询问诉求方面的问题。

刘文雅沉默了几秒后,缓缓开口:

“苏律师,说实话,在刑事方面上我提出有自己的想法,有自己的诉求。”

“主要是想让叶美珍受到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