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七十八章 最高检抗诉,指定高院开庭(第2/3页)

在她看来,徐兴旺的嘴非常的硬,不提供一点的口供。

上面对这个案子非常重视,她想要立功,肯定要使用点其他行为。

当然,最后也成功了,成功的让徐兴旺认罪认罚。

目前来看,可能在20多年前,她对这个案子的审查审理的确有一定的问题。

存在着可能不符合事实,并且让徐兴旺冤坐了20多年监禁的情况。

对于这一点儿,王芳表情平静。

最高检决定抗诉,对于本案进行重新审理。

那么就说明有新的证据让徐兴旺能够进行翻案。

翻案的确是会对她有一定的影响,但是也只会在口碑上造成一定的影响。

至于其他……其他的问题不大。

想到这里,王芳没有再继续想下去。

……

而另一边,江都高院方面也对徐兴旺的20多年前的这一案件正式开启了审理。

庭审场上。

作为本次审理该案件的审判长林远峰,在得知了最高检对于该案件抗诉。

要求江都方面对于本案进行重新审理的时候,就已经调查了该案件的相关情况。

20多年前的案子,说实话在很多方面,难以进行取证。

这也就导致了法院在审理冤案错案的时候。

虽然说最高检进行了抗诉,可是高院依旧需要依照着事实依据进行判定。

毕竟……

法检是两个部门,行使着不同的责任问题。

敲响法锤,林远峰将目光看向苏白:“本案案由。”

“上诉方认为在针对23年前徐兴旺入室抢劫杀人一案,存在错判。”

“经最高检审核,由本院江都高院对于本案进行重新审理。”

“现请上诉方陈述上诉事实依据。”

“好的审判长。”

苏白点了点头,继续开口:

“上诉方陈述依据如下:”

“在本案当中,二十三年前针对徐兴旺入室抢劫案,认定的主要证据链有以下:”

“第一:徐兴旺在当时捡到了被入室抢劫受害人的部分物品,作为主要的认证物证。”

“当时给予徐兴旺的主要作案动机是,徐兴旺在当时没有娶妻,家庭贫困,符合入室抢劫情景。”

“第二:徐兴旺的口供,认罪认罚并表示了当时的作案详细细节,与案发时的情景相符合。”

“第三:大部分的犯罪嫌疑和犯罪事实都能指向了徐兴旺。”

“以上三点是本案所涉及到的主要证据链。”

“对于以上三点我方认为有着非常大的判定漏洞。”

“第一:在当时认定当中,徐兴旺手中的赃物,属于入室抢劫得来。”

“可是为什么只有部分?”

“其余部分到哪里?”

“并且在当时的口供当中,徐兴旺将作案的事实,以及作案的详细经过,都进行了一定的陈述。”

“可以说是如实交代了一切。”

“没有必要不交代剩余的赃物去向。”

“因为拒不交代,只能会从重判罚。”

“那么剩余的赃物为什么徐兴旺没有进行交代?”

“是他不想要交代,还是因为他没有,或者说他不知道剩余的赃物在哪里?”

“针对这一点,我想请审判长能够了解一下,徐兴旺目前的口供。”

审判台席位上,作为审判长的林远峰点了点头:“好的。”

“请上诉人陈述一下你所了解的当时的现场情况。”

徐兴旺在面对着审判长的询问后,连连点头:“好好好……”

“审判长,我真的是被冤枉。”

“我记得我被抓的时候,我一开始陈述的非常的清楚,我就是在路边捡到了一个金项链。”

“我不知道这个金项链到底是谁的。

我当时就觉得这个金项链很值钱,想着也算是当天比较走运吧。

然后第二天就拿着这个金链子去金店卖钱去了,接着就被抓了。”

“在一开始被抓的时候,其实也没什么,因为这个金链子就是我捡的,我也没有犯罪。”

“我跟他们说的都非常清楚,也指认了我是在哪捡的这条金链子。”

“原本在一开始的时候,工作人员和我说的是让我再待两天,等事实调查清楚了,就让我离开。”

“但是我也没多想什么。”

“但是等过了两三天,还没有让我离开,我就觉得不对劲。”

“然后就听说这个案子的调查人员换人了,换成了王芳。”

“紧接着,后面的调查说我有作案时间,有作案工具,并且,根据相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犯罪嫌疑人的体型和我很像。”

“指控我是犯罪嫌疑人。”

“可是我只是捡了一条金链子拿去卖钱,我只做了这么多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