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五十九章 谁赞成,谁反对(第4/5页)

富弼又道:“还有就是关于举荐者的责任?”

张斐略显尴尬道:“举荐者?”

富弼道:“根据我朝制度,如果你张三贪污的话,那君实也得跟着受罚。”

张斐惊讶道:“真的吗?”

富弼点点头,“因为当初就是君实举荐你的。”

张斐顿时满脸歉意地看向司马光,“司马学士,我现在明白,你为何这么紧张我了。”

司马光瞪他一眼,“就算没有这条规则,我也会盯着你的,你小子是一肚子的鬼主意。”

“……!”

“咳咳!”

富弼又道:“诸位怎么看?”

司马光道:“这条规则必须写入进去,这不但能迫使举荐者对被举荐者的监督,也能够使得那些权贵不敢肆意妄为地让亲人充当要职。”

赵抃点点头道:“君实言之有理啊!”

冯京也是表示赞成。

张斐却道:“我非常认同司马学士所言,这条规则确实有他的道理。但是,我们公检法是讲证据的,在司法来看,举荐者只要不违法,那我们就无权将其定罪,要不定罪,那怎么惩罚?

这是个行政问题,跟我们司法没有关系,倘若写入律法,那可就乱套了。

试想一下,检察院在上诉时,询问司马学士,张三可是你举荐的?司马学士回答是,然后检控官就说,好吧,那你也犯了贪污罪。诸位难道不觉得这很怪吗?

而且有可能让检察院以此为由罗织罪名,大兴牢狱,这是断不可取的。”

司马光点点头道:“这倒也是,这条规定,跟公检法匹配不上。”

旧司法中,可以这么干,但是公检法不能这么干,因为这破坏公检法的制度和法制之法的理念。

富弼问道:“行政规定和司法规定有何区别?”

张斐道:“行政规定主要面对的是官员,讲究的是不能不理,但审理制度相对比较宽松,不需要强调证据,但惩罚也是非常轻的,最多就是解除职务,而司法是面对所有人,讲究的不告不理,审理制度相对比较严格。”

富弼稍稍点头,若有所思道:“好一个不能不理,不告不理。而贪污罪行几乎都是涉及到官员,我们可以采用这种方式来修法。”

在坐的人纷纷点头。

以前是不分行政和司法的,因为法律就是用来约束大臣的,如果两分,其实是遵从慎刑思想。

尤其是公器私用罪,这里面是可大可小,比如说,用官烛看家书,这算不算公器私用。

如果算成司法,这问题就大条了。

但如果能够两分的话,就可以细化,同时去强调清廉正直,这样他们就可以将道德约束着重用于行政规定上。

于是在这番修法过程中,就开始大量区分行政规定和司法规定。

随着这些消息传出去,朝臣的态度,也渐渐软化。

到底区分行政和司法,是能有助于他们避免公检法的监督。

关键还是此番修法,主要是遵从慎刑思想,对于官员而言,是非常友好的。

立法会见火候也差不多了,于是在整合出一个大致的框架后,就上呈给皇帝,这其中就包括皇帝的无上赦免权。

这不是最终法案,最终法案是要等到年底的立法会大会。

但这事涉及到敕令,首先得皇帝答应啊!

朝臣们则是选择沉默。

反正是极不情愿,但也不反对。

最终,这份法案还是得到皇帝的认同。

根据之前的制度设计,皇帝是可以用委婉的方式,去干预立法会,干预皇庭,这里再来一个赦免权,这等于是作为最后的保障。

那赵顼当然是答应的。

只要对臣子的约束是强于对他的约束,那他就是赚的。

得到这法案通过之后,王安石立刻开始为底层官员鸣不平,认为他们的薪俸太低,若不提高薪俸的话,这贪污之事是难以得到减少的。

于是他拿出一套完整的升职奖金制度,也就是根据每年税收来作为主要政绩,连续三年税收都得增长,就必须升职加薪,并且提出将税收增加额度的一般,算作差遣官吏们的奖金和地方上的建设。

这立刻就遭到保守派的反对。

王安石这一撅屁股,他们就知道这要放什么屁。

完全看成绩,而不看道德,这怎么能行,到时提拔上来的,全都是薛向这样的官员。

但王安石对此是据理以争,认为在公检法和税务司的制度下,想要提高税收,就必须要提升百姓的收入,这就是官员们的最高道德,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为国为民,比那些就只知道嘴上哔哔的强得多啊。

顿时赢得许多官员们的支持,尤其是年轻官员们,包括公检法官员在内,因为公检法里面的年轻官员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