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四十二章 矛盾激化(第4/5页)

文彦博一瞧,对方动了杀心,赶紧规劝司马光,趁机提出在全国普及公检法。

可是司马光是坚决不同意,因为他认为以目前他们的实力,是根本做不到,贸然普及,只会得不偿失,害了公检法。

甚至连赵顼都亲自询问司马光,他们说得都很有道理,但司法之事,朕是交予你管,你看怎么办吧。

结果司马光表示公检法根基尚浅,无法全面普及。

他这么一说,赵顼只能做出决策,下令给予地方司法支持,并且又将此重任交予王安石。

王安石则是将这项任务交予开封府知府曾巩。

而这个决策,将会给予制置二府条例司更多的人事决定权,同时让地方司法给新法提供极大的支持。

这差点将保守派的官员气昏过去,本是唾手可得的大胜,却变得自己站在悬崖边上,岌岌可危。

而且,对方这回是真的要至他们于死地,也就是要借用旧制反噬公检法。

但他们也没有办法,无能为力,吕惠卿这一招确实比较狠,他们说得都是实情,也没法反驳。

他们也只能寄望于青州大胜,以及京东东路青苗法的弊端暴露出来,引发民怨。

双方又开始新一轮博弈,不过已经从之前的点到即止,到如今拿上兵器,意在杀死对方。

……

而相比起东京汴梁的刀光剑影,此时的河中府,那真是岁月静好,一派繁荣景象。

但见各大酒楼、茶肆,纷纷在挂上“酒”字,或者“茶”字,其实以前也挂,但如今这个招子,就是代表着卖酒营业资格证,但凡挂此招子的,都是由官方担保,是属于合法营业。

而张斐则是将叶祖恰安排到河东县,主持大局,现在县里面的诉讼,九成九是送到河东县,由叶祖恰审理。

河中府的皇庭,基本上是不接这些普通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更多是将精力放在司法解释和完善条例方面。

而目前最为棘手的,就还是乡法一事,这不是一件小事。

而上回商谈过后,导致乡村势力开始分裂,这一视同仁,令很多人都无法赞成,但也有相当一部分人是支持的。

这种分裂是在张斐的意料之中的,他就是要瓦解部分乡村势力,以便于让公检法进入乡村。

今日范镇再引陆晓生来到皇庭,与张斐商谈此事。

“蓝田乡约?”

张斐略显诧异道:“这蓝田县不是归京兆府管辖吗?”

范镇道:“不错,但是此乡约乃是蓝田县吕氏兄弟所创,故我们将其命名为蓝田乡约。”

“吕氏兄弟?”张斐微微皱眉。

陆晓生道:“这主要撰写人,名叫吕大均,乃是蓝田县的一名乡绅。”

“吕大均?”

张斐微微皱眉,心道,难道吕氏乡约?

这《吕氏乡约》他是知道的,是吕大均兄弟所创,是有别于之前的宗法,也是历史上第一部由百姓起草的成文法规,可以理解为人民公约。

可惜很快北宋就亡了,就只是昙花一现,但却为后来明清乡村管理制度,打下坚实的基础,不过在明清时代,那就不是人民公约,而变成官府的法令,是具有强制性的。

范镇问道:“张庭长识得此人?”

“不,不认识。”

张斐摇摇头,翻开第一页,但见上面写着四句话——“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

果真如此,看来这就是吕氏乡约。再往后翻,他不禁念道其中一句,“约正一人或二人,众推正直不阿者为之。”

这一句话,他是记忆犹新。

陆晓生以为张斐不知其意,故又解释道:“之前掌管乡村的乃是里正,但如今以约相聚,故谓约正,同时吕氏兄弟还结合上回禁令一事的弊端,以及张庭长提出的质疑,也就是百姓既然有履行的义务,那就应该拥有相应的权利,如此才能问责。

同时,此乡约亦是遵从张庭长的契约原则,其来者亦不拒,去者亦不追,确保人人皆可自由去留,再由入约者共举一人或者二人成为约正,管理乡村,若有事情,官府可找约正询问。”

“理应如此,理应如此。”

张斐点点头,其实他是知道得,因为他读书的时候就研究过,又迫不及待地往后翻,不由得皱了下眉头,怎么没有保甲法的相关规定?

原来吕氏兄弟创造着吕氏乡约,其目的就是为了应对王安石借用保甲法控制乡村的意图。

也对,如今保甲法都还没有出来,那吕大均又不能未卜先知,自不会写上这些内容。也就是说,这是一部针对公检法所制定的乡约。

张斐暗自皱了下眉头,又往后仔细阅览,果不其然,此乡约与历史上的吕氏乡约有所不同,虽然还是以礼教为基础,但是更强调经济方面互助,以及教育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