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一十五章 瓶中之法(第3/5页)

张斐问道:“我有没有权力这么做?”

有人点头,但随后又摇摇头。

“我不知道以前的主审官是否有这权力,但是庭长是肯定没有这权力的。”

张斐拿起那个瓶子来,“无论他们的为人多么自私,无论他们目的多么卑鄙,无论他们的手段多么狠毒,但只要他们不违法,我就不能抓他们,因为我的正义感必须束缚在这瓶子里面,我不能凭借一己得失好恶,去判定他们是否有罪。

水是所有人的约束,而瓶子是对主审官的约束,我不会去跟百姓讲这些道理的,我只会跟你们讲,因为你们加入法学院,是想要成为主审官,如果你们心中不能做到以瓶子为主,那么就无法成为一个合格的主审官。

再说妫乡弑母一案,为什么法律要这么规定,难道朝中大臣就不知道会有这种现象,他们当然知道,但是没有办法,如果这种行为是被允许的,可能会害了很多的父母,会令道德沦丧。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瓶子也是在保护里面的水不受到污染。你们都听明白了吗?”

学生们是激动地点点头。

这课上得太得劲了,真是跌宕起伏,身临其境,比跟着老师念书有趣多了,而且他们此时此刻,就觉得自己学了很多知识,已经是迫不及待的想成为一个主审官。

张斐又看向梁友义,“梁老先生现在是否可以原谅我方才的鲁莽之举。”

梁友义憋着红着脸,纠结片刻后,还是拱手道:“老夫贸然打断张庭长上课,也有不当之举。”

他哪里还敢较真,张斐说得再明确不过,我知道你们在搞事,我不抓你们,只是因为我被束在瓶子之中,你要把我放出来,那我就能抓你,我是大庭长。

张斐拱手道:“多谢梁老先生大人大量,不与晚辈计较。”

苏辙突然站出来道:“在下冒昧问一句,这瓶中水是可以随便更换吗?”

“当然是不能的。”

张斐摇摇头,道:“这一点可以从朝廷立法来解释,其实每一年都会发生很多令律法无所适从的案件,但朝廷是绝不会因为某一个单一的案件,而去修改相应的律法,只有当民间出现大规模且属同一类的案件,朝廷才会认真考虑这条律例是否要修改或者是否要完善。这是为什么?”

蔡卞立刻答道:“因为法是源于共识。”

“说得非常对。”

张斐给了他一个赞赏的眼神,“因为法是源于共识,如果你要修法,你也必须基于共识。也许某个被告,在一件案子中,因为条例的规定,而受到不公的待遇,但如果这只是个例,是无法动摇整条律例,最多也只能以德出罪。

因为法是基于共识,如果因为一个人的不公,去破坏这个共识,可能就会有更多人因此蒙受不白之冤。

身为主审官,不应该因某一个案例,就去轻易质疑整条律例,因为个人主观感受与人们的共识,是可能出现偏差的,只有当此类案件出现群发效应时,那就必须考虑到这条律例的适用性。

而这就是立法的原则之一,将来如果你们有机会参与立法,就一定要考虑这一点。”

大家听得是频频点头,不仅仅是学生,在场所有人,心里对法制之法的印象也变得更加深刻。

尤其是这个“共识”。

这也是张斐第一回用法制之法的理念,去解释立法原则。

苏辙突然又问道:“既然不能轻易的调换里面的水,那能不能在里面添加油盐酱醋?”

你们在讨论什么?

做菜吗?

大家对于苏辙这个问题,感到莫名其妙。

但张斐是心如明镜,摇头笑道:“最好是不要。”

最好不要?

那不就是可以么?

这怎么行?

大家又是疑惑地看着张斐。

苏辙道:“可是张庭长就经常往里面添加油盐酱醋,改变其中滋味。”

张斐笑道:“苏检察长指的是,我对律例给出的原则和解释吧?”

苏辙点点头道:“正是。”

“这是一个好问题。”

张斐笑着点点头,“我也知道,很多人对于这一点感到非常不满。首先,当然不能随便添加油盐酱醋,去改变其中味道,所以朝廷对此是非常谨慎的,普天之下,唯有我这个大庭长有此权力,而原因就是我发表了法制之法的理念,河中府的皇庭,也是基于这个理念建立起来的。

其次,这些原则和解释,也是必须经过审刑院、检察院、刑部、大理寺的审核,才能够写入《宋刑统》,我并没有言出法随的权力。

最后,一旦这些解释和原则成为成文律例,我也必须要遵守,严格执行,不得再更改,因为所有的解释和原则,都将束于此瓶中,虽然它的味道有些变化,它的形状是没有发生变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