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六十七章 法与现实(第2/3页)

我们无从得知,韩冬娘当时是否有暗示孔、孙二人,亦或者是她的一个举动令二者误会。但我想要说的是,如果皇庭判孔泰、孙晟有罪,那么其她歌妓很有可能会如法炮制,以此来勒索顾客或者路边的行人。”

许芷倩狠狠骂道:“无耻至极!”

院外也响起一些嘘声,但比方才嘘曹栋栋要小得多。

有不少人是沉默的,甚至有些那么几个人还是点头支持的。

虽说北宋的歌妓,地位不是非常卑微,主要是因为这些文人非常推崇歌妓,此时的嘘声都是来自于读书人。

但是也有很多普通百姓,这心里想得跟陆邦兴说得也差不多,也都认为歌妓就擅于勾引男人,取悦男人。

你一个女人走在烟花之地,这能不招蜂引蝶吗?

尤其面对还是两个醉汉。

“此外!”

陆邦兴又看向曹栋栋,“我认为曹警司的处理手段严重违反皇家警察的行为手册,虽然他当时是在放衙中,但是他最终又将孔泰、孙晟押回警署,显然这放衙中的警司,身份是没有变化的,如果他当时亮明身份,兴许就不会发生这么多事,故此在此案中,韩冬娘和曹警司也要负很大的责任。我说完了。”

张斐点点头,又看向马小义,问道:“马警长,有什么要说得么?”

马小义道:“俺以为曹警司并未违反行行为手册,因为当时曹警司离他们的距离还很远,如果早早就亮明身份,那他们跑了咋办,亦或者狗急跳墙,挟持韩冬娘,又咋办?我们皇家警察在执法的过程中,许多时候都是在有把握控制犯人后,再去亮明身份,以求保护无辜者。”

张斐点点头,笑道:“多谢马警长相助。”

“不谢!不谢!”

马小义嘿嘿笑道。

张斐又看向蔡卞等人,“你们可有结果?”

四人相觑一眼,上官均道:“还是只能引用杂律中第四百三十二条,诸在市及人众中,故相惊动,令扰乱者,杖八十。也就是老师说得寻衅滋事来判,且由于并没有惊扰众乱,未达到杖八十的标准,故也只能用劳役来惩罚。”

其实《宋刑统》中并没有寻衅滋事的罪名,只有这么一句话,是张斐自己概括为寻衅滋事。

那劳役惩罚,当然也是张斐自己定得。

这也是为了遵循法制之法的原则。

张斐微微皱眉,问道:“那调戏妇女呢?”

四人又是面面相觑。

那蔡卞讪讪道:“回老师的话,这目前还没有因言语调戏入赘的条例,最低的入罪要求,都必须是女子受害身体上的伤害。不过我知道曾经也有过一个判例,就是一个女子受到言语轻薄,而选择轻生,官府之后便追究那男子强奸未遂罪,但显然也不适用于这种情况。”

这个判例,其实是在遵循礼法中贞德,女子不堪受辱,选择自尽,这就是一种贞德表现,那么官府就有权追究责任嫌犯责任。

简单来说,言语轻薄,这并不犯罪,但如果导致对方自杀,你就可能会被判重罪,因为律法中有规定,强奸未遂,至伤者,至死者,是要判故杀或者过失杀罪名的。

言语轻薄是不是一种伤害,就得看最终的结果。

如果女子因为你的言语,自杀,那可能就是一种伤害。

许芷倩道:“但是庭长可以给予判例。”

蔡京立刻道:“目前朝中、民间皆是狎妓成风,且大小酒馆都有陪酒女子,如果给予此判例,只怕会引发轩然大波,那陆邦兴所言,也并非是恐吓之语。”

因为这种事,在当下的环境下,是太容易发生,若是给予判例,那双方都把握不住。

也不好去断定这到底算不算轻薄。

张斐点点头:“若从刑事入罪,的确是过于严格,也与当下环境不合,那么就只能从民事方面入罪。”

蔡卞道:“老师是说让他们赔偿韩冬娘?”

张斐点点头:“也只能如此了。”

许芷倩补充道:“必须让他们赔礼道歉。”

张斐瞧她一眼,沉吟少许,点了下头,拿着木槌一敲,朗声道:“经过本庭长和极为助审官的商量,首先,曹警司所为,是完全合法合规的,且秉承皇家警察的精神,也就是为陛下捍卫子民的权益。

而被告孔泰、孙晟二人在街边寻衅滋事,惊扰市集罪名成立,但由于他们的举动未有引起多数人恐慌,属情节较轻,故判处其二人劳役七日,以示惩戒。

此外,虽然韩冬娘是一名歌妓,哪怕在她的工作当中,可能需要陪酒,但她亦有捍卫自己尊严的权力,尤其是当时案发地点是在大庭广众之下,而孔泰、孙晟二人的行为,已经严重威胁到韩冬娘,以及可能会给韩冬娘今后的生活带来困扰,故此二人必须向韩冬娘公开道歉,澄清此事,以及赔偿此案给韩冬娘带来的一切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