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为和平而来,又为和平而去(第2/6页)
朝、中方面问:朝鲜停战究竟包括不包括南朝鲜政府及其军队在内?
哈利逊回答:我再次向你们保证,我们已从大韩民国政府获得必要的保证,即它将不以任何方式阻挠停战协定草案条款的实施。
朝、中方面问:南朝鲜军是否将在停战协定签字12小时内完全停火?并将在协定生效72小时内全线自军事分界线后撤2公里以成立非军事区,以实现在朝鲜真正的停战。
哈利逊回答:大韩民国将停火并后撤。
朝、中方面问:“联合国军”方面如何保证南朝鲜军队能遵守停战协定各有关条款?
哈利逊回答:一旦停战协定的条款受到一方或另一方的破坏……如果任何一方的安全因另一方不遵守停战的规定而受到威胁,则受害一方有正当和充分的理由可以取消停战协定的条款,并采取在该情况下为其所认为必要的军事行动。大韩民国进行任何破坏停战的侵略行为时,联合国军将不予以支持。
朝、中方面问:如果南朝鲜军在停战后破坏协定、采取侵略行动,而朝、中方面采取必要行动抵抗侵略、保障停战时,“联合国军”将持何种态度?
哈利逊回答:“联合国军”将继续遵守停战协定并承认朝、中方面有权采取必要行动抵抗侵略,保障停战。
朝、中方面问:是不是说,在这种情况下,“联合国军”仍保持停战状态?
哈利逊回答:是的,“联合国军”仍保持停战状态。
朝、中方面问:如果南朝鲜军在停战后采取进攻行动,“联合国军”是否不再支援南朝鲜,包括武器装备、物资供应在内。
哈利逊回答:我方保证如果南朝鲜破坏停战,采取进攻行动时将不再给予武器装备、物资供应的支援。
朝、中方面问:你方是否保证按照停战协定前往南朝鲜地区工作的中立国人员和朝、中方面人员的安全和工作上的便利?
哈利逊回答:任何按照停战协定被准许进入大韩民国的人员将受到保护,并给予他们工作上的便利。
朝、中方面问:你方是否准备保证对其余的朝、中方面被俘人员不再采取强迫扣留行动?
哈利逊回答:剩下的战俘在被送交中立国遣返委员会之前将不被释放,拒绝被直接遣返的剩余的你方被俘人员将被按照中立国遣返委员会职权范围送交给中立国遣返委员会。
7月19日,朝、中方面首席代表南日将对方首席代表哈利逊对实施停战问题所做的保证公诸于世。
鉴于美国方面对于朝鲜停战协定的实施做出了完全的保证,朝中方面随即决定签字。7月24日谈判双方最后校正了军事分界线。由于志愿军和人民军在一个多月中,又向前推进了192.6平方公里,较之1951年11月27日第一次协定的军事分界线共推进了332.6平方公里。
7月25日,为庆祝停火协议的签署而特意修建的大楼已经竣工。当克拉克得知中朝方面为庆祝和平,在大楼的入口处画了两幅巨大的蓝白色相间的和平鸽(这是临摹毕加索的油画而成的)油画时,立即打电话给哈利逊说,除非两幅油画被撤掉,否则,“联合国军”不会在庆祝会上露面,因为和平鸽是国际主义的政治宣传。结果,和平鸽被涂掉了。
7月26日下午4时,双方联络官会议同意公布停战协定签字的日期与签字的方式。朝鲜停战协定将于7月27日上午10时在板门店签字。
停战谈判即将签字的消息传开,人心大振,举世欢呼。
7月27日拂晓,板门店下起了一场大雨,破晓时分雨停下来了。雨过天晴,被雨水洗刷一新的板门店充满生机。上午9时,专程前来采访的世界各地的200多位记者抵达板门店。
10时整,签字大厅里一片寂静,朝、中首席代表南日大将和“联合国军”代表团首席代表哈利逊中将从大厅南门进入大厅,分别在会议桌前就座。两位首席代表分别在停战协定上正式签字。尔后,把签字文本分别送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金日成、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彭德怀和“联合国军”总司令克拉克签署。
克拉克签字后哀叹道:“我获得了一项不值得羡慕的荣誉,那就是我成了历史上签订没有胜利的停战条约的第一位美国陆军司令官。我感到一种失望的痛苦。”
在停战协定签字的当天,金日成和彭德怀立即命令朝鲜人民军和中国人民志愿军全体人员,“应遵守停战协定,自1953年7月27日22时,即停战协定生效后的12小时起,全线完全停火;在1953年7月27日22时起的72小时内,即停战协定生效后的72小时内,全线一律自双方已经公布的军事分界线后撤2公里,并一律不得再进入非军事区一步”;“应保持高度戒备,坚守阵地,防止来自对方的任何侵袭和破坏行动”;“凡为执行停战协定而进入我军控制地区的军事停战委员会及其联合国观察小组所属人员、中立国委员会及其所属人员以及联合国红十字会小组所属人员”,“应对之表示欢迎,负责保护其安全,并在其工作上予以积极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