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空中作战的组织(第2/7页)
例如,如果认为侦察机可以在一支大的地面部队指挥下作战,那么为了取得好的效果,这支部队必须从平时的编制到战时的使用都完全控制这些飞机,这本身又促进了航空兵对地面部队战术的熟悉。这种制度不仅符合航空部队组织和使用的逻辑概念,也可以防止配属航空兵独立于陆军之后而不易控制。
因此,航空兵作为陆军构成部分,在供应、纪律、训练和使用方面必须完全受陆军直接控制。在这一组织原则被武装部队采用之前,必须先排除影响空军与陆军关系的旧概念,也就是认为:航空兵技术性太强,只能由技术专家来处理他们的问题;航空是个新事物,也只有少数专家了解它的精髓。
只要把问题的实质想清楚,排除上述概念是很容易的。和其他航空一样,军事航空确实技术性很强,需要依靠受过专业航空技术训练的专家。但它既然是作为一种战争武器,就必须满足对武器的基本要求。例如,需要飞机和飞行员,引导炮火,并且两者都要能控制炮火,二者的飞行都必须满足这种需要。如果不能做到这点,炮火就白费了。事实上,只有炮兵才了解自己需要什么,也才能决定对飞机的选择和对飞行员训练提出要求。炮兵只要对问题研究透彻,就能说“我们需要多少观察飞机,何种形式,装备何种仪表,能在何种有限的机场上降落”等。炮兵一旦做出选择,也就承担起相应的责任。航空技术人员的职责不是决定各军种使用什么类型的飞机,而是根据作战部队的要求生产出合乎他们要求的习机,而不是去决定飞机的军事用途。如果军队要求的飞机现在还不存在,就要由技术人员研究这些需求,制造出合乎其要求的飞机,同时向航空科学家建议生产这种飞机时应遵循的正确方向。军队所提的这些要求自然应该是合理的、可行的,否则我们会遇到像“要飞机能在空中停止不动”这类荒谬的要求。只需懂得我们文化共同遗产的基本知识,这种荒谬就可避免。使用航空技术的人一旦感到他要承担的责任,航空知识也就会很快普及开来。
总之,航空技术人员的任务是按要求生产出合格飞机,军方任务是训练飞行员去操纵和维护它。这样,军方和航空技术人员各司其职,对自己的行为负全部责任,也就避免了干涉对方。
前面已阐明,组织陆军配属航空兵是陆军的责任。这里不讲它的优点,只想表明给陆军提供一个配属航空兵并不会使军事组织产生重叠,这点后面还会讲到。
独立航空兵
为了不让人觉得太不上档次,我认为,需要把航空兵分为配属的和独立的,而不用独立空军——用来完成陆军、海军都不能完成的任务的所有空中武器,轰炸机和驱逐机已经算是这种武器的初级阶段。
空中进攻能绕过正面战场,打击敌人后方,它对陆海军的帮助是不言而喻的。为了集中力量,这种空中武器不可由陆军或海军直接管控,而且在轰炸作战时,陆海军也不止使用一种飞机。经验告诉我们,任何一种轰炸机都可轰炸敌人港口或内陆城市。按目前对制空权的理解,驱逐航空兵的职能就是空中战斗,因此,不应把它置于陆海军的管控之下,陆海军只能用配属的航空兵的驱逐队来侦察战场的上空。
我已讲过独立航空兵的战争使命是夺取制空权,虽然目前空战的指导思想不能实现这个目的。我也讲过怎样才能做到这一点,不管现在对空中组织有什么想法,必须承认未来的战争就是夺取制空权的斗争。
夺取制空权的前提是把轰炸航空兵和驱逐航空兵从陆海军中分离出来,建立一支独立的队伍,这支队伍就是独立空军,它的能力根据拥有的兵器而定。因为它是一个独立单位,所以它的经费也应由一个单独的预算支持。随着社会对制空权重要性的认识,这个预算将逐步增加。同样,独立航空兵的组织和职能应完全自主控制,不受外来力量干涉。尽管航空兵起源于陆海军,但它已经成熟,可以独立,只需一个称职的家长(机构)来监督它的成长。这个家长应该是一个熟悉一般军事学术并能接受创新思想的人,他不必是技术专家,只要能认识到空中武器的巨大能力就可以了。因为这不是一个研究专业技术的问题,而是组建一支战斗队伍,使它拥有最好武器,并在战争中充分利用这些武器装备以达到最好的战斗成果。
这个机构负责研究和解决各种复杂棘手的问题,发展过程中的错误也可以随时改正。这个机构应该进一步研究创立军事学术的第三分支——空中作战。因为它现在还不存在,只有让现有的轰炸机和驱逐航空兵独立起来才能获得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