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引子:河的另一边(第7/9页)

彭妮·戴维森躺在浴室里,一丝不挂,一双蓝眼睛睁得老大,喉咙被割开,从左耳一直到右耳,维系整个身体所需要的鲜血淹没了她平平的小胸和浴缸的边缘。她的脖子被砍得如此残暴,裂开的口子活像是第二张嘴。

奇怪的是,卡卢索对此居然毫无反应。他的眼睛匆匆将这一情景记录下来,这当儿他想的就是凶手还活着,而且就在几英尺之外。

三发子弹全部直穿心脏

他发觉他听到的声响来自左上方,在起居室。电视机。疑犯一定就在那。那里会有第二个受害者吗?他没时间想那么多,那当儿他也没有特别在意这些。

慢慢地,小心翼翼地,他的心像锤子一样不停地敲打着,他侧着身挪动步子,朝墙角那儿偷偷张望。他就在那儿,四十岁不到,白种男子,头发很少,正全神贯注地看着电视——是部恐怖片,尖叫声大概就是从那里发出的——一边从易拉罐里一口一口地抿着米勒·莱特啤酒。他的神情颇为怡然,一点儿也没觉察到什么。他一定是看入迷了,多米尼克想。在他的右前方——老天——有一把屠刀,血淋淋的,就放在茶几上。他的T恤衫上还有血,像是溅上去的。从一个小女孩的喉咙里。

“难办的是这些杂种从不反抗,”联邦调查局学院有个教员在班上这么讲过。“哦,得了,当他们手上有小孩子做人质的时候,他们就是一副约翰·韦恩John Wayne(1907—79),美国电影演员,以长于扮演“西部英雄”著称。的做派,但他们从不抗拒带枪的警察——从不。那么,要知道,这真他妈的是耻辱,”教员总结道。

今天你进不了牢房了。卡卢索的脑子里不由自主地冒出了这个念头。他的右手拇指打开了枪的保险,双手立即像充满了电。他感觉到自己的手冰冷。

就在墙角处,也就是朝左转进入房间的地方,有一张破旧的八角形茶几,上面放着一只透明的蓝色玻璃花瓶,很廉价的那种,八成是从当地的跳蚤市场买来的,可能是打算用来装花的,但现在里面什么也没有。慢慢地,小心翼翼地,卡卢索曲起腿,接着,踢倒了那茶几。花瓶在木地板上摔碎了,发出很大的声响。

疑犯猛一下跳起来,回头看见了屋子里的不速之客,他的防御反应与其说是有准备的,不如说是出于本能——他一把抓起茶几上的屠刀,卡卢索甚至来不及笑,他知道疑犯已经犯了他一生中最后一个错。距离不到二十一英尺的一个手持利刃的家伙必是一种迅即、致命的威胁,美国警察将此视作绝对真理。他甚至抬起脚要冲过来。

但是他再也做不到了。

卡卢索的手指扣动了手枪的扳机,第一发就射穿了疑犯的胸膛。不到一秒钟的功夫,又补了好几枪,他的白T恤红红地开了花。他低头看看自己的前胸,又抬眼看看卡卢索,一脸的惊异,接着,他朝后倒去,既没有说出一个字,也没有痛苦地叫出声来。

下一步,卡卢索要转个方向搜查这所房子惟一的一间卧室。空荡荡的。厨房也是,后门依然从里面反锁着。他稍稍松了口气。这房子里没别的人了。他又看了看那个绑架者,眼睛依然睁着。多米尼克射得很准,他先解除了这个死人的武装并给他上了手铐,因为他就是这样被训练的。接下去是查看颈部脉搏,不过这是白费力气。除了地狱之门,这家伙什么也看不到了。卡卢索掏出手机,又一次飞快地拨了总部的号码。

“多米?”埃利斯一接起电话便问道。

“收到,桑迪,是我。我把他放倒了。”

“什么?你什么意思?”桑迪·埃利斯急切地问。

“小女孩,就在这儿,已经死了,喉咙被割了。我进了屋,那家伙拿着刀冲我扑来。我放倒了他,老兄。他死了,滚到地狱里去了。”

“天哪,多米尼克!县治安官才出来几分钟。待命。”

“明白,待命,桑迪。”

旋即,他听见了警笛声。卡卢索走出去站在门廊上,他收起自动手枪,把它放回枪套里,随后从外衣口袋里取出他的联邦调查局证件拿在左手上,治安官走过来的时候,便向他出示了一下,治安官还拿着他的军用左轮手枪。

“局面已经控制了,”卡卢索努力用一种平静的口气说道。他现在已是精疲力竭。他挥手示意治安官特纳进入那所房子;不过地方警察进去的时候,他自己只待在外头。一两分钟后,警察出来了,他自己的那支枪也放回到枪套里去了。

特纳一如好莱坞电影中的那种南方警察的形象,高大,魁梧,肌肉发达,武装带紧紧地束在腰间。不过他是个黑人,这点与电影中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