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同情(第6/9页)

“没有指纹。”艾米特仔细看了看酒瓶,也感到十分吃惊。

“连一个污点也没有,什麽也没有。”其次是那把刀。那只是一把弹簧折刀,上面也满是灰尘。

“这有个污点。”“大拇指的部分指纹,与受害者的指纹相同,对我们毫无用处,指纹分析部的人说,上面还有一些污点,分布很均匀。有两种可能,一是他自己刺中自己的颈背,否则,就是凶手戴有手套。”

可是现在天气这麽热,还不是戴手套的时间啊。艾米特。雷恩靠在椅背上,两眼凝视着桌上的证据,然後又看了看旁边的汤姆。道格拉斯。“好,说下去,汤姆。”

“我们现在有四个犯罪现场,共有六个被杀,都没有罪证留下。其中五个死者是毒贩,发生在叁起谋杀案之中,使用的是两种不同的方法。但每起案件中,都没有见证人,案发时间也大致相同,地点相距不远,不超过五个街区。”

“枪法高超。”雷恩点点头,补充说。他闭上眼睛,想像着各次不同的作案现场,然後归纳情况。抢劫、没有抢劫、变化手法,但最後一次有一个见证人。回家吧,夫人。他为什麽这样彬彬有礼?雷恩摇了摇头。“实际生活并不像克莉斯蒂的侦探小说,汤姆。”

“艾米特,谈谈凶手使用的方法。”

“刀子插在脖子後面,我很久没见过这种情况。凶手一定年轻力大。我见过一次,那是五八年还是五九年。”雷恩停顿片刻,回想了一下:“一个水管工,大个子,身强力壮,发现他的妻子和别人睡觉。他让那男人离去之後,拿起一把凿刀,抓起他妻子的脑袋……”

“用那种残忍的方法,简直是疯了。是气极了,对吧!为什麽要那样做呢?”

道格拉斯问道:“把喉咙割破不是更容易些吗?反正都是一死。”

“可能会弄出响声……”雷恩一面想,一面不由自主地说。用刀割喉咙会弄出很大的响声,那不可取。好比说如果打开抽风机,一定会发出很大声音,被杀的人会拼命叫喊的,而且那样会流很多血,会喷得满身都是,衣服上、手上都会沾满血迹。

另一方面,如果仓促中杀人,就像关上电灯开关一样,而且如果凶手身强力壮,先把受害者打伤,头骨底部——脊柱同大脑的连接处——就是下手的最好地方。迅速,没有响声,也不会出血。

“两个毒贩死在两个街口以外,时间大致相同。我们那位杀人凶手一定是先杀死这两个毒贩,然後走开,转过街角,看见查尔斯夫人正在被勒索。”

雷恩巡官摇摇头。“他为什麽不继续走自己的路呢?穿过街道,那不更聪明些吗?

为什麽要介入呢?难道这个凶手具有崇高的品德不成?“雷恩提出了问题。上述推理不能成立。

“如果这位凶手要清除毒贩,他的动机是什麽?除了昨天晚上死的两个之外,其他凶杀案看上去都像是抢劫。这两个人的情况,也许凶手还没来得及抢劫他们身上的钱财和毒品,有什麽动静把他吓跑了,比如说是马路上开来了一辆汽车,或是听见有人讲话。如果他是个抢劫犯,查尔斯夫人的情况又无法解释。汤姆,你的看法只是一种推测。”

“四件单独的案情,没有具体的物证,一个戴手套的人,一个街头流浪汉或酒鬼会戴手套吗?”

“没有足够的证明,汤姆。”

“我将要求西区警局协助侦破此案。”

雷恩点点头。那样做很好。

午夜时分,他离开了自己的住所。这个区域的夜晚安静宜人,老房子的住户们都忙着自己的事,很少彼此往来,凯利除了和房东打过一次交道,几乎没有跟其他人握过一次手。至多是友好地点点头,如此而已。这座楼房没有孩子,只有中年人,多数是结了婚的夫妻,还有少数的鳏夫寡妇。他们主要是一些白领工人,其中大多数乘公共汽车进城上班,晚上守在电视机旁,十点至十一点上床睡觉。

凯利悄悄走出大楼,驾驶自己的福斯车沿洛奇。拉文大道疾驶而去,经过了教堂和其他的住宅区,以及城市的体育馆。这一带住着各色人等,从中产阶级到工人阶级,从工人阶级又到贫民阶层。最後,他驶过了黑漆漆的办公大楼,进入市区。

但是今晚情况有些不同。

今天晚上将是他的第一次高潮。那意味着冒险。但是,凯利自己在想,又有哪一次不是在冒险呢?他的双手灵活地掌握着方向盘。他不喜欢那双橡皮外科手术手套。戴在手上双手发热,虽然手上的汗并不影响驾驶,却使人感到不舒服。但是,又没有别的办法。他想起自己在越南战场时,就做过许多自己不喜欢的事情,比如说那些水蛭。想到这,他不禁打了几个寒战。那些东西甚至比老鼠更令人讨厌,至少老鼠不吸人血。凯利一面不慌不忙地开车,漫不经心地绕着自己的目标行驶,一面也在对情况做出估计。今晚有点不寻常,他看见两个警察正在和一名街头流浪汉讲话,一位离得近些,另一位有两步远的距离,看上去样子很随便,但这两位警察之间的距离告诉他,他们是有所准备的,彼此可以随时互相接应。他们把那位杀人的酒鬼看得十分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