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笔与灰的抉择 婺源龙脉保卫战(第9/18页)

婺源县先前的保龙禁灰令只是一道行政命令,现在经徽州府批准,便正式形成了一条行政法规。为了体现出足够的震慑性,婺源决定把禁令镌刻在一块巨大的石碑上,立于船槽岭进山处,让所有人都看到。

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二月十五日,这块石碑制作完毕,并在一干徽州、婺源官员、地方乡宦士绅以及民众的围观下,立在了婺源龙脉之上。

石碑的背面,刻的是徽州府发给婺源县的行牌公文——现在叫正式通知,不算太长,姑录于下:

直隶徽州府梁为恳保县学龙,以培地脉,以振人文事。

据本县申查,禁伤船槽岭龙脉缘由。奉批览图,峰峦秀耸,内如三龙会脉,两湖中夹,月峰左峙,日峰右起,文笔砚池,种种奇绝。惜哉,伤于愚民之手!盖缘向缺表章,是以官失呵护,则前志遗漏之罪也。矿以议包,何得妄凿?灰税驾指,又经县豁。此后,有敢盗采者,官府学校共仇之。此郡邑得为、当为、可为事理,不必转达院道也。仰县即竖石,大书严禁,有犯者许人讦告,从重究罪。仍编纂一条,补入郡志山川款中,以俟后之君子。此缴。

这篇通知为梁应泽的手笔,颇有几个耐人寻味的地方。比如他说龙脉被毁,是因为“向缺表章,是以官失呵护”,表面看是批评婺源官方漫不经心,其实是在指责万历皇帝的非法矿税才是祸根;再比如他又说“矿以议包,何得妄凿”,委婉点明了包税与妄凿的因果。

最有意思的是,梁应泽提到灰税时,用了一个词:灰税驾指。“驾”是圣驾,“指”是到达、去向,就差明说一句这税是皇上自个儿收的了。

他不是一贯为官谨慎吗?怎么突然如此大胆?

原因说来简单。两个月前,也就是万历三十三年十二月,万历皇帝顶不住朝野对矿税的抗议浪潮,不得不下旨宣布停矿分税,将此前开采的矿场悉数关停,榷税也不让太监们收了,统统转交当地有关部门。万历皇帝的矿税之策,就此告终。

既然朝廷都取消矿税了,那么梁应泽趁机抱怨两句,自然也没什么风险了。

在这篇文章的下方,还有一系列落款。为首的自然是徽州知府梁应泽,以及同知、通判、推官三人,囊括了整个徽州府的前四名高官。然后是婺源县的四位主官——知县金汝谐、县丞马孟复、主簿孙良佐、典史郑大成,以及县学的教谕、训导等人。

等一下,婺源知县的名字,似乎不太一样了。

原来在立碑的万历三十四年初,谭昌言父亲去世,已经丁忧离职。禁烧保龙,是他在婺源县做的最后一件事。婺源人感念谭昌言在这件事上的用心,特意在碑石落款处给他留了一个“前任知县”的位置。

名单再接下来,是之前闹得最凶的那批乡宦:汪应蛟、游应乾、余一龙、汪以时、余启元、余懋衡……在名单最后,是为此事一直奔走的县学生员程世法等。

这是刻在石碑背后的内容。

在石碑的正面,则刻有“严禁伐石烧灰”的禁令正文。正文很短,无非是规定了禁令所涉及的行政单位以及地理范围,和婺源县原来那份通知没有太大区别。是文下方的落款,刻的是徽州推官郑宏道的名字。

因为新一任知县金汝谐还没到任,婺源事务暂时由郑宏道代理。他的正职推官在府里负责司法实务,外号叫作“刑厅”,来宣布保龙禁令最有效力。

禁灰令虽已生效,可还得有人负责监督才行。婺源县衙人手不够,顾不到船槽岭那么广袤的山区,这个监督责任,便交给了婺源县学。

龙脉若有损伤,影响最大的便是县学的士子们,派他们去保龙,自然是责无旁贷,就像梁应泽说的那样:“官府学校共仇之。”于是婺源县学也迅速出台了一项政策,表决心说“责在通学诸生,有不能辞者”,派遣船槽岭附近学籍的诸生不时监督,一有发现,立刻向官府汇报。

石碑既立,禁约终成。灰户们灰溜溜地填埋窑灶,把青山绿水留给遍体鳞伤的龙脉。婺源县的文人们纷纷撰文,不吝溢美之词,来记叙这一次伟大胜利。

文人的笔法,比冷冰冰的公文更加鲜活。比如在大乡宦游应乾笔下,谭知县和梁知府形象十分高大:“郡、邑侯之约炳若日星,谁复敢干明宪者。”在另一位乡宦汪以时的文中,更是声情并茂地描述谭昌言在离职时,握着县学士子的手流泪道:“予兹疚心销骨,遽弃山灵,他日复耗,予之所深恫矣。”

【注释】

郡、邑侯之约炳若日星,谁复敢干明宪者:知府大人和知县老爷英明神武,所立的禁令如同日月星辰一样熠熠发光!谁还敢明知故犯,触犯严明的法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