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洪述祖落网及被处绞刑(第11/12页)

[148]《先农坛上之追悼会》,《申报》1914年3月26日,第6页。

[149]袁克文:《王治馨伏法》,《辛丙秘苑》,第6—7页。

[150]《张溥泉先生回忆录·日记》,第12页。

[151]张国淦:《北洋述闻》,第49页。

[152]章士钊:《书赵智庵》,《崇文集二编·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文选》,第37页。

[153]《官吏犯赃治罪条例》(教令第78号,1914年6月5日公布),《内务公报》第10期,1914年7月15日,“法规”,第1页。

[154]《中央新闻贾祸之文字·看看赵秉钧之大事记》,《神州日报》1912年6月9日,第1页。

[155]《王治馨纳贿发生之原因》,《顺天时报》1914年6月29日,第2页。

[156]《王治馨案近讯》,《申报》1914年7月9日,第6页。

[157]远生:《王治馨》(续),《申报》1914年7月4日,第3页。

[158]《大总统申令》(1914年6月27日),《政府公报》第770号,1914年6月28日,第329—330页。

[159]远生:《王治馨》,《申报》1914年7月3日,第3页。

[160]《大总统申令》(1914年8月18日),《政府公报》第822号,1914年8月19日,第244页。

[161]《大总统申令》(1914年10月21日),《政府公报》第886号,1914年10月3日,第267页。

[162]《北京新谈荟·王治馨案行将判决》,《申报》1914年10月7日,第6页。

[163]《步军统领衙门呈报枪毙官犯王治馨日期文并批令》(1914年10月24日),《政府公报》第890号,1914年10月27日,第511页。

[164]《王治馨案续闻》,《申报》1914年10月27日,第6页。

[165]《大总统申令》(1914年10月24日),《内务公报》第14期,1914年11月15日,“命令”类,第12页。

[166]《北京新谈荟·王治馨案行将判决》,《申报》1914年10月7日,第6页。

[167]《大总统对于王治馨案之注意》,《大公报》1914年7月5日,第5页;心森:《闲评二》,《大公报》1914年7月16日,第2张第1页。

[168]竞:《洪述祖之惶惧》,《新闻报》1914年3月22日,第4张第1页。

[169]《遗老避难受逢迎》,《顺天时报》1914年9月1日,第7页。

[170]《大总统慎重外人移居》,《顺天时报》1914年9月17日,第7页。

[171]怀瑾通信:《青岛司令发还杨度之房产》,《申报》1915年9月20日,第6页。

[172]《我的“失地”》,洪钤编《洪深文抄》,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第18页。

[173]〔德〕卫礼贤:《中国心灵》,王宇洁等译,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8,第148—149页。

[174]怀瑾通信:《青岛司令发还杨度之房产》,《申报》1915年9月20日,第6页;瑾:《蜡花园主何往》,《申报》1915年10月4日,第6页。

[175]《东方通信社电(日本人组织)·北京电》(3月29日),《申报》1916年3月30日,第2页。

[176]《洪述祖无地容身》,《大公报》1916年7月22日,第1张第4页。

[177]《于右任致政府电》(7月25日),《申报》1916年7月27日,第2页。

[178]《宋案又提起矣》,《大公报》1916年8月20日,第2张第7页。

[179]虚:《狡哉宋案洪述祖》,《顺天时报》1916年8月20日,第2页。

[180]《宋案要犯忽北忽南》,《民国日报》1916年9月25日,第8页。

[181]《洪述祖在沪被控》,《申报》1917年4月29日,第10页。

[182]《洪述祖今番休矣》,《大公报》1917年5月2日,第2张第2页。按洪述祖是否曾参与袁世凯复辟帝制活动,因无其他确切材料,姑存疑。

[183]《洪述祖在沪被控七志》,《申报》1917年5月6日,第10页。

[184]《洪述祖在沪被控》,《申报》1917年4月29日,第10页;《洪述祖在沪被控续志》,《申报》1917年4月30日,第10页。

[185]《洪述祖在沪被控三志》,《申报》1917年5月1日,第10页。

[186]《洪述祖难逃法网》,《大公报》1917年5月3日,第2张第2页;《公廨预审洪述祖初志》,《申报》1917年5月30日,第10页。

[187]“中华民国史事纪要编辑委员会”:《中华民国史事纪要初稿(中华民国六年一月至十二月份)》,“中华民国史料研究中心”,1976,第293页。

[188]《洪述祖在沪被控三志》,《申报》1917年5月1日,第10版;《洪述祖在沪被控四志》,《申报》1917年5月2日,第10页。

[189]《洪述祖在沪被控五志》,《申报》1917年5月3日,第10页。

[190]《豫审洪述祖旁听录》(一),《新闻报》1917年5月30日,第3张第1页。

[191]《洪述祖今日开审·于右任致上海报界电》,《申报》1917年5月29日,第10页。

[192]《洪述祖判决解京》,《申报》1917年8月29日,第10页。

[193]《上海萨交涉员请派警提洪述祖电》(1917年8月30日),北京市档案馆,北平市警察局全宗,档号J181-018-00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