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 “神圣裁判机关”宣告文暗藏玄机(第16/17页)
[295]《宋案证据之研究》,《神州日报》1913年4月27日,第1页。
[296]《刺宋案破获后之各方面·可骇之暗杀布告书》,《亚细亚日报》1913年3月27日,第2页。
[297]《第四十七件 第一法庭油印品寄各报馆信四十二封》,《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35页。
[298]《奇奇怪怪国务院之通电》,杞忧子编《宋渔父》第2集,上海杞忧书社,1913,第26页。
[299]《应夔丞就身史及革命时经历上大总统呈文底稿一》(1912年),北京市档案馆,国民共进会全宗,档号J222-001-00022。
[300]《此函发现又是诡计》,《大中华民国日报》1913年3月27日,第6版;《刺宋奸徒之函件》,《民主报》1913年3月28日,第6页。
[301]《应夔丞自造之神圣裁判机关宣告文》(誊写品共四十二件),见《宋案逆证之披露》,《民立报临时增刊》1913年4月27日,第4页。
[302]蔡寄鸥:《鄂州血史》,知识产权出版社,2013,第253页。
[303]陶菊隐:《六君子传》,中华书局,1946,第105页。
[304]大悲:《宋案片言折狱》,《大自由报》1913年5月1日,第7页。
[305]超然百姓姚之鹤:《宋案证据平议》,《大自由报》1913年5月25日,第10页。
[306]《应夔丞就身史及革命时经历上大总统呈文底稿一》(1912年),北京市档案馆,国民共进会全宗,档号J222-001-00022。
[307]《第三十二件 应夔丞妻致应夔丞信一纸(1913年2月8日)钞电二纸》,《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26页。
[308]《皖垣官报》,《申报》1892年12月10日,第9页。
[309]《安徽官报》,《申报》1893年7月3日,第9页。
[310]《上海县案汇纪》,《申报》1895年1月17日,第4页。
[311]《应夔丞就身史及革命时经历上大总统呈文底稿二》(1912年),北京市档案馆,国民共进会全宗,档号J222-001-00022。
[312]《饬探再查私匿军火》,《申报》1906年6月16日,第18页。
[313]《破坏以原就被之定例》,《申报》1909年9月24日,第19页。
[314]《应桂馨又被控告》,《申报》1910年4月23日,第19页。
[315]《陈其美与应桂馨相识之颠末》,《盛京时报》1913年4月8日,第3页。
[316]《暗杀案开审前之种种·应犯之胡言乱道》,《时报》1913年5月27日,第7页。
[317]《宋先生在天之灵·胡翡云之叫苦》,《民立报》1913年3月29日,第11页。
[318]《宋案过去之历史》,《亚细亚日报》1913年4月23日,第2版;本馆驻京记者闻雷:《北方对于宋案之研究》,《时事新报》1913年4月28日,第2张第1版。
[319]廖大伟:《论民初帮会与社会的紧张——以共进会与刺宋案为中心》,《史林》2005年第1期,第65—75页。
[320]仲材:《刺宋案之六不可解》,《民权报》1913年3月26日,第3版。
[321]就在刺宋前一周,应夔丞通告各处共进会云:“照得共进会之设,原以合三帮之旧团,使镕化于一炉,革除开堂放票之恶习,勉为善良,共趋正路为宗旨。组织之初,即宣布约法,并迭经训示,已不啻三令五申。乃言者谆谆,听者藐藐,开堂放票之事,依然层出不穷,聚众敛钱,赌博伙劫,种种不法,皆以时为媒孽。即如九龙山一案,系洪帮之放票,芙蓉山一案,系青帮之开堂,株累及于无辜,扰害洎乎地方,言之真堪痛恨。兹特再行明白布告:本总长以维护治安、尊崇法律为前提,不问帮不帮,只辩匪不匪。如果在会者不知悛改,再有开堂放票、违背法律之行为,一经查实,不待地方官厅闻风捕治,定当据实先行报告,从严惩处,决不姑容,以清匪源而维秩序,庶免毁损会务,盖关于团体之名誉者犹小,关于地方之安宁者实巨也。”(《特任驻沪巡查长应夔丞通告》(1913年3月13日),北京市档案馆,国民共进会全宗,档号J222-001-00004)刺宋前两天,应夔丞又一次向共进会会员发出训词,称:“凡在会员,亟宜痛自湔涤,互相惩劝,恪守会章,各安职业,庶免受人口实,致玷社团。本长办事惟以法律为依归,而又素抱人道主义,故不吝三令五申,谆谆劝告。嗣后倘再有红帮放票、青帮开堂情事,仍延旧习,怙恶不悛者,一经查察,例禁森严,自有司法官厅执法以随其后,决不稍事姑容。”(《特任驻沪巡查长应夔丞劝告共进会总支分部各会员训词》(1913年3月18日),北京市档案馆,国民共进会全宗,档号J222-001-00001)这些都说明,应夔丞并不想让共进会卷入刺宋案中。而宋案证据宣布后,共进会副会长宋伯飞等曾集合多人,公电政府,称“近因宋案发生,总机关原在应处,致逮捕时将本会图记、名册、证书,被捕抄去”。“今检查证据,确与本会无涉”,请饬江苏都督及上海交涉使,“将无关宋案之一切文件索还,以释群疑”。(《共进会竟敢请还文件》,《亚细亚日报》1913年5月8日,第3页)这也证明,应夔丞杀宋并非共进会组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