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惟庸党案考(第10/13页)

所说纯据想象,虚构楼阁,不足置信。

在另一方面的各家记载纷歧,也不一而足,如如瑶贡舶所纳兵士或以为四百人(《名山藏》《明史》诸书),或以为千人(《弇州别集》《献征录》诸书),通倭之经过,或以为使林贤下海招约(《明史》),或以为适日本贡使来因与私约(《弇州别集》),林贤狱具或以为在洪武十九年十月(《明史》),或以为在洪武十五年(《皇明书》《制御四夷典故》《皇明世法录》),或以为在二十年(《殊域周咨录》),如瑶末次来华或以为在十七年(《皇明书》),或以为在十九年(《大政记》),或以为在二十年(《筹海图编》)。如瑶末次来华之谪徙地方或以为发陕西(《明史纪事本末》),或以为发云南(《名山藏》《殊域周咨录》),或以为发川陕(《日本国志》),如瑶所率精兵或以为尽被诛夷(《献征录》《明史纪事本末》),或以为尽发云南守御(《皇明书》《名山藏》)。种种歧异矛盾,数不胜数。

如瑶贡舶事在《日本国史》既无足征,中籍所记又荒唐如此,由此可知这本是一件莫须有的事,如瑶即使真有其人,也不过只是一个通常的使僧或商贩,和胡惟庸党案根本无关。

向来中日两方的记载都以为明初中日绝交的主要原因是如瑶贡舶事件。上文既已论及如瑶贡舶之莫须有,以下试略一述中日初期交涉之经过,以说明其绝交前后之情势,从反面证明在此情势中实无容纳如瑶贡舶事件之可能。

明初中日两方之所以发生外交关系,在中国方面是因为倭寇出没,请求制止,在日本方面则可说完全是基于经济的关系。

《明史》说:

明兴,高皇帝即位,方国珍、张士诚相继诛服,诸豪亡命往往纠岛人入寇山东滨海州县。

日本在王朝之末,纪纲大乱,濑户内海,海贼横行,至镰仓时代不绝。南北争乱之顷,其势逾逞。伊豫之住人村上三郎左卫门义弘者统一近海海贼为之首长,义弘死后,北昌显家之子师清代为首长,率其党以掠夺为事。入寇者以萨摩、肥后、长门、三州之人居多,其次则大隅、筑前、筑后、博多、日向、摄摩、津州、纪伊、种岛,而丰前、丰后和泉之人亦间有之,盖因商于萨摩而附行者,其来或因贡舶,或因商舶。随风所之,南至广东,北至辽阳,无不受其荼毒。由是海防成明代大政,设戍置寨,巡捕海倭,东南疲于奔命。

明廷要解决倭患,只有三个办法:上策是用全国兵力,并吞日本以为藩属,倭患不扫自除。中策是以恩礼羁縻,示以小惠,许以互市,以其能约束国人为相对条件。下策是不征不纳,取闭关政策,努力防海,制止入犯。在这三个办法中,最难办到的是下策。因为中国海岸线延长二万里,倭寇可以随处侵入,中国却没有这财力和兵力来到处设防,即使可能,兵力太单了也不济事。上策也感觉困难,因为中国是一个大陆国,没有强大的海军,要征服这一倔犟的岛国,简直办不到。并且基于过去隋、元二代的历史教训,也不敢轻易冒这大险。元吴莱曾作了一篇《论倭》的文章,反复地说明伐倭之无益和大海之阻隔,要征服它是不可能的事。他建议应当遣使往谕,以外交的手腕去解决倭寇问题。这篇文章影响到明代的对日政策,明太祖差不多全盘地接受了他对元朝的劝告和建议,毅然地抛弃上策,把日本列为十五不征之国之一,著在《祖训》。

但是,一个国家要能行使它的统治权,先决问题是这个国家的统一。不幸在这时期,日本国内却陷于南北分裂的对峙局面,政治上的代表人物,在北朝是征夷将军源义满,在南朝是征西将军怀良亲王,北朝虽愿和中国通商,解决它财政上的困难,南朝却以倭寇为利,且以政治地位的关系,也不肯让北朝和明有任何外交关系。以此,明廷虽经几度的努力,终归无效,结果仍不得不采取下策,行闭关自守之计。

第一次的倭寇交涉完全是恐吓性质,洪武二年三月明廷派吴用、颜宗鲁、杨载、吴文华使日,到征西府责以倭寇责任,诏书云:

……间者山东来奏,倭兵数寇海边,生离人妻子,损害物命,故修书特报正统之事,兼谕越海之由。诏书到日,如臣奉表来庭,不臣则脩兵自固,永安境土,以永天休。如必为寇盗,朕当命舟师扬帆诸岛,捕绝其徒,直抵其国缚其王,岂不代天伐不仁者哉!惟王图之。

怀良的答复是杀明使五人,拘留杨载、吴文华两人三个月才放回。

三年三月又作第二次交涉,以莱州府同知赵秩往谕,委婉劝导中含有恐吓的意味,诏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