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传奇时代(第4/4页)

除了朱权、朱有燉这样的皇族戏剧家之外,明初还有一些杂剧作家在活动着,如王子一、刘兑(东生)、谷子敬、杨文奎、李唐宾、杨讷(景言)、刘君锡、贾仲明、黄元吉等,成绩都不很突出。他们涉及爱情题材较多,但又喜欢用神仙道化、金童玉女之类的方式来处理,使这些戏在思想内容和艺术技法上都没有太多可观之处。

更何况,这些没有获得太大成绩的剧作家还遇到了明朝统治者对戏剧事业的钳制性法律。明朝统治者一方面怂恿声色之乐,褒奖忠孝之剧;另一方面又对戏剧活动划下了一条很严格的界线,并让刀兵守卫。这两方面,无论哪一方都严重地损害了戏剧事业的发展。下面这条法令发布于永乐九年(1411):

今后人民倡优装扮杂剧,除依律神仙道扮、义夫节妇、孝子顺孙、劝人为善及欢乐太平者不禁外,但有亵渎帝王圣贤之词曲、驾头杂剧,非律所该载者,敢有收藏、传诵、印卖,一时拿送法司究治。奉圣旨,但这等词曲,出榜后,限他五日都要干净,将赴官烧毁了,敢有收藏的,全家杀了。(顾起元:《客座赘语卷十·国初榜文》。)

不禁的范围是那么狭小和可笑,禁止的手段又是那么野蛮和凶暴,连收藏一个朝廷不喜欢的剧本都要“全家杀了”。这种“法令”当然也只是为了社会训诫而呈一时刀笔之快,很难真正实行,但在这种气压下,杂剧更难找得到自救之道。

明中期之后,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随着整个思想文化领域里新鲜空气的出现,戏剧事业再度昌盛,冷落于一隅的杂剧也曾稍稍活跃。但是,一种更为壮阔的戏剧现象早已出现在剧坛,杂剧的风华年月,已经“黄鹤一去不复返”。它以自己的衰落,证明着新的戏剧样式的胜利。

杂剧的历史使命,已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