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关于居住在美国境内的三个种族的现状及对其可能拥有的未来的思考[1](第15/37页)

在缅因州,每300个居民中有一个黑人;在马萨诸塞州,这个比例数为100∶1;在纽约州为100∶2;在宾夕法尼亚州为100∶3;在马里兰州为100∶34;在弗吉尼亚州为100∶42,而在南卡罗来纳州则高达100∶55。[87]这是黑人与白人在1830年的人口比例。但是这个比例在不断改变:北方日渐减小,而南方日渐增大。

显然,联邦最南端的各州不能像北方各州那样废除奴隶制度,否则会遇到北方各州不必担忧的一些严重危险。

我们已经了解北方各州是如何谨慎地处理奴隶制与自由过渡的。他们保留了目前这一代人的奴隶身份,而将自由赋予其未来的子女;按照这种方式,黑人被逐渐引入社会之中,而将那些可能滥用自由的人保留在奴役状态之下,直到他们能够管理自己并学会享用自由的技能,再将自由赋予他们。

将这种方法应用到南方是比较困难的。当你宣称从某个时间开始黑人的子女将获得自由,你就将自由的原则和思想引入到奴隶们的内心深处;被立法规定为奴隶的黑人在看到自己的子女获得自由之后,会因他们之间出现的不平等的命运感到惊讶,他们会变得焦虑而愤怒。从那一刻开始,奴隶制在他们眼中失去了时间和习惯赋予它的那种道德力量,从而沦为一种显而易见的暴力的滥用。[因此,这种使子女获得自由的法律很难确保父母的奴隶身份。]北方的人就不用担心黑人进行这样的对比,因为北方的黑人极少,而白人众多。但是在南方,如果自由的曙光同时普照两百万黑人,那么压迫者必定会为之颤抖。[88]

在解放了奴隶的子女之后,南方的欧洲人很快就被迫将同样的好处延伸至全体黑人。

我在上文中已经说过,在北方,从奴隶制被废除的那一刻起,甚至从即将废除奴隶制的那一刻起,一种双重运动已经开始发挥作用。奴隶们离开北方被运往南方,北方各州的白人和欧洲的移民急于取代他们的位置。

这两种情况不能以同样的方式出现在上面提到的南部诸州中。一方面,南方的奴隶人数众多,人们不能寄希望于将他们全部迁走[89];另一方面,欧洲人和北方的英裔美国人畏惧于到劳动尚未恢复荣誉的地区中生活。此外,他们有理由认为在黑人人口超过或者等于白人人口的各州中,容易遭受巨大的不幸,因此他们不愿意到那里创业。

因此,在废除奴隶制度之后,南方人并没有像他们的北方同胞那样使黑人逐渐获得自由;他们不但没有明显减少黑人的数量,而且没有抑制他们的增长。因此,在几年之后,你将发现一个与白人居于同等地位的强大的自由的黑人民族。

今天这种以权力的滥用[90]维持奴隶制度的方法,在那时将成为令南方的白人感到恐惧的严重危险的根源。今天,只有欧洲人的后裔拥有土地;他们是所有行业的绝对主人;只有他们拥有财富、知识和军队。黑人不拥有这些优势;但他们没有这些优势也能够存活下去,因为他们是奴隶。一旦获得自由,他们就必须自食其力,他们能够在不具备这些优势的情况下继续生存下去吗?白人在奴隶制存在期间所做的一切,在奴隶制被废除之后会给他们带来很多危险。

让黑人处于奴役地位,就能够使他们处于一种近乎野蛮的状态;一旦他们获得自由,就不能阻止他们增长知识,认识到他们自己的弊端,并找到相应的解决方法。此外,还有一个关于相对公正的特殊原则深深地扎根于人们心中。同一阶级内部存在的不平等与不同阶级之间出现的不平等相比,能够对人们产生更大的影响。人们能够理解奴隶制度为何物,但他们怎么可能理解几百万公民长久以来忍受的耻辱和世世代代遭受的苦难呢?在北方,已经获得自由的黑人仍在经历这些苦难和遭受这些不公正的待遇;但他们的力量很小,而且人数不断减少;而在南方,黑人人数众多,而且力量强大。

如果将白人与获得自由的黑人置于同一片土地上,由于这两个种族视对方为异己,你可以毫无困难地预见将会出现两种可能:黑人与白人不是混为一体,就是完全分离。

我在前文中已经阐述了我对第一种可能所持有的观点。[91]我不认为白人种族和黑人种族将来会在某个地方以平等的身份共同生活。

而且我相信美国在这方面遇到的困难比别处更大。[92]一个人可能抛弃宗教偏见、国家偏见和种族偏见,而且如果这个人是国王,他还能够在社会上掀起惊人的革命。但是可以说,一个民族难以超越并摆脱自身的种种羁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