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儒生、文吏与“四科”(第8/17页)

总之,“四科”的运用范围与影响是复杂的。最初“四科”是丞相辟召府属的标准。但这些标准,与王朝选官的一般情况和总体标准实际是一致的,因而也逐渐影响到了察举标准。西汉后期,受“四科”影响而形成了“秀才三科”;东汉顺帝之时,它又促成了“孝廉四科”的出现。因此广义地说或从引申意义上说,我们也不妨把“四科”看成是察举的标准,甚至帝国政府的总体选官标准。但是在此我们必须说明,就史料的本意而言,“四科”最初非为察举而定,后来与察举标准也有区别。

左雄改革孝廉察举,定制“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后来黄琼又奏增为四科,反映了儒生、文吏之两吏与“四科”之四分有内在联系。我们业已指出,孝廉设科之初,除了招纳儒生的“进贤”、“贡士”之意之外,还隐含兼顾文吏的“达吏”之意。“四科”的分类取人标准,与汉廷选官面向儒生、文吏两大群体的情况,实际也是一致的。“辟召四科”与“孝廉四科”名异实同,都是明经、明法、德行、政略四项。明经面向儒生、明法面向文吏无疑。德行科内容为“德行高妙、志节清白”,形式上此科可兼含孝悌廉法,兼容儒生、文吏。但汉代占统治地位的是儒家意识形态,故社会对“德行”的看法,多取儒家立场。文吏虽不乏能恪守职业道德而廉正自守者,但是在儒家看来,他们仍是“不知大体”、“亏德伤仁”之“刀笔俗吏”。故德行科在实施中偏重于“经明行修”、“轨德立化”之儒生。黄琼奏增之德行科就径名之为“孝悌”而不及“廉”了。

至于“刚毅多略、遭事不惑”之政略科倾向的确定,首先应区分儒生、文吏之不同政治功能。文吏之“优事理乱”是其所长;在汉廷政治方针兼崇“王道”之后,儒生之“轨德立化”便也不能不视为政务。然而在儒生参政之初,他们对行政吏治确实颇为生疏,以至君主、文吏与法家人士都认为他们“不达时宜”、“不明县官事”,甚至讥之为“鄙儒”、“拘儒”、“乡曲愚儒”。故政略科在实施中,偏重于精通吏道、“优事理乱”之文吏。东汉王充《论衡·程材》曰:“文吏以事胜,以忠负;儒生以节优,以职劣”,此乃当时人之见解,正可为德行科偏重儒生,政略科偏重文吏之说,作一极好注脚。

总之,经术中包含着见于儒家经典之中的意识形态和政治思想,文法中包含着见于法规簿记之中的行政规程和行政技术。汉廷选官面向儒生文吏,其取人标准则为“四科”。明经、明法就其各自之知识性质而立科;德行、政略则就其行为取向而立科。察举之体制,就是以此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

四、察举与任子

官僚制理性行政的基本维系之一是选官的功绩择优制原则,但理性行政却不是支配官僚帝国政治行政的唯一因素。在这个帝国之中官僚构成了统治阶级,官位构成了这一阶级谋取权力、财富、地位和威望的主要凭借,那么,这一阶级对官位的优先和世袭地加以占有的要求,就必然地也支配着帝国选官的形态与格局。

一般说来,在王朝初年,开国元勋、佐命功臣之子弟优先占有要职优位是普遍现象。往往要经过若干年的过渡,普通士人才能得到较多的崭露头角的机会。但即使在此时,高官权门子弟,在选官上也往往有着较普通士人更为优越的入仕晋升机会与途径。晋代诗人左思在《咏史诗》中表达了如下深沉感慨:“世胄蹑高位,英俊沉下僚。地势使之然,由来非一朝。金张藉旧业,七叶珥汉貂。冯公岂不伟,白首不见招!”这种情况,确实是“由来非一朝”的。汉初之军功官僚子弟,以及后来之金、张、许、史一类豪门权贵子孙世蹑高位,大量来自微族寒门的民间英俊,便无法与之竞争而一施才智。

汉代之官僚权贵子弟,除了升迁上依父祖势位而较普通士人更为优越之外,在入仕上亦有特殊途径,这主要就是任子为郎及起家内侍之途。《汉书·哀帝纪》注引应劭:

任子令者,《汉仪注》吏二千石以上视事满三年,得任同产若子一人为郎。

实际实施之中,任子常有超过一人者,随君主宠遇而定;还常有普授官僚子弟为郎之事。《后汉书·桓荣传》:

显宗即位,尊以师礼,甚见亲重,拜二子为郎。

又同书《安帝纪》建光元年诏:

以公卿、校尉、尚书子弟一人为郎、舍人。

又如同书《献帝纪》永汉元年:

赐公卿以下至黄门侍郎家一人为郎。

这就形成了官僚将权益传与子弟的制度化途径。

此外,还有由内侍等官起家之途。 《初学记》卷十二记侍中一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