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把历史本来面目写在纸上答《深圳商报》特约记者汤万君、魏甫华先生(第3/5页)

袁:思想和制度是互动的,观念变革是制度变革的开端。任何国家和地区要走向现代化,都必须经历推动观念变革的思想运动的洗礼。在现代化的历史任务实现以前,这样的思想运动不会终结。欧洲从文艺复兴到启蒙运动的漫长过程是成功的典型。从甲午战败直至今天,中国的启蒙运动屡扑屡起,就是这个过程的体现。新文化运动无非是这个至今尚未终结的启蒙运动的高峰。

近年来,出现了世界性的反启蒙思潮。思想、文化本来是多元的。作为对现代世界众多存在问题的批判,反启蒙思潮有警世作用,可以启迪人们反思,更好地注意解决环境和社会和谐发展等诸多问题。不过,这个思潮有很大的片面性。

例如,他们把由于认识不足招致的环境破坏等问题,说成是发展和现代化本身就应彻底否定,不承认经济发展和民主、自由、法治的社会环境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条件。人口不断膨胀,在不发达状态下,为了活命,连草根都啃光,谈什么环境保护?在专制制度下,一道圣旨可以导致把全国山林砍得七零八落,有谁敢于抗议,不砍你的脑袋已是莫大恩典,又有什么环境保护、消灭贫富差距?

又如,他们断言新文化运动反传统导致中国社会长期动荡不安。这首先没有弄清传统的性质。中国沿袭几千年的以三纲为基本框架的宗法专制制度不反行不行?至于非制度性的文化,新文化运动又何曾“全盘反传统”?文学艺术领域不但没有什么“全盘反传统”,还把一些长期被掩盖的瑰宝的尘土抹去,显露出璀璨夺目的本来面目。先秦诸子和佛学研究也空前繁荣。何况这不过是民间文化运动,自由讨论,自由选择,没有任何权力可以倚仗,也没有出现“破四旧”一类荒唐行动。如此平和而且功勋卓著的新文化运动,有痛加讨伐的必要吗?

反激进主义是必要的。任何时候、任何地区都会有极端思潮,它在揭露社会弊端等方面可以发挥重大作用。但是,没有经过冷静审视,把激进主义的极端主张变为行动指南,往往招致巨大的灾难。正是启蒙运动提倡的自由、民主、法治、理性为消除这类灾难提供了思想和制度保证。反启蒙思潮反对的不是那些极端主张,没有找到激进主义的真正体现者。在一个尚未实现现代化的国家笼统地反对启蒙,无疑是对历史全局的认识出了差错,从而混淆了是非。

制度才是国家盛衰的关键

问:您和其他的历史学家的研究一个比较大的区别在于您更多的是在一个世界史的视野里来研究中国的历史。

袁:要懂得中国,必须懂得世界。任何国家和民族都有长处和短处,这些都只能在比较中显露。揭短是前进的开端。诋毁揭露本国、本民族的不足的有识之士,把“汉奸”“卖国贼”之类的帽子往他们头上戴,只能显示诋毁者无知和蛮横,恰好为汉民族传统文化的狭隘、排他的负面因素提供新的佐证。

19、20世纪中国的挫折不是偶然的。孽根在秦汉之际甚至更早已经种下。比较一下先秦和古希腊的思想和社会状况,人们应该有所感悟。中世纪中国没有自治城市,没有典型的封建制度下等级之间的契约关系,没有多元力量(王权、神权、领主等等)互相制约,没有议会制和法治的雏形……这些缺陷决定了日后向现代社会转型中的艰辛。热闹一时的“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可以自行缓慢发展资本主义”,全都是想当然的假问题。种族没有优劣之分,制度却有先进、落后的界限。中国人至今还在为祖宗建构的落后制度还债。

问:您最近的研究有一个转向,就是对宪政问题的关注,例如您近两年在《战略与管理》上发表的《政治策略与民主宪政的历史经验》(2000年第6期),在《二十一世纪》上发表的《20世纪中国社会变革的可贵开端——我看清末新政》(2001年2月号)。

袁:《政治策略和民主宪政的历史经验》是1998年的旧作,是一篇六万多字的长文:《孙文在辛亥革命后第一个十年的迷误》的一部分。1997年,中国有两个大回归:一是香港回归;另一是全国人大批准经过重大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把罪行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相当等三个基本原则完整地写在其中,是意义不亚于前者的向现代刑法回归,是向清末新政制定的《大清新刑律》的基本原则回归。令我大吃一惊的是,有些法律学者在阐述这次修改刑法的意义时,居然认为这是现代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第一次写入中国刑法。于是,我撰写了《刑法的变迁与20世纪中国文化的若干问题》,着重评述了清末新政时期的法律变革及其深远影响。以此为开端,20世纪中国的制度变革问题,成了我关注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