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 清宫外史上 第五二章(第7/13页)
于是传讯户部及工部的承办云南报销案的司官,各递“亲供”。有的说:“军需用款,均按照同治十二年前成案办理”;有的说:“查照咸丰年间例案核办”;有的说:“遵照同治九年奏定章程核销”,各人一个说法,各人一个根据,纷歧叠出而语焉不详,刑部只知道其中必有毛病,却不知毛病何在?
这就只有一个办法了,奏请饬下户部、工部堂官,指派干练的司官秉公核算,一时帐簿纷繁,算盘滴答,刑部大堂,热闹非凡。
这一来,王文韶装聋作哑就有装不下去之势了,因为说他受贿巨万,他可以表示清者自清,浊者自浊,总有水落石出的一天,所以越泰然便越显得问心无愧。但在他署理户部尚书任内,已经核销结束的案子,奉旨重新核算,便无异朝廷明白宣告:王文韶不可信任。
不但他自己如此想法,清流也在等候这样一个时机。自然又是张佩纶动手,等慈禧太后万寿一过,便上了一个“请饬枢臣引嫌乞养,以肃政体而安圣心”的折子,将王文韶贬得一文不值,说他“即无秽迹,本亦常才,就令伴食中书,束身寡过,殆未能斡旋时局,宏济艰难;今屡受弹章,望实亏损,度其志气消沮,愤懑不平,内发叹咤之音,外为可怜之意,久居要地,窃恐非宜。”
接着引用乾隆朝的一个大臣,也是杭州人的梁诗正的故事。梁诗正物望不孚,高宗暗示他辞官,而梁诗正恋栈不去,于是高宗趁南巡经过杭州之便,命梁诗正在家侍养八十岁的老父,以为保全之计。张佩纶认为这个故事,正适用于王文韶:“例载:亲年八十以上,即有次丁终养者。王文韶母年八十有三,终鲜兄弟,养亲乃人生至乐,当此崦嵫渐迫,喜惧交萦,实亦报国日长,报亲日短之际。若听其去官终养,该侍郎家在杭州,有湖山以涤尘氛,有田园以供甘旨。”如其不然,就算王文韶“持禄保身,其子庆钧,及其交游仆从,狂恣轻扬,非王文韶所能约束,必令白首偏亲,目见子孙不肖之事,忧危惶惧,损其余年,殆非文韶所忍出也。”
最后是在“以安圣心”这句话上做文章,说“皇太后圣躬虽臻康复,犹宜颐养舒勤,乃九月初一日因邓承修劾王文韶,召见枢臣,二十二日因云南报销案,又召见枢臣,此两日并无内外简放员缺,亦无各省急递章奏,当霜风渐厉之时,正几暇养和之日,乃以文韶奉职无状,至增宵旰忧劳。该侍郎夙夜扪心,能无悚愧?”因而要求:将他的这个奏折,交下军机处,“令王文韶善于自处。”
慈禧太后便真的不作任何表示,将原折发了下去。王文韶一看汗流浃背,识得张佩纶的严重警告,如果再不“善于自处”,他还有更厉害的手段,要参劾他的儿子王庆钧以及门客仆从,仗势恃强,所作的许多不法之事。
在他看,最恶毒的是,以为慈禧太后因为他的“奉职无状”而“宵旰忧劳”,当此秋风多厉之际,亦不得安然怡养。这一挑拨,如果忽视,则慈眷一衰,真的可能有不测之祸。
于是,当天他就上了个奏请开缺的折子。慈禧太后胸有成竹,降旨慰留,预期着张佩纶必不罢休,要看他第二个折子,说些什么?
张佩纶的第二个折子,对王文韶展开正面的攻击,措词运用,却另有巧妙。共是一折一片,折子上说他才具不胜,如果慈禧太后据以罢斥,则发抄原折,可以不提云南报销案的弊端,对王文韶还算是顾面子。但要说服慈禧太后,则又非提云南报销案的弊端不可,因而加一个附片,指出云南报销案三可疑:
第一疑:“王文韶曾在云南司派办处行走,报销之弊,当所稔知。此案既致人言,必有书吏在内,若于奉旨之日,即密饬司员将承办书吏,羁管候传,抑或押送刑部,岂不光明磊落,群疑尽释?乃谳传函牍屡传,机事不密,任令远扬,归过司员,全无作色。人或曰:文韶机警,何独于书吏则不机警?”
第二疑:“云南此案报销,将岁支杂款,全行纳入军需,本非常科,即疆吏声叙在先,亦宜奏驳,既已含混复准,经言者论劾,若户部即请简派大臣复核,则过出无心,犹可共谅。乃至户部堂官奏请复核,始与景廉面恳回避。风闻银数出入,散总不甚相符,且事先迅催兵工两部,不及候复,率先奏结,尤为情弊显然。人或曰:文韶精密,何独于报销则不精密?”
第三疑:“崔尊彝、潘英章为此案罪魁祸首,既据商人供称:汇款系为报销。状证确凿,该两员即属有玷官箴。周瑞清已经解任,该两员不先革职,亦当暂行开缺,乃迭降明谕,但曰:‘严催解送’。他枢臣即未见及,王文韶若欲自明,何以默不一语?人或曰:文韶明白,何独于该两员处分则不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