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哲夫成城 第三节(第6/6页)

“诚如府台所言。”丰稷愤慨的说道,“朝廷之法,家产值二百贯可充衙前。于是州县差人,若百姓家中,鸡、犬、箕、帚、锄,只须值得一文钱,便要计算入内,又虚报浮增,只待算满家产达到二百贯,便定差为衙前。入衙门后,上下欺压,各种费用,便花去百贯。最苦者是押送纲运至京或者其他州县,雇佣脚力、关津捐纳所动用之钱物,一次至少三五百贯,大都要衙前自己掏钱垫付。万一失落,更要赔偿。又或者一人为衙前,本已充作场务,官府又要他去押纲运,只得让家人来权管场务,自己去押送,而官府或又有差遣,于是一人为衙前,全家要服役。本家之农务,反倒荒废。而若以家人管场务,未免生疏,若有失落官物,又须赔偿……如此全家破败,弃卖田业,父子离散,沦为乞丐者,比比皆是。现今京兆府内的乞丐,十之八九,谁不曾做过衙前?!”

石越倒料不到丰稷颇知民间疾苦,他却不知道,百姓这般惨状,此前宋之大臣,多有奏折论及,大宋朝凡是关心时务之官员,大多读过。反倒是石越自己没有时间去读宋朝历代大臣的奏章。

丰稷越说越是愤懑,又道:“帅台可知弓手之苦乎?”他不待石越回答,便即说道:“弓手之苦,在于役期过久,甚至是漫无时限。一朝为弓手,终身为弓手,竟有四五十年为弓手者!此害亦不逊于衙前。衙前、弓手、里正,惟里正为催赋税,略有微利,然若地方有豪强拒不纳租,则不免又有赔垫之苦!本朝百姓受困于役法者,或者寄田于豪门虚报逃亡,以避役法;或者故意浪费不敢勤劳增产;或者为减低户等,亲族分居;更为甚者,有为成为单丁,而宁可孀母改嫁,或者父亲自缢以救儿子者!”

石越默然无语,为了逃避役法之害,父亲自杀而救儿子,这件事他却听说过,这是韩绛的奏折上所举的事例,本是新党为推行免役法而攻击差役法的口实。宋朝之富裕,石越固然是亲眼所见,亲身体会;然而宋朝之贫穷,也是不可否认之事实。宋朝固然有前所未有的富裕的市民阶层和缙绅阶层,但是宋朝一样有生活困苦不堪的农民!

既便不谈论一个人类本身应有的良知,仅仅从纯粹的功利主义出发,石越也不认为以中国如此庞大的国度,农民不富裕而国家可以真正的强盛。

无论表面上有多好看,那都只是用沙子堆成的城堡!

“里中一老妇,行行啼路隅。自悼未亡人,暮年从二夫。寡时十八九,嫁时六十余。昔日遗腹儿,今兹垂白须。子岂不欲养?母定不怀居?徭役及下户,财产无所输。异籍幸可免,嫁母乃良图。牵连送出门,急若盗贼驱。儿孙孙有妇,大小攀且呼。回头与永诀,欲死无刑诛!”

丰稷背手诵读此诗,言辞凄恻,石越在一旁听来,只觉句句血泪,不忍卒听。侍立一旁的侍剑,早已是泪流满面。

“这是?”

丰稷略觉奇怪的望了石越一眼,叹道:“这是盱江先生李觏的《哀老妇诗》。”

“原来是李泰伯。”

原来这李觏是建昌军南城盱江书院的创始人,也是庆历新政的著名学者,曾为太学直讲。李觏去逝已久,不过他的学术观点最近却经常被各大学院、《学刊》所引用、阐发。他的《原文》、《富国策》诸文被一再重印。盖是因为李觏早在十几年前,就明确提出“人非利不生”、“治国之实,必本于财用”,不仅受到王安石的赞誉,也被“石学”一派的读书人所重视。石越本来不曾听说此人,因此自是没有听过这首在当时非常著名的《哀老妇诗》,但是却从《西湖学刊》上,看到过此人的生平。

丰稷虽然略觉奇怪石越不曾听过此诗,但是他也听说过石越的生平,便也不以为异,只是向石越拱手为礼,道:“帅台若果能解民之倒悬,则天下幸甚,百姓幸甚!”

石越沉吟半晌,忽然抓起案上写到一半的奏章,揉成一团,一把丢进纸篓当中,慨然道:“罢乡兵、改役法,本府必不敢辞!天下之事,当自陕西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