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专制危机的一种解决形式(第5/27页)

顺治皇帝已经使满洲贵族服从于明朝的专制机构:一个辅助性的监察机构专事报告吏治腐败的情况;重建都察院吏科,以对中央政府中的满洲旗政进行监审;一个内廷秘书机构,帮助皇帝制订政策,控制六部。接着,为了防止在这些机构任职的官员以权谋私,顺治已把主要的试图恢复晚明议政之风的明朝归附者,从他的近臣中清除了出去。最后,在用1644年后科举及第的年轻士大夫,或对新政权绝对忠诚的第二代汉军旗人取代那些旧臣后,皇帝已把满洲氏族制的人际关系样式与汉族皇位世袭制合并起来,在君主与谋臣之间形成了一种亲密的关系,而同时继续坚决地制止官僚朋党的出现。

所有这些,在当时并未受到官员们的正式指责,虽然后来满洲人批评皇帝倚赖汉官,明显地贬低了议政王大臣会议的地位,而以前他却十分有效地以此来对付陈名夏。不过顺治采取的另一个他视之为同类的使皇权理性化的措施,却不是无懈可击的。1653年7月23日,就在他复置汉人大学士的两天之后,皇帝宣布了在皇城与宫城重建宦官理事机构的计划。就他看来,这一措施是为了更好地控制一向混乱无章的内廷机构。顺治在他的谕旨中宣布说:自从宦官在汉朝首次确立其在宫廷中的地位以来,擅权的现象,不胜枚举。他们涉足宫廷事务,深深介入了对军队的监督管理,为三亲六戚聚敛财富,助长腐化,任用私人,勾结劣绅,扰乱地方官的行政。皇帝指出,所有这些正是因为他们的权力是非正式的,没有明确范围,以致即便是最有胆识的君主,都会觉得要阻止宦官的这些行为十分困难。不过,他顺治将要吸取历史教训,通过建立一个正式的机构以控制宦官的权力,就能够避免这些擅权现象了:

宫禁役使,此辈势难尽革,朕酌古因时,量为设置……防禁既严,庶革前弊。

于是,顺治利用明朝皇帝曾经采用过的十三衙门来经管宦官事务。他还对宦官事务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1)满洲近臣与宦官共同承担宫中使役;(2)各衙门宦官品级不得超过四品;(3)宦官为内廷官员,不得承担宫外事务,也不能离开皇城;(4)宦官不得与外人接触,包括他们自己的亲属;不得收养义子;(5)宦官不得与外官经常交往,他们的任何交通勾结,都将科以重罪。

当时,许多官员反对这一决定,十三衙门被推迟到两年之后,即1655年7月才正式建立。群臣的主要担心之一,就是宦官将会接管公文传递的工作。不过这很快就清楚了,皇帝有意让内务府高级官员来监督宦官,防止他们利用政治权力,非法妄为。建立十三衙门的本意被全然误解,部分地是由于顺治死后鳌拜等辅臣伪造的遗诏,说皇上对再次允许宦官自由地主管宫廷事务表示羞愧。很明显,顺治打算将政府机构的内廷部分官僚化,并用满洲人和汉军旗人来检查宦官是否有越出他的1652年敕令严格规定之范围的行为。譬如在1658年3月17日,当他得知宦官吴良辅受贿时,立即下诏在宫内处罚曾经是他与诸王公大臣斗争中的主要谋臣之一的吴良辅,并令吏部严惩与此案有牵连的外官。

汉军旗人的上层分子

皇帝委派来担任大多数中央政府高级职位并管辖十三衙门的汉军旗人,例如范承谟和丁思孔,多为第二甚至第三代清朝拥护者,身处社会的最高层,他们的父祖早在辽东就已投靠了努尔哈赤或皇太极。这批汉官的第二、三代后裔与满洲贵族区别很少。耿仲明一家就是这种融合的突出例子。1648年,在对南明政权的作战取得了一系列胜利之后,耿仲明被封为靖南王。虽然在1649年12月30日,他被指控庇护隐匿了300逃奴的下属,自缢身死,但他的军队仍然在其子耿继茂统帅之下,继续与复明分子作战。1654年,他请求遣其两子耿精忠与耿昭忠入朝侍候皇上。顺治为加强与汉族大臣的关系,不仅恩准了这一请求,而且赐其两子子爵,并安排耿精忠娶了豪格之女,耿昭忠娶了亲王阿巴泰的孙女。因为这后一位是郡主,耿昭忠这个著名的书画鉴赏家还被授予了一个满洲贵族的世职:都勒额附。最后,皇帝召耿继茂的第三子耿聚忠入朝。耿聚忠娶了岳乐之女,授以太子詹事。

在稍低一点的层次中,汉军旗人的第二、三代后裔也由其父祖的陈请,入朝为官,成为皇帝忠心耿耿的仆人。一个值得注意的例子就是马雄镇,他由其父马鸣珮荐举,任工部副理事。马鸣珮出身于辽阳一个颇有名望的家族,这一家的女人于1621年集体自杀。他在皇太极麾下步入仕途,出任新设的工部启心郎。此后,如前所述,他在山西的骚乱地区平乱安民,颇建功勋。马鸣珮为户部侍郎,受户部特遣出使江南,组织漕运系统,迁户部尚书。1654年,任两江总督。其子马镇雄隶汉军镶红旗,任职于工部,初于1656年主管在北京南部的皇家制币厂和琉璃厂,接着,像他父亲一样,任宗人府启心郎。后来,马镇雄成了清朝最著名的忠臣之一(详见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