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顺治朝(第21/28页)
《世祖实录》第四十三卷,第509页,1649年6月3日诏。根据以前的法令,无主荒地应免费分给农民垦种(山东、湖南除外,那儿名义上仍收地价银)。例如四川,每户可分耕地30亩,旱地50亩,交换条件是垦户须入籍。政府保留土地所有权,耕地三年,旱地六年,待产权过渡后才开征田赋。参见郭松义:《清初封建国家垦荒政策分析》,第115页。
仅在1652年一年,由于土地荒废,全国各省(包括北直隶)损失的田赋就超过银400万两。郭松义:《清初封建国家垦荒政策分析》,第113页;《江南地主阶级与清初中央集权的矛盾及其发展和变化》,第132页。
顺治年间共开垦土地164263顷,即每年约9125顷。康熙年间共开垦273671顷(每年4561顷)。不过,顺治年间开垦的大部分土地都变成了军屯地,农民成为屯户,被迫耕种这些屯田。另一方面,由于政府提供减税优惠,鼓励土地所有者自己开垦田地,仅1658年开垦土地的总数就高达98259顷。郭松义:《清初封建国家垦荒政策分析》,第133—135页。总的来说,新政府在登记明朝藩王所占土地方面,远比开垦另外的荒地或隐匿的地产来得成功。到1646年,上报本县明朝藩王土地总数,已经成了县官们最平常的政务,有时清廷就籍没这些土地,赋民收租,以充军费。见故宫博物院:《清代档案》第四辑,第150—152页。
黄汉良:《中国的地税》,第58—60页。
魏象枢,山西人氏,满清首榜进士,1646年会试、殿试及第。恒慕义:《清代名人传略》,第848—849页。
《世祖实录》第五十七卷。第19—20页。魏象枢并不是唯一提出实行这种改革的臣僚。从1651年农历八月开始,江南臣僚就不断上奏,指出江南登录田地中的不法现象。据了解,富豪人家通过贿赂官吏,千方百计地使他们的土地逃避登录,已开垦的土地也未被登记入册。因此有人提议要进行广泛而准确的土地测量。西村元照:《清初的土地丈量》,第425—426页。
马德林·H·齐林:《火耗归公》,第7页。
1648年,六位按察使和御史被革职或贬秩。1649年,按察使周石可以受贿论死。吕元驄:《清初(1644—1660)的御史、摄政王和皇帝》,第84—85页。
《世祖实录》第五十五卷,第13页。
张其昀编:《清史》第一卷,第49页。
同上书,第3722页。
同上书,第3722、3785页;《世祖实录》第五十七卷,第11页;谈迁:《北游录》,第362页。“外转”制度最初是为了使中央政府的官员获得实际经验而置立的,并不一定就是一种惩罚。实际上,它还相当于一种升迁,并给了外转的官员一个杂敛所出之地。到1653年形成“内升外转”制时,它意味着让以文才入选翰林的臣僚去经历行省的实际管理。不过,虽然外转的确使他们有机会近水楼台先得月,中饱私囊,实际上这一额外的亲民经历却并不一定会使他们晋升(1653年派出去的21名翰林院臣僚中只有5人后来升到四品以上)。吕元驄:《清初中国的腐化现象》,第40—41页;《翰林院》,第93—95页。
张煊曾因与明朝大学士陈演发生了冲突而被革职。1644年,在北京补浙江道御史,继而仍掌河南道事。他弹劾贪官污吏的奏章极多,很多甚至是针对督抚等官的,名声颇著。张其昀编:《清史》,第3785页。
张其昀编:《清史》,第3785页。当时允许风闻奏事。鳌拜摄政时,因为这一作法发展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方禁止利用匿名揭帖的材料进行弹劾。1671年,康熙皇帝遂下令明确禁止以风闻奏事。凯斯勒:《康熙和清朝统治的巩固》,第135—136页;吕元驄:《清初中国的腐化现象》,第63页。
《世祖实录》第五十七卷,第12页。
张其昀编:《清史》,第3723页。
据刘献廷的记载,洪承畴的母亲在北京遇到儿子时,对他的变节降清大为愤怒,用拐杖打他,据说还大喊道:“汝迎我来,将使我为旗下老婢耶!我打汝死,为天下除害!”刘献廷:《广阳杂记》,第39页。如果洪承畴早先向朝廷所描述的他与母亲在南京令人伤感的和好是可靠的话,那么这个故事就肯定不足凭信了。不管怎样,洪承畴后来是把母亲从京城送走了,因为根据1652年福建巡抚的一个奏疏。她于此年在福建家中去世。李光涛:《洪承畴背明始末》,第24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