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南京政权(第11/29页)

与刘宗周离职以及接踵而来的对阮大铖的任命同时,还有一系列辞职与参劾事件。陈子龙辞去了兵部之职,返回松江老家。湖广巡按御史黄澍上疏参劾马士英,列举了马士英所犯10条当斩之罪。对立的双方,又重新开始以最有利于自己的方式进行斗争。倾向刘宗周的士大夫此时公开宣称自己是崇祯朝“正人君子”的继承者,并断言他们之所以遭到攻击是因为与东林党或复社的关系密切,东林书院的创建人顾宪成之侄顾杲的被捕,就证明了这一点。与之对立的马士英与阮大铖一党则将这场冲突描述为弘光帝的忠臣与追求私利的投机者之间的斗争。他们声称,忠于皇上的人正在保护弘光帝的利益,使其免遭狂热的东林党人的损害。因为弘光帝的父亲曾在政治上反对过东林党人,所以东林党人的继承者正在伺机报复。追求私利的投机者则只是在口头上大讲忠君,实际并非如此,他们当中的许多人在北京陷落后曾投降李自成。阮大铖上任不久便对一些曾反对他复出的人说:“彼攻逆案,吾作顺案相对耳。”

顺 案

自6月下旬以来,顺案就一直在策划之中。6月22日,从北方逃来的官员被禁止进入南京。这一禁令是针对那些曾投降过大顺又想南下避难的人而发的。7月4日,马士英又力荐其好友李玉田任兵部尚书,以酬劳他在北方杀死过许多“伪官”。史可法当时正在扬州试图抚慰高杰。他在扬州城外的大营中得知这些变故后十分震惊,立即致疏朝廷,表示不赞成拒绝北方官员南下的作法。他建议:

诸臣原籍北土者,宜令投呈吏、兵二部,注名录用,否则绝其南归之心。

史可法并不想对曾归降大顺的人实行大赦。实际上,他还要求对自己的堂弟、翰林庶吉士史可程实行惩治,因为史可程曾加入过李自成的政权,并写信劝史可法也归顺大顺。但史可法也主张区别对待曾与大顺合作的官员。他以略带讥讽的口吻指出,那些现在叫嚷着要求惩处“从贼官”的人们,倘若在北京陷落时也在北方,可能会做出与之完全相同的举动。总之,史可法认为这是一段颇具讽刺意味的往事,许多在南方任职的官员原是被朝廷贬到这里来的,而现在却恰好因之而免受监禁之苦。史可法指出,高杰和刘泽清都没有坚守北方的岗位,而自己与马士英也未能营救北京的崇祯帝。他暗示南方的官员都未能挽救北方朝廷,从某种意义上说,南方官员的幸存正是由于北方官员没有严守臣节,因为如果北方官员都像忠臣义士一样杀身成仁,那么像他这样深受先帝厚恩的南方官员也都应效法。

北都之变,凡属臣子皆有罪,若在北者始应从死,岂在南者独非人臣。

但就在史可法上疏建议只惩处罪大恶极的降贼官员时,江南士民却群情激愤,坚决反对宽恕那些叛臣。吴地缙绅上疏谴责陈名夏、项煜等降过贼而今又仓皇逃到南方的官员。随着公众对从贼官员的义愤日益增长,对公然背叛明朝者也深感气愤的阮大铖发现,将众人的义愤引向那些反对过他的“正人君子”是很容易的。当南京政府颁布了杨汝成、项煜、陈名夏、徐汧等“北都从贼诸臣罪状”之后,杨汝成等人的住宅便受到以生员为主的暴徒们的袭击。这种状况迫使那些孤立无援的从贼官员又纷纷逃回北方,加入了清政府。

在“顺案”爆发期间,周钟极大地损害了复社在明朝忠臣心目中的形象。周钟是1643年科举榜眼,复社领袖。他曾担任过李自成的顾问,并答应帮助李自成征服江南。周钟和其从兄周镳都为阮大铖所仇视。阮大铖因他们在《南都防乱公揭》上签名而怀恨在心。然而,令人不解的是,正是周镳——他嫉妒并疏远周钟——公布了其从弟周钟在北方叛明降顺的内情。周镳的一个门徒透露了周钟所写的那道不光彩的“劝进表”的内容,其中还将李自成比作尧舜。周镳本人还私下印了两种记述北京陷落时状况的书(《国寿录》和《燕中纪事》)。其中详细描述了他那位从弟卑躬屈节的丑行,包括他对大顺大学士牛金星的奴颜媚态。

我们简直无法描述南直隶的士大夫在得知周钟变节行为时是多么震惊,他们“远近切齿”。周钟的密友嘉定籍哲学家黄淳耀听到此事后立刻病倒了:

天哪!难道周钟竟能如此丧尽天良?他如何能做出此等事情?我们已有二十年的交情了,但我永远不会原谅他这种大逆不道之举。我希望我交友不慎的教训能使其他人在交友时引以为戒,周钟作为大臣的行为将会使未来的大臣们引以为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