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秦汉之际之儒家(第3/13页)

由此而言,则宇宙本来即有天然之秩序,即是一大调和,而礼乐则此秩序调和之具体的例证也。

三 【关于丧礼之理论】

上文谓荀子一方面谓礼所以节人之欲,一方面谓礼所以饰人之情。(第十二章第七节)又谓礼之用有二方面:一方面为“节”“人之情”,一方面为“文”“人之情”。其“文”“人之情”之功用,依《荀子·礼记》所说,在丧祭礼中最可见,兹述之。

吾人之心,有情感及理智二方面。如吾人之所亲者死,自吾人理智之观点观之,则死者不可复生,而灵魂继续存在之说,又不可证明,渺茫难信。不过吾人之感情又极望死者之可复生,死者之灵魂继续存在。吾人于此,若惟从理智,则对于死者尽可采用《列子·杨朱篇》中所说:“焚之亦可,沈之亦可,瘗之亦可,露之亦可,衣薪而弃诸沟壑亦可。”(《列子》,《四部丛刊》本,卷七页二)若纯自理智之观点观之,则一切送死之礼节,皆是无意义;反之若专凭情感,则尽可以种种迷信为真理,而否认理智之判断。世之宗教,皆以合于人之情感之想像为真,而否认理智之判断者也。

吾人对待死者,若纯依理智,则为情感所不许;若专凭情感,则使人流于迷信,而妨碍进步。《荀子》及《礼记》中所说对待死者之道,则折衷于此二者之间,兼顾理智与情感。依其所与之理论与解释,《荀子》及《礼记》中所说之丧礼祭礼,是诗与艺术而非宗教。其对待死者之态度,是诗的,艺术的,而非宗教的。

【注】 诗对于宇宙及其间各事物,皆可随时随地,依人之情感,加以推测解释;可将合于人之情感之想像,任意加于真实之上;亦可依人情感,说自欺欺人之话。此诗与散文,艺术与科学,根本不同之处也。不过诗与艺术所代表非真实,而亦即自己承认其所代表为非真实;所以虽离开理智,专凭情感,而却仍与理智不相冲突。诗与艺术是最不科学的,而却与科学并行不悖。我们在诗与艺术中,可得情感的安慰,而同时又不碍理智之发展。宗教亦是人之情感之表现,其所以与诗及艺术异者,即在其真以合于人之情感之想像为真实,因即否认理智之判断,此其所以为独断(dogma)也。

近人桑戴延纳(George Santayana)主张宗教亦宜放弃其迷信与独断而自比于诗。但依《荀子·礼记》对于其所拥护之丧礼与祭礼之解释与理论,则《荀子·礼记》早已将古时之宗教,修正为诗。古时所已有之丧祭礼,或为宗教的仪式,其中或包含不少之迷信与独断。但《荀子·礼记》以述为作,加以澄清,与之以新意义,使之由宗教而变为诗。例如古时与死者预备器具,未尝非以为死者灵魂继续存在,能用器具。但后来儒者则与所谓明器以新意义。《礼记》云:

孔子曰:“之死而致死之,不仁而不可为也。之死而致生之,不智而不可为也。是故竹不成用,瓦不成味,木不成斫,琴瑟张而不平,竽笙备而不和,有钟磬而无簨虡。其曰明器,神明之也,”(《檀弓》,《礼记》卷二页十四至十五)

又曰:

孔子谓为明器者,知丧道矣,备物而不可用也。(《檀弓》,《礼记》卷三页五)

专从理智之观点待死者,断其无知,则为不仁。专从情感之观点待死者,断其有知,则为不智。折衷于二者,为死者“备物而不可用”。为之“备物”者,冀其能用,所以副吾人情感之期望也。“不可用”者,吾人理智明知死者之不能用之也。《荀子·礼记》对于丧礼祭礼之理论,皆专就主观情感方面立论,盖吾人理智明知死者已矣,客观对象方面,固无可再说者也。兹再引《荀子·礼记》以见此意。《礼记》云:

丧礼,哀戚之至也,节哀顺变也,君子念始之者也。复,尽爱之道也。有祷祠之心焉。……饭用米贝,弗忍虚也,不以食道,用美焉耳。铭,明旌也。以死者为不可别已,故以其旗识之。爱之斯录之矣,敬之斯尽其道焉耳。……奠以素器,以生者有哀素之心也。惟祭祀之礼,主人自尽焉耳,岂知神之所飨?亦以主人有斋敬之心也。……(《檀弓》,《礼记》卷三页三)

“主人自尽焉耳,岂知神之所享?”“自尽”以得情感之慰安;不计“神之所飨”,则不以情感欺理智也。

亲死三日而殓,《礼记》云:

或问曰,死三日而后殓者何也?曰,孝子亲死,悲哀志懑,故匍匐而哭之,若将复生然,安可得夺而敛之也。故曰:三日而后殓者,以俟其生也。三日而不生,亦不生矣。孝子之心,亦益哀矣。家室之计,衣服之具,亦可以成矣。亲戚之远者,亦可以至矣。是故圣人为之断决,以三日为之礼制也。(《问丧》,《礼记》卷十八页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