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孟子及儒家中之孟学(第6/8页)
“夜气”即人“仁义之心”之未完全受摧残者。人若“夜气不存”,即失其“所以为人者”,当然即为禽兽矣。孟子所以主张“求放心”及“不失本心”者,盖必如此方能为人也。
人皆有人心,即人性之所以为善也。孟子言性善时,亦特别使人注意于其所说之性为“人之性”。《孟子》云:
告子曰:“生之谓性。”孟子曰:“生之谓性也,犹白之谓白欤?”曰:“然。”“白羽之白也,犹白雪之白;白雪之白,犹白玉之白欤?”曰:“然。”“然则犬之性犹牛之性,牛之性犹人之性欤?”(《告子》上,《孟子》卷十一页二至三)
天下之白同,而性不同。牛不与人同类,故其性亦与人异。人之性包涵“人之所以为人者”。失其性则与禽兽相同矣。孟子又云:
仁,人心也;义,人路也。(《告子》上,《孟子》卷十一页十二)
仁即“人”所应有之心;义即“人”所应由之路。若不“居仁由义”,则即非人矣。
【注】若人之性专指人之所以为人,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而言,则谓人性全然是善,亦无不可。盖普通所谓人性中与禽兽相同之部分,如孟子所谓小体者,严格言之,非人之性,乃人之兽性耳。若只就人性言,则固未有不善也。
据此则知孟子所谓:
杨氏为我,是无君也。墨氏兼爱,是无父也。无父无君,是禽兽也。(《滕文公》下,《孟子》卷六页十三)
亦非随便谩骂。盖儒家以为人之四端之表现于社会组织者,即所谓人伦。故云:
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乐之实,乐斯二者。(《离娄》上,《孟子》卷七页十六)
又曰:
圣人,人伦之至也。(《离娄》上,《孟子》卷七页三)
若杨墨之道,废弃人伦,则失其“所以为人者”,不合人之定义,故为禽兽也。亚力士多德以为人为政治动物。人性若能充分发展,即须有国家社会。否则不成其为人。儒家以为人须有君父,亦此意也。
人皆有善端,所谓圣人,不过将此善端扩而充之,至于“人伦之至”而已。故人人皆可以为圣人。孟子引颜渊曰:
舜何人也,予何人也,有为者亦若是。(《滕文公》上,《孟子》卷五页一)
若自以为“吾身不能居仁由义”,则即“谓之自弃矣”。
孟子极重视个人,故亦注重个人之自由。至于所谓礼者,若人认为不合,可以否认之,改革之。《孟子》云:
孟子告齐宣王曰:“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王曰:“礼为旧君有服,何如斯可为服矣?”曰:“谏行言听,膏泽下于民。有故而去,则君使人导之出疆,又先于其所往。去三年不返,然后收其田里。此之谓三有礼焉。如此则为之服矣。今也为臣,谏则不行,言则不听,膏泽不下于民。有故而去,则君搏执之,又极之于其所往。去之日,遂收其田里。此之谓寇仇。寇仇何服之有!”(《离娄》下,《孟子》卷八页二)
此孟子否认旧礼之言论也。孟子又曰:
非礼之礼,非义之义,大人弗为。(《离娄》下,《孟子》卷八页三)
此亦谓个人判断之权威,可在世俗所谓礼义之上。上文谓孔子注重个人性情之自由,同时又注重人之行为之外部规范。前者为孔子之新意,后者为古代之成规。(见第四章第五节)孟子则较注重于个人性情之自由。盖孟子既主性善之说,以为“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则个人之道德判断,当然可重视矣。
人人皆可以为圣人,此人所皆可以自期许者也。至于人生中他方面之成败利钝,则不能计,亦不必计。孟子曰:
若夫成功则天也,君如彼何哉,强为善而已矣。(《梁惠王》下,《孟子》卷二页十六)
又曰:
哭死而哀,非为生者也。经德不回,非以干禄也。言语必信,非以正行也。君子行法以俟命而已矣。(《尽心》下,《孟子》卷十四页十四)
此所谓天所谓命,皆指人力所无奈何之事,所谓“莫之为而为者天也,莫之致而致者命也”。吾人行事,只问其当否。当行则行,所谓“强为善”也。至其成败利钝,则依各方面之环境为转移。此非尽为人力所能统治者;此所谓天也,命也。所谓命运之天即指此。墨家立非命之说,以与儒家对峙。实则儒家所谓之命,至少孟、荀所谓之命,并无迷信在内,与墨家所非者,并非一事。
五 【孟子反功利】
于此亦可知孟子所以反对利之故矣。孟子以为人皆有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四端。扩而充之,则为仁、义、礼、智之四德。四德为人性发展之自然结果,而人之所以须发展人性,因必如此方为尽“人之所以为人者”,非因四德为有利而始行之也。四德之行,当然可生于社会有利之结果,此结果虽极可贵,然亦系附带的。犹之艺术家之作品,固可使人愉悦,然此乃附带的结果;彼艺术家之创作,则所以表现其理想与情感,非为求人悦乐愉快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