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长沙记(第2/2页)
按道理,这种事情完全应该告御状,到天子那里讨说法。可是,曾国藩没有这么干。冠冕的理由,他是这么说的:“为臣子者不能为国家弭大乱,反以琐事上渎君父,方寸窃所不安”。诛心而论的话,我想他首先是担心没有胜诉的把握,更担心侥幸胜诉,还得提防日后的报复。因为,上告的话,被告只能是闹事标兵,而调查取证却得由巡抚、提督来做,不利于原告,那是肯定的。即使万岁圣明,明断万里之外,判原告胜诉,也不过杀几个标兵抵罪而已。而再次哄闹,保不准就真得搭进去自己这条命。左右权衡,于公于私,告状都是下策。那么,不能靠告状出了这口恶气,还能忍辱包羞在长沙混下去么?斯文扫地,将来还怎么和这一城的文武谈公事、修私谊?尊严尽丧,将来还怎么对下属发号令、施奖惩?辗转反侧,还是三十六计走为上。于是,带着一颗破碎的心,郁闷的钦差选择了逃避。
八月十三日,曾国藩以就近剿匪为由,奏禀移驻衡阳,于省城发生的变乱只字不提。第二天,带领属下(包括患难之交塔齐布)启程南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