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光怪之八十年代(第3/14页)
我说,想。
他说,其实老百姓很同情他们,觉得他们是些替罪羊。如果以几千元、万把元为量刑标准,那么我那个县里的副科长以上的人有一个算一个,也甭审,拉出去就枪毙,可能会有一两个清白的被冤枉了;隔一个枪毙一个,又肯定会漏网不少。
我说,照你这么讲,就没指望了?
他说,指望还是有的。只不过中央不太清楚老百姓的心理要求,做不到点子上。比如说权钱交易的问题吧,老百姓看的多了,也就看透了,悟明白了,交易就交易吧。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么,这已经初步实现了。你还指望先富起来的帮助老百姓啊?老百姓手中又没权,能给他们什么好处?能使他们更富么?不能吧?但有权的人手中那个权,却能使他们更富。他们又不傻,干吗不用钱去和权交易啊?这么一交易,共产党的大小官员,也就在这场交易中富起来了。毛主席打下的底儿,中国是个低工资国家,大小官员的工资也高不到哪儿去。物价飞涨,他们就不感到钱不够花的压力么?
他一席话说得我只有哑口无言的份儿。
他又说——不久前我在全县搞了次社会调查,你猜怎么着?百分之四十二的人主张行贿受贿公开化、社会化,索性由各级政府部门组建“行贿受贿统筹安排计划委员会”什么的。从某些行业的办事员到科、处、局以上干部,明令条文标出行贿受贿之价码,像商品行情、股票行情一样天天公布。可分为内部价、优惠价、市场价和调剂价几类。当然,不能完全地市场化,要以计划为主,否则,像物价一样天天涨,老百姓承受不起。国家还可以从这方面抽税。行贿受贿的现象越普遍,数目越惊人,国家的税收也越大嘛!百分之四十二的人认为,此举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从根本上讲是方便了人民群众的事儿。
我说,我实在是越听越糊涂。
他说,你想嘛,人民群众有了难事,哪怕是于情于理完全属于某些有权之人该替他们解决的事,甚至是解决起来并不成问题的事,不花钱就办不成不是?老百姓值得同情在于,有时花了钱也还是办不成。他们是早已明白了唯有肯花钱才能顺利解决困难的道理的,但却并非都知道钱该塞到谁的手里,怎么个塞法才算得体。明码标价是多么好的措施呢?一看报,一看电视,一听广播,该找谁谁,该带多少钱,心中全有数了。而且,也多了几分理直气壮——“喏,我来行贿!这是两千元,点点,尽快把我的困难给解决了。受了贿不办实事,小心我告到‘行贿受贿安排计划委员会’去!……”否则,老百姓手里攥着辛辛苦苦攒那点儿钱,连为了解决自己的困难去行贿的勇气都没有。好容易见上面,心里感到卑微,胆突突的,不知该怎么做人家才肯受贿。有时就得求助于第三者、第四者,权钱交易的“流通”环节多了,一千元能办成的事,中间人一盘剥,变成了需要两千元才能办成的事。
我的朋友娓娓道来。说得很平静,很从容,对自己的分析相当之自信。
我则一时更加无话可说。
他问,你怎么无话可说了?
我说,我是感到无话可说了,真的……
他说,我的话有道理么?
我说,听起来似乎也挺有道理的。
我又讷讷地问,你刚才不是说,指望还是有的么?那个指望究竟是什么?
他开始吸烟。连吸了几大口,想过了千百遍似的说——警察、公安、法院,如果最后连这些地方也成了权钱交易普遍之极、执法犯法肆无忌惮的地方,那……
他不说下去了。
我低声问,那便怎样?
他又吸烟。将那支烟吸得不能再短了,掐灭在烟灰缸里之后才说——那就又该造反有理了。但凡算是一个国家,总得给老百姓留下点儿指望吧!
他说完,就起身告辞。临出门,拍拍我肩又说——你这人足不出户,有些事我不想讲出来吓着你。如果你什么时候有充分的时间,愿意到广大的老百姓中间去走走、聊聊,我奉陪。你也许会感到,中国再照这样下去,并不像某些遗老遗少大发宏论认为的那样前途光明。
朋友来京的时间是1993年上半年。
朋友走后不久,党中央提出了“反腐败”的口号。新闻媒体陆陆续续地报告了一些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的人和事,以及一桩桩重大的全国性的案件。中央电视台的“质量万里行”专题组,忽而大江之南,忽而长城之北,也搞得有声有色,雷鸣电闪。由朱镕基总理亲自挂帅主抓的金融界的整肃工作,使全国的老百姓都出了一身冷汗——怎么着?国库都快被挪空了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