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煮酒论史篇】 彭林著《中国古代礼仪文明》(二)(第15/26页)

作者: 溪山琴况 2005-8-11 19:58 回复此发言

47回复:清华大学历史系教授彭林著《中国古代礼仪文明》连载

这里有几点要主意。首先,古代议婚,男女双方一定要通过媒人、使者来交接,而不能彼此直接接触,之所以要作这样的规定,是为了避免男女草率苟合,因此郑玄《士昏礼》注说是‘皆所以养廉耻‘。《诗经·齐风·南山》说‘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可见这已成为一种普遍的风气,也是东方女子讲羞涩的表现。反之,如果男女私定终身,就会受到家庭和社会的耻笑,《孟子·滕文公下》说:‘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践之。‘

其次,婚礼是继宗传代大事,所以要经过种种的程序,以示郑重。而且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等五个仪节,都在女方的祢庙(父庙)举行,并且要象侍奉生者一样,在祢庙为父亲的神灵设坐席以及供凭依的几,含有听命于宗庙的意思,也都是尊重其事的表现。

第三,除纳徴之外,在六礼的其它五个仪节中,男家使者带往女家的见面礼物都是雁,这原本来可能是一种相沿而来的习俗,但儒家对此也注入了新的礼义。《白虎通》说:‘取其随时而南北,不失其节,明不夺女子之时也。又是随阳之鸟,妻从夫之义也。又取飞成行,止成列也,明嫁娶之礼,长幼有序,不相逾越也。‘使古老的习俗有了新的象征意义。

纳采礼毕,使者出庙门,但并不回家,稍后再次进入女家之门‘问名‘,即询问女子母亲的姓氏,以了解对方的血缘关系,避免出现同姓婚配的情况。同姓相婚,子孙不能蕃息昌盛。《左传》僖公二十三年,郑叔詹说:‘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左传》昭公元年,子产说:‘内官不及同姓,其生不殖。美先尽矣,则相生疾,是以君子恶之。故《志》曰: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避免同姓婚配、近亲繁殖,是为了保持族群的优生,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从先秦文献来看,同姓不婚已经成为周代社会的婚姻法则,娶同姓为妻是违反礼制的行为,要受到舆论抨击,这里有一个十分著名的例子。鲁哀公十二年夏五月甲辰,昭公的夫人孟子卒。孟子姓吴,照理应该称‘吴孟子卒‘,可是,《春秋》却写作‘孟子卒‘,原因何在?《左传》说,‘昭公娶于吴,故不书姓‘。《公羊传》、《谷梁传》也都说是‘讳娶同姓‘。意思是说,吴国是周太伯的后裔,与鲁国是同姓之国。昭公违反了‘娶妻不娶同姓‘的规定,娶吴孟子为夫人,是失礼的行为。出于为尊者讳的考虑,所以隐去‘吴‘姓,只称‘孟子‘。孔子提到这件事也非常生气,说‘君娶于吴,为同姓,谓之吴孟子。君而知礼,孰不知礼‘!(《论语·述而》)

男家得知女子姓氏后要占卜,如果得到吉兆,就派使者到女家通报,称为‘纳吉‘。主人闻讯后谦虚地回答说:‘小女不堪教育,恐不能与尊府匹配。但既已占得吉兆,我家也同有这吉利,所以不敢推辞。‘

‘纳徴‘,相当于后世的订婚,征是成的意思,双方的婚姻关系由此确定。纳征时致送的聘礼是玄色和纁色的帛共五匹,鹿皮两张。

男家通过占卜选定了婚期,为了表示对女家的尊重,派使者到女家,请求指定婚期,这一仪节称为‘请期‘。女家主人谦辞说:‘还是请夫家决定吧。‘于是,使者将已卜定的吉日告诉女家。

三、亲迎

亲迎,今称迎亲,是婚礼的核心。以上‘纳采‘等五个仪节都是由男方派使者到女家进行,而且都是在早晨行事;唯独亲迎是由新郎亲自前往女家,而且时间是在‘昏‘时。娶妻为什么要在昏时呢?这是有缘由的。古代‘昏‘是与‘旦‘相对的时间概念,指日没后二刻半(古人将一天的时间长度分为100刻,今天则分为96刻,一刻的长度很接近)。据梁启超、郭沫若等学者考证,昏时成婚,是上古时代抢婚习俗的孓遗,因为抢婚需要借助夜色的掩护。《易·睽卦》上九有这样一段文字:‘见豕负涂,载鬼一车,先张之弧,后说之弧,匪寇婚媾。‘大意是说,有人夜行,见一豕伏在路中,又见一辆车,上面载着许多鬼,于是张弓欲射。仔细一看,不是鬼而是人,于是弛弓不射。再细看,不是寇盗,而是为婚媾之事而来的人。梁启超等认为,《睽卦》所记,实际上就是氏族时代的抢婚。随着时代的进步,抢婚的风俗消失了,昏时成亲的习惯却被保留下来了,而儒家则赋予了新的哲学诠释:新郎到女家迎亲,新娘则随之到夫家,含有阳往阴来之意,昏时是阴阳交接之时,所以说,‘必以昏者,取其阴来阳往之义。‘(郑玄《三礼目录》)新婿于昏时而来,所以叫‘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