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旧共和国与新君主国(一)(第6/18页)
因为他的这种君主体制并非东方的专制政体,而是盖乌斯·格拉古曾经希望建立的,又是伯里克利与克伦威尔实际上建立过的——由国家赋予至高权与无限信任的人来代表国家。恺撒的任务之基本观念,严格说并非新颖,但他所做的却是这些观念的实现,而实现则是一切。他的实现之恢宏壮丽,如果他自己能够亲眼见到,或在历史的镜子中见到,则不论他处于何种时代,也不论他抱持何种政治信念,他必然都会赞叹不止,而他的赞叹只会因他对人性的伟大与历史的伟大之不同的领会能力而有所不同。
在这里应当一提的是那种不分时代背景而对历史人物褒贬的习惯,这种习惯是过于单纯,过于不负责任的。不错,历史是应对现代有所教诲;但那种教诲不是粗浅意义的,不是翻翻书就可以在过去的记录中找出现在之病症的,也不是由往日的病症就可以为现在开药方的。历史之所以有教训性,是因为早期的文化显示了文明的有机条件——这些基本条件处处相似,而其组合的方式却又处处不同——并引导后人、鼓励后人去做独立性的重创,而非奴性的模仿。
以这种意义而言,恺撒和罗马帝国主义史虽然有其宗师的无匹伟大成就,有其历史的必然性,却仍是对近代专制制度的强烈指责。有机体,不论如何渺小,都无限地超越最人工化的机器;同样,自然成长的体制,不论其有多少缺点,都无限地超越人为的绝对专制——姑不论这种专制何等辉煌。因为自然成长的体制是大多数人的意志的自由表现,是会成长的,因之是活的,而人为的专制则是它现状的样子,因之是死的。
自然律在这罗马的军事君主政体中更充分更完全地表现出来;这个体制在其创造者的天才冲动之下,在免于一切外力的压迫之下,比任何类似的国家所发展出来的形式都更纯。正如吉本早已指出的,自从恺撒时代,罗马的体制只有外在的一致性,只是机械式地反复运作;而内在里,即使在恺撒自己统治的时期,它都已彻底枯萎,死了。若说在此政府的早期阶段,尤其是恺撒自己的灵魂中,仍梦想将自由民主的发展跟绝对统治结合为一,则朱利安一族中那些天赋甚高的皇帝们未久也向我们证实了一个可怕的事实,即水火共置于同一容器中是何等不可能。
恺撒的成就是可敬的,也是必然的,这并非由于它本身是一种或可能是一种福祉。但是,其古代社会组织是建立在奴隶制度上的,全然没有共和—宪法的表现,而五百年来的城市体制又发展为寡头式的绝对统治——在这种状况之下,绝对军事君主政体乃是必然的结果,也是恶果最少的。当维吉尼亚州和南北卡罗来纳州的蓄奴贵族们不得不像他们的先驱——苏拉治下的罗马人——那样行事时,恺撒主义便也可在历史的法庭中获得合法认可——尽管在别的历史条件下恺撒主义可能既是讽刺又是谋篡。但坏的恺撒们虽然可能使傻子误入歧途,使卑下之人有谎言欺诈的机会,历史却不会否定真正的恺撒当有的荣耀。历史也是一部圣经;她虽然不能阻止呆子对她的误解,魔鬼对她的引用,她却可以对他们施以报复。
独裁
这个国家的至高元首,至少在开始时,正式的名称只是“狄克推多”(独裁者);公元前49年,恺撒从西班牙回国后,首先采用此号,几天以后就把它放下,而次年的决定性战争仅以执政官之名行之。但秋季,在法萨罗战后,他又重用此号,并一再取得此种称号;开始时,任期未定,但自公元前45年1月1日开始,任期一年,公元前44年1月或2月,则要求为终身职,因此直截了当地把以前的保留去除,而正式宣布他的终身任期,称号为“终身独裁者”(Dictator Perpetuus)。
这个独裁者之职位,不论起初的短期,还是继后的终身职,都不是旧有体制中所有的,而是由苏拉所设计的至高职位。这个职位不是由宪法的命令所指派、并受其控制的唯一最高行政官,而是由人民的特别谕令赋予权力之据有者的,使他得以筹备法令,统治全国;它是一种无限制的政治特权,取代了共和国时权力的划分。由这个总则性的特权再进一步,便可由各个法案赋予决定战争与和平之权,而不需商询元老院与人民;可以处置军队与经济,可以选派各行省总督。
因之,恺撒可以取得一般行政官之外的特权,甚至传统政府之外的特权。他没有取代公民议事集会来指派行政官,这几乎可说是他的让步了。他只提名一部分次执政官和较低级的行政官,同时,他由人民的特殊命令而获得权利,可以授予“父族”[2]之名位;这是往日从不许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