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拥有诸多“第一”,但她未必被人记得(第2/4页)
24岁的同盟会会员彭家珍决定做这个牺牲者。当时彭家珍的另一个身份,是郑毓秀姐姐的热恋男友。毫无疑问,郑毓秀的心里也不好过,但还是通过周密的安排,帮助彭家珍最终行刺成功。
越来越多的刺杀行动,使得郑毓秀的身份逐渐暴露——新一轮的刺杀开始了,只是主使人和被刺者颠倒了过来:袁世凯下令消灭她。
1914年,郑毓秀只能前往法国避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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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巴黎,郑毓秀改名“苏梅”,进入索邦大学(巴黎大学前身)攻读法学专业。
虽然放下了“刺客”身份,但郑毓秀的社交能力一点儿都没搁下。求学期间,郑毓秀加入了法国法律协会,成为这个协会的第一位中国人。凭着流利的法语和翩翩的风度,郑毓秀在法国重新建立了一个社交圈,成了中国留法学生中的佼佼者,也成了不少中国留法学生的“大姐”——帮助他们在法国立足,甚至帮他们申请各种生活补助。在向警予(中国共产党第一批党员之一)的书信里曾多次提到,郑毓秀在巴黎为帮助她们解决困难而四处活动。
1918年,郑毓秀受南方军政府吴玉章(后担任中国人民大学第一任校长)的委托,在法国协助中华民国的外交工作。1919年,广州军政府外交部正式任命郑毓秀为外交调查名誉会员——不要小看这个头衔,这是中国女性参政的一个先例。在那个时候,中国的女性参政,被认为是一件“招外人之讪笑”的事,所以郑毓秀的这个“第一”有特别的意义。
也就是在1919年,巴黎和会召开了。
在那场瓜分第一次世界大战胜利果实的大会上,中国作为战胜国之一,却受到了极大的侮辱。面对需要签字的和约,北洋政府把皮球踢给了当时的外交总长、中国代表团团长陆徵祥。陆外长请求辞职不被批准,签字又不敢,只能躲进巴黎近郊的圣克鲁德医院。
1919年6月27日,中国代表团必须要决定是否签字的前一夜,300多名留法学生和华工包围了陆徵祥下榻的地方,要求他不能签字。众人推举能言善辩的郑毓秀进去和陆徵祥谈判。
郑毓秀在屋外经过花园时,折了一枝玫瑰藏在衣袖里。进房间后,她用玫瑰枝隔着衣服顶住陆徵祥:“你如果敢签字,我这支枪不会放过你!”
陆徵祥无从得知眼前的这个女学生何以散发出杀手的气场,他又哪里知道,这个女学生当初可是连袁世凯都敢杀。
但据顾维钧回忆录,当时被郑毓秀恐吓的是代表团秘书长岳昭燏,并非陆徵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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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4年,郑毓秀终于通过了自己的博士论文答辩。
尽管胡适在后来的日记中对郑毓秀通过博士论文答辩一事颇有不屑和质疑(他对郑毓秀似乎一直有意见),但不管怎样,郑毓秀是有案可查的第一位中国女博士。
不仅仅是学业,郑毓秀也收获了自己的爱情。
有一种说法,说郑毓秀曾对汪精卫示爱被拒绝(若为真也正常,当时的汪精卫英俊潇洒,又敢于舍生取义,应该是众多少女的梦中情人),也曾和王宠惠(法学大家,担任过民国外交部长、国务院总理,参与起草《联合国宪章》,有传闻说郑毓秀的博士论文是王宠惠代笔,胡适采信的就是这个说法)有过一段渊源,但她最终找到的爱人,叫魏道明。
熟悉民国史的人应该都知道魏道明这个人,他做过国民政府行政院秘书长、南京市市长,后来还担任过驻美大使和首任台湾省主席。
但和郑毓秀认识的时候,魏道明还只是一个留学生,而且比郑毓秀小10岁。
两人互相欣赏彼此的才华,在法国就关系不错。1926年,双双回国的郑毓秀和魏道明在上海一起开了一家“魏郑联合律师事务所”。
这在当时是件很牛的事情。因为当时的中国律师界,对女性一直排斥。根据1915年民国司法部颁布的章程,律师应为“中华民国之满二十岁以上之男子”。郑毓秀在仔细研究了中国的司法制度后发现,作为一名取得法国律师牌照的中国人,她可以在法国租界的法庭出现。

魏道明
于是,郑毓秀成了有案可查的中国第一位女律师。
当时的上海,洋人享有领事裁判权,华人和洋人打官司,十打九输,而郑毓秀和魏道明的律师事务所就专门帮助华人,与洋人死磕——魏道明负责刑事诉讼,郑毓秀专攻女性维权。
几个官司一打,两人在上海法律界的名气就起来了,他们的律师事务所甚至还代理过梅兰芳和孟小冬的离婚案。当时,郑毓秀担任孟小冬的辩护律师,最终让梅大师赔了孟小冬4万元——要知道,在那个时候,女性离婚还能得到赔偿费,且有4万元之巨,简直是闻所未闻。(溥仪当时与文绣离婚,也就给了5.5万元赔偿。按大米购买力,4万元大概相当于现在的百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