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国共较量中的地缘政治(第7/14页)

[54] 忠发:《中央政治局报告》,《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7册,第6页。

[55] 《上杭县概况初步调查》,《统计月刊》第3卷第3期,1933年3月。

[56] 林诗旦、屠剑臣:《龙岩之土地问题》,龙岩县政府编印,1943,第69~70页。

[57] 李柳溪:《赣县七鲤乡社会调查》,江西省地方行政干部训练团,1941,第108页附表。

[58] 《鄱阳党团工作报告(1927年11月)》,《闽浙皖赣革命根据地》,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第58页。

[59] 丰城、清江、新干三县特派土地督察员报告,1933年12月22日《江西民国日报》。

[60] 安远、寻乌、信丰三县特派土地督察员报告,1935年1月23日《江西民国日报》。

[61] 《莲花、永新、宁冈三县收复区土地处理督察处报告》,国民政府军委会南昌行营第二厅《军政旬刊》第37、38期合刊,1934年10月31日。

[62] 《杨克敏关于湘赣边苏区情况的综合报告(1929年2月)》,《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第18页。

[63] 《中共江西省委转录赣西各县及二团给赣西特委的报告(1929年6月2日)》,《江西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29年)》(一),中央档案馆、江西省档案馆编印,1987,第209页。

[64] 《丽水县城区第一、第四行政街农村调查》,《浙江省农村调查》,华东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编印,1952,第182页。

[65] 《江西丰城县小袁渡乡解放前社会情况调查报告》,《中南区一百个乡调查资料选集·解放前部分》,中南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调查研究处编印,1953,第124页。

[66] 《湖北二十个典型乡调查材料之一》,中南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调查研究处编印,1951,第3页。

[67] 《浙江农村土地关系变化情况》,《浙江省农村调查》,第5~6页。有意思的是,该文一开始就判断在抗战前到解放前的十余年中,浙江农村呈现出“富者愈富、贫者愈贫”,土地所有权集中到少数剥削阶层的趋势,但其所举两例一是本例的地主、富农占有率有所减少,另一例地主、富农占有率稍有增加(2.38%),似乎并不足以证明其论点。

[68] 郑林宽、黄春蔚:《福建省租佃制度之统计分析》,《民国时期社会调查丛编》二编乡村经济卷(下),福建教育出版社,2009,第927页。

[69] 《江西丰城县小袁渡乡解放前社会情况调查报告》,《中南区一百个乡调查资料选集·解放前部分》,第117页。

[70] 方志纯:《南康樟木乡分村深入斗争经验》,《江西省土地改革重要文献汇编》(上),江西省土地改革委员会编印,1954,第205页。

[71] 作为一种政治宣传,有时具体调查和结论本身就相互冲突,如江西宜春一个村的调查显示,该村地主占地18.98%,贫农人口占58.4%,占地45%,贫农占地比例应是较高的,但其结论却是“占百分之九十的农民却无田耕种”。见马成礼《江西省袁州专区农村情况调查》,1950年7月17日《长江日报》。

[72] 王日根:《清代前期福建地域间基层社会整合组织的比较研究》,《区域、社会、文化——“区域社会比较研究”国际学术研讨论集》,重庆出版社,2000,第162页。

[73] 孙淑芸访问黄易稼记录,江西瑞金,2004年5月31日。此外,在江西大部分地区,小地主占绝对多数。江西5个土改重点乡2879户中,被定为大地主的有17户,占地数量仅为百亩以上。而占地50亩以下的小地主占到地主总数的70.8%。见《五个一类乡调查情况综合》,江西省土委调研科编印,1952,第1页。另外,应予说明的是,这些无地主村反映的是自耕农占绝对优势的状况,而不是另一种“无地主村”显示的村外地主集中占地状况。

[74] 其实,这种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状况在当时东南农村如江西、浙江、福建等地广泛存在。费孝通在江苏吴江庙港乡开弦弓村的调查注意到当地土地占有“分为两层,即田面和田底”(费孝通:《江村经济》,戴可景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86,第126页),而江苏常熟“全境大都是这样”。且由于地主衰落,使用权出卖后“往往无力赎回,佃农也常藉此刁难地主”(《调查日记》,国民政府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江苏省农村调查》,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第83页),所有权权益大幅贬值。1930年代后期及1940年代,使用权价格常常高于所有权,地主对土地的控制受到很大限制。

[75] 刘俊秀:《江西农村阶级关系与各阶层土地占有的初步研究》,1950年9月3日《江西日报》。稍后江西的调查结果仍显示,解放前夕地主、富农、公田占地“一般多的可达40%,少的15%至20%(苏区)”(张日震:《江西土改试点工作情况》,《中南土改简报》第4期,1950年12月),和刘俊秀的结论无实质差距。然而该调查材料一开始就声明:“对各阶层的土地占有关系的认识……过去的认识是有偏差的。过去估计地主、富农、公田只占土地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但如上文所示,调查的最终结论实际和这一估计并没有区别。这种自相矛盾的表述显现的心态,在当时的调查中有相当的代表性,即事实和理论间的落差造成调查者相当程度的困惑和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