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那不可思考的(第3/4页)

考虑到公众对于同性恋激烈的阻碍与压制,我们就会毫不奇怪,这类观点主要是以自利、迂回与片段的形式表述出来。其最勇敢的支持者托马斯·坎农遭到了起诉,作品也消失了。他在外流亡,回来的时候则成了一个异样与潦倒之人:他被迫去印制忏悔之言,撤回此前的观点,此后一些年他过着平静的退隐生活,撰写散文与诗歌,辱骂自然神论者,颂扬基督教的真理与与贞洁的美德,展现他对于“耶稣,我唯一流血之爱”的向往,以及他对于死亡的“强烈渴望”。与女性性自由的例子一样,那些对于性的全新思维方式之演进,在此也造成了一种双重的后果。首先,随着人们越来越重视“自然”行为之定义,那种将鸡奸视为典型“反自然”行为的看法及对此的迫害无疑得到了强化。可与此同时,那些理解人性、法律与伦理的新方式,不但促生了异性恋自由的观念,而且在18世纪晚期以同样广泛、合理与冷静的表述为同性恋自由提供了辩护。

这一发展最充分的证据体现在当时最伟大的改革人士杰里米·边沁身上,他终其一生都在密切关注这一问题。在其写于18世纪70年代至19世纪20年代的数百页笔记与论述之中,他不但系统性地思考与摒弃每一种反对容忍鸡奸的传统论述,而且吸收了当时为异性恋自由所进行的辩护,并从逻辑上将其延伸至同性恋及其他所谓的反自然行为。

边沁从两个方面批判了恐同症之宗教基础(“所谓来自《圣经》的依据”)。像许多前辈一样,他认为整个犹太——基督教对于贞洁之迷恋实际上是教士与统治者为了自己的邪恶目的而人为强加给社会的。这种“错误的宗教”产生出“一个没有尽头的迷宫”,其中性欲被毫无理性地禁止。事实上,从更先进的文明视角来看,犹太人对于鸡奸的禁令并不比他们的饮食规定或服饰禁忌,或对经期行房的禁止更值得尊敬。

另一方面,为了在论敌的地盘入室操戈,他也对于《圣经》中的先例精心地进行了完全相反的重新阐释。根据他的《圣经》解读,索多玛的居民之所以受到惩罚,并不是因为他们的同性性交,而是因为他们强迫陌生人也这么做:这属于强奸行为,而且有悖于待客之道,因此触怒了上帝。不止于此,他还发现以色列人经常无视摩西对于鸡奸的禁令,并且公开容忍同性之间的性行为。大卫与约拿单之关系实际上正是一种“最炽热的性爱”,并且还有许多人与他们一样。这种行为被认为是自然而普遍的,且值得赞许,有些时候甚至会得到政府的提倡。毕竟,《旧约》中不是提到过“圣殿之中的男妓屋舍”(《列王记下》,23.7)吗?因此,“不仅未受到惩罚,而且我们发现这种快感得到了权威的支持,并在犹大王国的不同时期一直持续下去”。最有说服力的例子即是耶稣本人,他的真实讯息(“对于性不要阻止而要鼓励”)后来被圣保罗及其继承者隐瞒与扭曲。基督不仅“宣布完全废除摩西律法”(包括十诫),视之为“一种人类律法而已……无助于社会之幸福”,显然他还对所有“自我否定的禁欲行为”以及惩罚“性违规”的措施报以蔑视与嘲笑,“对这一受到摩西律法之严苛管束的领域,耶稣却沉默不语”。他实则是“一名享乐主义者”,认为任何性快感都不是罪恶;而在他生活的时代与地域,“这种行为司空见惯”。他最忠实的追随者乃是一名年轻的男妓,他对此人从未有任何不悦。基督自己不仅与女性发生性行为,例如抹大拉的玛丽亚,而且他还是“一位雅典趣味的参与者”,并与使徒圣约翰发生过性关系。

那么,为何男人间自愿的性行为不能在现代社会中得到宽容?边沁承认,除了其参与者之外,人们都觉得此种行为“最令人讨厌与恶心”。他自己在早年的著作中就称其“可悲”、“腐化”、“可憎”、“病态的趣味”、“秽行”、“传染病”、“肉体不洁”、“荒谬的嗜好”、“堕落的欲望”以及“恶习”。但是,大多数人对于这种习俗的憎恶并不比屠杀犹太人、摩尔人、异教徒、重浸派教徒、阴阳人、吸烟者或食牡蛎者的做法更有合理性。“要消灭一个人的话,应当拥有比厌恶其趣味更好的理由,不论这种厌恶有多么强烈。”这种行为是自愿的,而且显然让参与者感到愉悦。他们在此过程中没有造成任何直接伤害,或破坏他人的平静。这种行为在同时代的其他一些社会中得到了宽容,并且在过去有不少伟大人物都曾参与其中。因此,真正的问题应当是它造成了什么伤害?

难道鸡奸的习惯如某些人所暗示,会使人衰弱,并因此而削弱国家的力量吗?然而,没有任何生理学上的证据可以证明此点,历史倒是提供了反例。古代的希腊人与罗马人比现代任何一个民族都要强壮与勇敢,但是在他们中间“这种癖好大行其道”——“每个人都不例外,没有人为此感到羞耻”。这种行为会导致人口减少吗?这种传统的恐惧同样被其他社会的例子反驳,而到了1800年这种恐惧已经完全被马尔萨斯主义关于人口过剩的担忧所取代。边沁认为,不管怎样,平心而论,鸡奸对于人口水平的影响远远不及经济环境、自愿独身、女性生物学、男女偷欢、卖淫及其他次要因素。最后一个问题是,鸡奸是否侵害了女性的权利,这导致男人对她们漠不关心,从而降低了她们曾拥有的“性愉悦”?考虑到所有文明国家中女性满足性欲的唯一途径就是结婚,那么这一问题的答案应该是否定的。因为现实中的同性恋关系一般而言并不持久或专一,除非在受到迫害的情况下。鸡奸本身并不排斥或延误婚姻,对妻子造成的伤害也并不比男女通奸更加严重。简言之,它是无害的,是“一种虚构出来的罪行”,并不比搔痒或打喷嚏更危险,对它的惩罚“完全建立在偏见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