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肆 第六章 开战!高升号(第6/7页)
当时或许具备这样实力的东亚国家有两个,一个是大清,一个是日本。
那么,到底该如何确认谁能够在将来更好地牵制俄国或者说谁的实力更强一些呢?
很简单,打一场呗。
清日之间的战争,对于英国来讲,其实是一场考核战,胜者,将成为他用来抗击沙俄的同盟军。
既然是关乎自己切身利益的考核,那当然不能拉偏手作弊,故而高升号一事的最佳处理方法,就是淡定地继续保持中立,不被任何一方拉下水,以免影响这场筛选的公正性。
第二个原因,也是比较关键的,那就是东乡平八郎炮轰高升号,并未违反当时的国际公约,所以纵然是想以此发难,实际上也无从下口。
话说高升号事件在刚刚传到英国的时候,也确实引起了一阵轩然大波,高层的态度还算冷静,但下面的爱国愤青们却都不干了,纷纷抨击日本是无视国际公约的野蛮国家,并且要求大英政府为高升号报仇,给日本点颜色瞧瞧,更有甚者,直接上书政府,表示打俄国我捐一年工资,打日本我捐一条命。
眼看着英国国内群情激奋就要燃了起来,伊藤博文是急得满世界乱窜求爹告娘想要尽快摆平,可东乡平八郎却连个解释报告都没怎么写,对此只说了一句话:“此次事件,我并未违反国际法。”
他确实没有违反国际法,我指的是那个时代的国际法。
根据当时的战时国际法,即便是在公海上碰到交战国的船只,无论船籍或者是不是军用,一方都有权力命令另一方停船接受临时检查,同时也有权没收其船上的战时禁运品,同样,也可以限制乘组成员的人身自由,而如果这样的要求遭到对方的拒绝,那么是可以实施强制措施的,其中包括了将其击沉。
也就是说,东乡平八郎碰到了交战国大清的高升号,尽管船籍是英国的,但他仍然可以命其停下随行,由于高升号死活不干,于是东乡船长便在国际法范围内行使了自己的权利——下令开炮,将对方打沉。
乍看之下貌似确实是这么一回事儿,真要如此说来,东乡平八郎也确实没什么责任。
可仔细琢磨琢磨似乎又有些不对劲。
相信平时名侦探柯南看得比较多的人此时心里已经在犯疑咧:你刚才扯的那是战时国际法,也就是适用于正处战争状态的两国的律法,可是当时的大清和日本之间还没宣战,所以并非是在战争状态吧?既不在战争状态,那还套用个屁战时国际法啊?
其实大家最初也是这么觉得的,尤其是李鸿章,更是在西洋各路公使跟前大肆指责日本不宣而战,实在是野蛮人行径,而英国那边本来也是这个调调,眼看着就要成了定论,他东乡平八郎该下大狱了,结果就在此时,横插出来一半路吐槽的程咬金。
“日本和清国,早在高升号之前,就已经处于交战状态了。”
说这话的,可不是一般人,而是剑桥大学的教授,叫威斯克莱特,他在《泰晤士报》上撰文称,早在7月11日,日本就已经发明文与清国断交,19日,更是送去最后通牒,通牒上明文指出,5天内不给予答复或是继续向朝鲜增兵的,则一律视为胁迫行为,这胁迫,从国际法上来讲,其实就是宣战,而5天过后,清政府既没有给予答复也没有停止向朝鲜增兵,等于是宣战了,所以,两国的关系,根本就是交战状态。
将“胁迫”一词理解为宣战,这确实是当时的惯例。
在《泰晤士报》上,威斯克莱特教授总共罗列了五点,来证明日本没有违背国际法,同时也认为日本没有理由向英国赔罪,英国也没有道理去干涉日清之间的战争。
这种事情,一旦有了领头的,接下来也就雨后春笋了,继威教授之后,牛津大学教授胡兰德,格林威治皇家海军学院教授劳伦斯也纷纷响应,在各大报纸上发表文章,大致内容不外乎日本炮打高升有理,该船沉得其所,快哉快哉。
以上几位,都是当时英国在国际法方面的重量级专家,所以他们一站出来,瞬间就改变了整个舆论风向,而日本那边一看到这情形,也牢牢抓住了机会,由陆奥宗光一马当先,反咬一口说英国明明宣布中立,可英国籍的高升号却仍帮助清国运送士兵,这种出尔反尔的行为根本不符合大英帝国文明开化的形象。
当然,他也没真想咬,就是摆个高姿态证明自己无辜而已,不过倒还真好使,此言一出,就连英国皇家海军司令都表示,击沉高升号未必没有道理,并建议自家说政府我们干脆睁一眼闭一眼得了。
更让大清感到绝望的是,高升号的船长高尔斯华绥在被捞上来之后,对沉船一事绝口不提,本来李鸿章还想从他嘴里弄出点类似于受害人血泪控诉这样的东西来博取同情,结果他倒好,非但不说,还跑了一趟日本,专程感谢东乡平八郎的搭救,这让李中堂他们相当没面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