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民族的创建(第3/8页)

朱塞佩·马志尼(1805—1872)是“民族的欧洲”(Europe of nationalities)最典型、最雄辩的卫士。他于1857年提出一份他理想中的欧洲地图[6] :仅由11个这类联邦组成。他的“民族国家”的想法显然与伍德罗·威尔逊(Woodrow Wilson)的想法大相径庭。伍德罗·威尔逊于1919—1920年主持凡尔赛会议,这是根据民族原则有系统地重新划分欧洲地图的一次会议。威尔逊的欧洲由26个或27个(包括爱尔兰)主权国家组成。按威尔逊的标准,还有理由再增加几个。小民族怎么办呢?显然它们得并入有生存能力的“民族国家”去成立联邦或其他什么,有或没有某些自治还有待确定。马志尼看来忽略了这点。他曾提出将瑞士与萨伏伊、德国的蒂罗尔(Tyrol)、卡林西亚(Carinthia)和斯洛文尼亚合并成一个联邦,如此他遂很难有立场去批评,比如说,哈布斯堡王朝践踏民族原则。

主张“民族国家”必须与进步相一致的人,最简单的论据,或是否认落后的小民族具备“真正”民族的特性;或是辩说由于进步,落后的小民族必定降为更大的“真正”民族之内的一个地方性局部;或是谎称由于同化,他们甚至已经消失,成了某种地方文化了。这似乎不是不切实际的。梅克伦堡人加入德国之后继续使用他们的方言。这种方言与高地德语(High German,现在的标准德语)区别较大,与荷兰语较接近,巴伐利亚人一句也听不懂。同样讲劳济茨语的斯拉夫人(Lusatian Slavs),并未因语言问题而不加入一个基本上讲德语的国家(现在仍是)。布列塔尼人,一部分巴斯克人(Basques)、加泰罗尼亚人(Catalans)以及佛兰德斯人,更不必说操普罗旺斯语和朗格多克语(Langue d’oc)的人都是法兰西民族的一部分,他们看来与法兰西民族非常融洽。阿尔萨斯人有点儿麻烦,那是因为另一大国——德国——对他们的忠诚存有戒心。此外还有一些例子说明小语言集团里受过良好教育的上等人,毫无伤感地盼望他们的语言消失。19世纪中期许多威尔士人听任他们的语言消失,有些人还表示欢迎,认为这是使进步推广到落后地区的好办法。

这种论点很不平等,还有一种特别论点更不平等。有些民族——大的、“先进的”、一致公认的民族,当然包括思想家自己的民族——是历史命定的胜利者或将成为生存竞争下的优胜者(如果这些思想家喜欢达尔文术语的话),其他民族则不然。不过,这种论点绝不能简单解释为是某些民族意欲压迫其他民族的阴谋,当然未被承认的民族的代言者也不能因为有此看法而受到责难。这种论点之所以不是阴谋,是因为它既反对异民族的地方语言和地方文化,也反对本民族的地方语言和地方文化;同时也因为这种论点并不主张消灭地方语言与文化,只是要将它们降格,从“语言”降为“方言”。加富尔并不曾剥夺萨伏伊人在统一的意大利内使用自己语言的权力(萨伏伊语跟法语更接近,跟意大利语差别较大)。他本人在多数的内部事务发言中,也使用萨伏伊语。他和其他意大利民族主义者,只是坚持只能有一种官方语言,只有一种下达指示的语言工具,亦即意大利语,至于其他语言是沉是浮,只能听天由命。碰巧西西里人和萨丁尼亚人在此阶段均未坚持其分离的民族地位,所以它们充其量被划为“地方行政区”。只有当小民族要求承认其民族地位时,它们在政治上才会显出重要性,就像1848年的捷克人那样,当时捷克人的代言人拒绝日耳曼自由人士邀请,不去参加法兰克福国会。日耳曼人并不否认捷克人的存在,他们只是觉得所有受过教育的捷克人都会德语,会写会说,都分享德语高级文化(这是千真万确的),所以他们就是日耳曼人(这就错了)。事实上,捷克上层人物也说捷克语,也跟当地普通百姓共享同一文化,然而这个事实在日耳曼人眼中似乎与政治无涉,就像普通百姓的一般态度和农民的特殊态度一样。

“民族欧洲”的思想家们对付小民族的民族愿望只有三种选择:否认他们的合法性,甚至索性否认其民族的存在;把他们的强烈愿望变成要求地方自治的运动;将他们作为不可否认但又不能处理的事实接受下来。日耳曼人对斯洛文尼亚等民族以及匈牙利对斯洛伐克人的处理是采取第一种方式。[这种态度一定要与社会革命家的态度区别开来。社会革命家根本不承认民族主义有何重要意义,因而他们对民族主义采取单纯的实用观点。对马克思来说,1848年匈牙利人和波兰人的民族主义是好的,因为是站在革命那边;捷克人和克罗地亚人的民族运动是坏的,因为客观上是站在反革命那边。但我们无法否认这些观点里包含一种大民族成分,尤以极端沙文主义的法国革命家最为突出(布朗基主义者就很明显)。甚至在恩格斯的看法里也不能轻易否认具有这种成分。]加富尔和马志尼对待爱尔兰运动是采取第二种方式。然而这样一个具有不容怀疑的广泛群众基础的民族运动,竟被加富尔和马志尼排除在他们的民族主义模式之外,实在是非常自相矛盾、非常荒谬之事。形形色色的政治家被迫对捷克人采取第三种方式。1848年后,捷克人的民族运动不是辩论一下就能了事的,虽然他们并未想到要争取完全的独立。政治家们对这种运动只要可能,便会根本不予置理。几个最早得到一致公认的“单一民族”国家中,有几个实际上是“多民族”国家(例如英国、法国、西班牙),几乎没有外国人会不怕麻烦地去注意这点,因为威尔士人、苏格兰人、布列塔尼人、加泰罗尼亚人等等,既没有造成国际风波,也没有对他们本国的政治造成很大的麻烦(也许加泰罗尼亚人是个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