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执政府时期(第2/7页)

除了拥有各自的特权以外,立法议会和保民院在选举方式上也不同。立法议会由全国候选人名单中得票前一百名组成,保民院则由选举人团直接选举产生。担任保民官的人应是有热忱、有名望、得人心的公民,由于保民官是终身职位,因此选任方式很缓慢,以避免感情用事,或带有颠覆和报复的性质。立法议会的权力属于一个时期,因此它只需要大公无私地制定法律即可。此外,还有一个护法组织作为其他权力机构的补充,它不能发布命令和采取行动,只负责保证国家的正常生活。这个护法组织就是宪法监察委员会,也可以称作元老院,它的任务是评断政治法。如果立法议会的裁决不符合宪法,保民院或国家参政院便可以到元老院上告。元老院还有一项特殊的职能,那就是利用“吸收权”将野心过大的政府要员或名望过高的保民官吸收过来,因为元老院的议员不能担任任何其他职务。可以说,元老院为共和国提供了双重保护:既维护基本法,又防止那些怀有野心的人破坏自由。

由于西哀耶斯宪法的规定过于缜密,因此很难真正付诸实施,但这部宪法的确表现出西哀耶斯非凡的智慧与强大的组织能力。但他太过于相信理智,把人们当作听话的机器,而没有充分认识人们的野心。他希望利用自己的巧妙发明,来避免人们践踏宪法,并堵塞通向专制制度之门的道路。但在那样的时代,统治思想压倒自由思想、党派用野心阻挠法治,他的宪法即使实施也不可能生效。

共和八年的宪法

在这十年里,人们经历的都是排他性的统治,1789年的立宪派、吉伦特派、山岳党、热月反动派、督政府、两院,最后到军事独裁,无论哪种统治,从来都是以暴制暴、以暴易暴,因此,十年后的法国人民,希望在西哀耶斯宪法中找到长治久安。西哀耶斯的宪法不容许排他性的存在,其严密的选举制度杜绝了反革命和破坏分子的突然上台夺权。这部温和派的宪法,将会是一部结束革命并且使人民安居乐业的宪法,各派在这部宪法面前,不再如过去那般狂热地争夺统治权。正因为如此,才会出现这个比衰落的温和派以及立法议员更具力量的人,这个人就是波拿巴,他先是拒不接受这个宪法,之后又将这个宪法修改得面目全非。

波拿巴参加了立宪委员会的讨论,为了满足自己的权欲,他保留了西哀耶斯设想中能够为自己的计划服务的部分,其余的则完全抛弃。西哀耶斯计划给波拿巴最高行政官的职位,让他对外代表整个共和国,居住在凡尔赛宫,并且有六百万里弗的年俸和三千人的卫队。实际的政府由两位执政官主持,一个是战时执政,一个是和平执政。但波拿巴对这个有名无实的官职十分不屑,甚至责问道:“你们怎么敢设想,让一个有才干和荣誉的人,去当一个拿几百万里弗的造粪者?”之后,这件事便被搁置起来。

波拿巴得到了罗歇-迪科和大多数委员的支持,一向厌恶争论的西哀耶斯没有为自己的主张辩解,于是只能眼睁睁看着法律、人民甚至整个法国,都任由这个曾借助于他而扶摇直上的人的摆布。共和八年雪月(1799年12月24日),在雾月18日政变后的第四十五天,共和八年宪法公布。这部宪法只保留了西哀耶斯宪法的若干皮毛,其实质是奴役的宪法。宪法规定,政权由第一执政掌握,两个副执政只负责提供咨询,政府拥有法律创制权,元老院从全国候选人名单中选任保民院和立法院的成员。如此一来,选举人团被取消,保民院成员也没有了,到最后甚至没有参与政治的国民。除了一个既掌军权又掌政、既是将军又是执政官的执政外,只剩下一个参政院,但它不过是执政日后篡夺政权的阶梯;此外还有一个由八十人组成的元老院,但它是用来取消人民的权利、选任无权的保民院成员和不能发言的立法议员的。这时的法国,政治生活从国民转移到政府手里。西哀耶斯宪法被当作建立新政治制度的借口,如果说共和八年之前的一切宪法都源于《社会契约论》,那么共和八年至1814年的一切宪法则源于西哀耶斯宪法。

执政府的和平计划

新政府随即就任,波拿巴担任第一执政,他任命平原派代表康巴塞雷斯为第二执政,任命大法官莫普的老部下勒布伦为第三执政。波拿巴的目的是利用这两个人来影响革命派和温和的保王党,同样,他任命从前的大封建贵族塔列朗担任外交部长,任命前山岳党人富歇担任警务部长。对于启用富歇,西哀耶斯表示极力反对,但波拿巴坚持说:“我们目前正在建立一个新时代,对于过去的事情,我们应该忘记坏的方面,保留好的方面。”他认为只要现在站在他这一边,并不在乎之前属于哪一派,能将保王党或革命派召集在自己的麾下,就是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