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国民公会终结(第3/6页)

当革命派全面失势,法国进入反革命恐怖的时期,英国和流亡贵族抓住时机,发动了基贝隆战役。旺代暴动发生后,旺代军由于伤亡过半,再加上主要领导夏雷特和斯托夫莱意见不合,实际上已经没有什么作战能力,他们屡战屡败,已成强弩之末。看到如此,夏雷特希望能够与共和国谈判,并在儒斯内与国民公会达成妥协。善于搞阴谋的皮塞侯爵看到旺代暴动已经胜利无望,便希望利用布列塔尼的暴动来反对革命。温普芬战役后,舒安分子开始在卡尔瓦多斯和莫尔比昂出现,他们的身份各异,有各党派的残余分子,也有失意的冒险分子,也有目无法纪的走私商,三教九流,无所不包。这样的一群乌合之众自然没有作战能力,为了弥补不足,皮塞祈求英国援助军火和费用。皮塞向英国表示:只要接济他枪支弹药,并派出主力部队援助,他就能在布列塔尼掀起全面暴动,进而波及法国各地。已对反法联军失望透顶的英国政府大喜过望,自然不会放过这样的好机会,他们迫切希望通过扶植新的反法势力,重塑对法国的全面优势。很快,他们便征集了很多流亡分子、海军军官和希望改变命运的投机分子。在基贝隆半岛,英国政府将一千五百名流亡者和六千名共和军俘虏组织了起来,并准备了六万支步枪和可供四万人使用的装备。他们计划在法国国内一千五百名舒安军的内应下,偷偷在法国登陆。庆幸的是,他们很快被奥什将军的进攻打乱了阵脚,六千名俘虏还被奥什解散,登陆军一败涂地。在这一场生死搏斗中,战败者被无情地屠杀,沉重地打击了流亡者的气焰和信心。在反法联军进攻不利、暴乱被制止和流亡者未得逞的事实面前,反革命势力再也没有什么可以凭借,只得将希望寄托在各区的不满情绪上。国民公会于1795年8月22日颁布的新宪法被他们视为搞反革命活动的一次机会。

共和三年宪法和果月法令

温和的共和派制定了共和三年宪法,使中等阶级重新占据了优势。趁着这个机会,保王党的首要分子希望能够进入政府。与以往的任何宪法相比,这个宪法充分总结了六年革命历程,借鉴了这些年的立法经验,因而富有远见,崇尚自由,相对比较完美。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全国自上而下已经耗尽力气,百废待兴,只有重新确定权力,建立秩序,才能安定民心。

新宪法在行使最高主权方面并没有什么新的建树,大体上和1791年的宪法基本一致,主要的差别体现在有关政府机构设置上。在新宪法中,五百人院和元老院这两个院负责行使立法权,督政府负责行使行政权,由五个人组成。为了缓和民众运动,新宪法虽然没有实行直接选举,但还是作出了恢复两级选举的制度,这也是更实际更恰当的选择。对于担任初级议会和选举会议成员的条件,宪法也有严格的规定,对其资产的多寡也设立了一定的标准。中等阶级得益于这些规定,恢复了阔别已久的政治地位。在权力设置和监督上,主要为了预防单一议会独断专行,又预防它任人摆布,所以才动了一番脑筋。

立法机关分为五百人院和元老院,这两个院的产生和任期虽然完全一样,但职责却并不相同。这样做的目的,显然是为了防止其成为贵族院而激起人民的愤怒,同时也进一步完善政体。五百人院负责创制和讨论法律,对代表的要求是年满三十岁;元老院负责批准或否决法律,对代表的要求是年满四十岁,元老院共有二百五十名代表。各项法案须在元老院经三读通过,每次间隔至少五天,这样一来可以防止立法程序伧促产生的疏漏,也可以防止元老院被人强迫。当然,在某种紧急情况下,这个规定可以不严格遵守,具体由元老院自行掌握。元老院不但有立法权,还有护法权。行使第一项权力时,它可以用“元老院不予通过”的方式驳回某些措施。行使第二项权力的时候,它可以用“根据宪法应予否决”某项措施。两院的改选按照新宪法中规定实行局部改选,即只对一半的议员进行改选,两年改选一次。这样,议会的精神就可以得到延续,有效杜绝了过激的革新派立法者进入议会。

执行机构则是一个五人的督政府,与负责立法的两院完全分开。由于人们不愿意实行君主专制,以致对设置共和国总统都心有芥蒂,所以才设立这样一个督政府。拥有全面自主督政权的五名督政官由元老院根据五百人院的提名选举。两院可以审判督政官,但对他们并没有罢免权。督政官权力很大,负责统率武装力量,掌管财政,任免官吏,进行谈判,但也不能滥用职权。他们主要对自己的上级——部长和将领负责,其下面也有部长和将领负责一些具体事务。为防止出现一人长期独掌大权的局面,签署权和国玺是由督政官轮流掌管的,每人在督政府轮流担任主席,每任三个月。督政府每年改选五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