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国民立法议会时期(第2/11页)
左派中还有一个由夏博、巴齐尔和梅兰·德·提翁维耳等人组成的一个小派别。这些人在吉伦特派里相当于制宪议会左派中的佩蒂翁、比佐、罗伯斯庇尔。作为吉伦特派的辅助组织,这个小派别在议会外掌握着一些俱乐部和群众。但真正的派别领袖却不是他们,而是罗伯斯庇尔、丹东、卡米尔·德穆兰、法布尔·德格兰丁以及桑泰尔。这个小派别只能以附属地位进行活动,虽然有整整一个阶级的支持,但要想建立自己的政权,在现阶段还是不大可能的。
完全拥护新制度的中间派作风温和,但力量过于弱小,很难在政治的漩涡中劈风斩浪。国家需要激励人心的主张和在野党派,所以中间派失去了作用,并很快被强势的左派所兼并。
逃亡贵族和僧侣的反抗
由于制宪会议时期贵族和僧侣这两个阶层失去了特权,他们便对革命持敌视态度。立法议会面临的处境日益艰难,只能设法压制这些阶层的反抗。路易十六批准宪法时,两个王弟——孔代亲王和波旁公爵提出反对,不建议进行和解。他们认为,国王必须保留旧君主制度时的一切权力。他们的抗议得到王权拥护者的积极响应。军官带领士兵从建制地逃到国外,贵族也放弃城堡出逃。逃亡贵族使出多种手段反抗革命。他们主动接走拖延不走的人,威胁不肯逃亡的贵族,逼迫他们就范,在荷兰和毗邻边境的选侯领地,建立了所谓的“流亡法国”。
外国势力对法国内政也横加干涉,庇护甚至支持反革命行径。在布鲁塞尔、沃尔姆斯和科布伦次等地,反革命活动竟然已经公开化。各国政府冷落、遣返甚至逮捕法国政府的使节,转而和逃亡贵族的使节打得火热。法国旅客和商人也受到殃及,一旦被怀疑有爱国行动或拥护革命,便会遭到驱逐。瑞典、俄国、西班牙等几个国家,公开表示完全支持逃亡贵族。普鲁士、西班牙、瑞典的军队开始集结,并作好了进攻法国的准备。国外武装势力虎视眈眈,准备随时将法国革命扼杀在摇篮中。
留守国内的僧侣也蠢蠢欲动,千方百计为逃亡贵族做内应。费里埃侯爵说:“神父们和主教们煽动城乡人民去反对教士法,他们采用狂热信仰的手段。”神父得到主教的命令,要和立宪派的神父划清界限,不能在同一教堂举行仪式。费里埃又说:“除了这些,主教们还四处散布谣言。说立宪派的神父没有资格,不能办理圣事,谁要是参加了,就犯下大罪;立宪派的神父也没有资格证婚,凡是他们证婚的,不但婚姻无效,婚姻当事人和子女也会遭到厄运;人民不能与他们有任何来往,市政官员也不能任用他们,否则就是叛教者;教堂若是任用他们,教堂的管理者和司钟人都应辞职。……通过采用狂热信仰的宣传手段,主教们达到了制造宗教骚乱的目的。”卡尔瓦多斯、热沃当、旺代等地,由于缺少开明的中产阶级,再加上僧侣和贵族对民众的控制,成为爆发骚乱的重灾区。面对逃亡贵族和僧侣对新制度的攻击,吉伦特派计划采取严厉的措施来反击。布里索认为,对逃亡贵族不能再姑息了,要有针对性地区别对待。对主谋和擅自逃亡的官员,要依法从严惩办,对离国但未叛国的人,则应采取宽大政策。对僧侣的处理意见,吉伦特派人产生了一些分歧,有的认为严格监视即可,有的则认为只有把他们驱出国境才算稳妥。伊斯纳尔性格较急,他着急地说:“采用调解的方法是根本行不通的。我们一再宽容,只能让敌人更加猖狂。只有将他们逼向绝境,他们才无计可施。稍微有些政治头脑的人就会明白,革命不是他们胜利,就是我们胜利,这是再明显不过的事实了。”
对逃亡者的法令
立宪派承认现在面临的危险,却又反对以上的所有办法。他们强调,必须在宪法的框架下行动,只要严加防范逃亡者,再对证据确凿的阴谋反抗的教士进行惩办就足够了,否则,就和专制没有什么区别了。他们认为,必须将遵守法律放在第一位,哪怕是对待敌人也要这样,否则不公正的先例一开,以后就不可能控制住,革命也必将归于失败。但是,议会已经意识到犹豫不决的危险,即使考虑到上述种种因素,仍然在遵守法律和拯救国家之间选择了后者。
10月30日,议会通过了一项法令,要求亲王路易十八——路易·斯塔尼斯拉斯·格扎维埃必须在两个月内返回法国,否则将取消他的摄政权。可是,在讨论如何处置逃亡贵族和教士时,议会发生了分歧。11月9日,议会向聚集在边境以外的法国人发出通牒,如果他们到1792年1月1日仍不解散,将以阴谋叛国罪判处死刑,其财产将在不侵害合法继承人和债权人权力的前提下充公。20天后,又宣告了对反对派僧侣的类似决定:取消拒绝宣誓的反对派僧侣的年金,并将其看作违法嫌疑人。严格监视仍执迷不悟的僧侣,扣押参加骚动进行反抗宣传的僧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