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从爵—秩体制到官品体制:官本位与一元化(第10/10页)

(39)《唐六典》卷二《吏部尚书》。

(40)1985年的结构工资表,可参看陈少平:《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变革》,中国人事出版社1992年版,第139页。

(41)1999年与2001年的职级工资表,参看刘俊生:《公共人事制度》,河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86-187页。

(42)《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章“职位分类”。参看人事部组织编写、徐颂陶主编:《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释义》,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79页。《条例》的制订者完全清楚级别工资的设置强化了品位因素。“本条例所规定的分级制度,既考虑了公务员的自身条件,又考虑了公务员所在职位的情况,同时也参考了我国历史上实行过的行政级别制度和军队实行的衔级制度。”前书,第57页。又王武岭先生认为,它实际“是在国家干部等级制度基础上,吸取了职位分类和品位分类的部分内容而构筑的一种过渡性模式”。见其《国家公务员制度概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87页。又李如海先生认为:“我国多年的干部人事管理,带有浓厚的品位分类色彩。……如不考虑人的因素是不现实的。因此,要兼顾人的因素,就是在进行职位评价的同时,就职位上的任职人员的品位因素也进行评价。”见其主编:《中国公务员管理概论》,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1年版,第33-34页。又李和中先生认为,这是一个“以职位分类原理为基础、兼顾品位分类因素的职位分类制度”,“我国是一个品位等级制度历史悠久的国家,直到今天,人事管理中仍以品位分类占主导地位,品位观念在人们头脑中根深蒂固。……我们必须结合这些实际情况,……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必须兼顾品位因素。”见其《21世纪国家公务员制度》,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16页以下。

(43)参看报道:《干部人事制度酝酿改革 职务不升也有望提高待遇》,新浪网,http://news.sina.com.cn/c/2004-12-04/20344433843s.shtml;及报道《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撬动官本位沉重积习》,新浪网,http://news.sina.com.cn/c/2004-12-05/17155130860.shtml。有关专家宣称,强化职级因素可以“撬动官本位”。但这种说法似是而非,改云“撬动职本位”更好一些。

(44)李毅:《中国社会分层的结构与演变》,美国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中译本电子版,第3章第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