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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家又是尊卑礼教的维护者。仙家中的阶级不平等犹如凡人社会中的不平等,依照能力的大小而分出尊卑阶级。然而这种尊卑的关系是合作的,而不是敌对的。每个人各安其位,各尽其所应尽的责任,卑下的须要听命于位尊的,这样来使社会得到完整持续的力量。

四大门信仰乃是农民从日常生活经验当中所归纳出来的唯实法则,处处与农民道德标准相合。它不是由几个人所创出来的理论道德,如同儒家的规范法则,仅仅是备人取法而已,实际上往往是行不通的。

杜尔干曾说过:“宗教是社会的反映。”人类之中有各种不同的品质,仙家社会也是如此。若是将这些不同的品质用同一个标准来使之就范,那么,这个标准就是“理”。所谓“以理服人”,就是此意。一个仙家闹“祟惑”,便会有另一个更强有力的仙家来作调停,多方面劝喻开导使闹祟的仙家与被崇的人之间成立某种条件,而不立时用武力来压制弱小的,因为“人神一理”,仙家也要讲理,武力仅是“理”的后盾而已。

以上所谈的乃是四大门概念对于农民行为模式的影响,现在不妨从香头制度来着眼。

香头是农民生活的指导者,其任务是综合的。对于企业的指示、婚姻问题的解决,并且在许多方面对于农民的疑难都予以一条解决的途径。在农民生活上发生了障疑时,香头便会对他们发生作用。香头不仅用仙家的力量来鼓励一个受到困难的人,而且提供了一些切实的办法,这些办法又与农民的道德信条不相背驰。香头会指示一个穷苦的人利用时机得到贵人相助,而从不告诉他如何偷盗以维护生活,或是告诉人任何不经过婚姻方式而与异性发生关系的妙法。

此外,香头还有调整经济关系的任务。“助善”可以看做带有均衡贫富动机的一种活动,富有的农家可以多助香资,“朝顶”时助车,募化布施的时候多奉献一些,贫寒的农家量力而为,以“助人善”代替“助财善”,这两种善举的价值是不分高下的。

另外一重要之点,香头还是社会关系的核心。在“朝顶”礼与“善会”举行之际,由于神圣的目的,将多少的社区成员召集一堂。这些人虽然属于不同的社会阶层,但是在这样富于宗教的场合之中,使阶层的壁垒暂时消除,进入一个调适的状态。大家共同分享圣餐,在这机会可以相互交换意见。站在宗教的立场来讲,每个信徒都是处于平等的关系。在“朝顶”的历程之中,团体精神(esprit de corps)更得以充分表现,这个典礼依靠着多数人的分工合作。从奉献与分享两个事实中,可以寻出责任观念的迫力和食物分配的原则来。

以下要讲到香头与农家的关系。我们看到香头乃是家庭的保护者,在许多情形之下,家庭问题不是政治力量所能干涉的,香头的法力往往会使这类问题和平解决。夫妇之间起了长久的冲突,引起家庭解组的危险,香头藉着神的身份,辨别屈直,分别地加以训诫,将二人敌对的心思转移到另一方向,使感情得以恢复。家庭中成员自己盗窃,自然不便报告官府,但是追究失物又是必要的,这样,便要求香头来指示了,虽然香头所指示的仅是一点线索,而偷者得到暗示之后往往会将所偷的物件悄悄地送回原处,或是以后停止偷盗行为。这不仅可以使偷者保存体面,改过自新,而且免去了其他纠葛。所以,香头无形之中成为保持家庭完整继续的恩人。

根据与几个香头谈话的印象,作者发现他们对于基督教都有很深的反感。这恐怕并非是宗教形式不同的问题,因为回教与四大门信仰是两个决然不同的形式,而回教与四大门居然有了过渡的桥梁。基督教与四大门信仰根本不能相容的地方是在于二者内蕴的精神相抵触:基督教的精神是个人主义的,反之,四大门信仰的基础是建立在家族主义之上的,农家是四大门信仰的单位。

在农村中,四大门的神话要占神话全体的大部分。神话决不是空洞的幻想,而是规范行为的信条,它是将道德观念附在证据上面,藉以流传。马林诺斯基(Malinowski)说过:“当仪式、典礼,或是社会与道德的法则需要表明它们是正当的,要保证是古代遗留的、真实的、神圣的,那么神话便大肆活动了。”四大门信仰与香头制度由于神话的力量更形巩固。

最后,作者的意见认为,以四大门信仰为基础,香头制度的功能是维持社会秩序。这一点是总结以上讨论各点所得的结论。我们试看一个社区的成员有了疾病,特别是“闹祟惑”,不仅患者本身因为心理上与生理上的扰乱,感受很大的痛苦,甚而有生命的危险,家庭中稳定的秩序也就无法维持下去,他的日常工作因此而陷于停顿,社区间人与人的关系也要受到很大的影响。幸而有了香头来救济患者的苦痛,使众人骚扰的情绪平定下来,使社会关系不致因此而被破坏。这是香头功能所在之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