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源摇客【3】(1976年12月2日)(第2/4页)

但先来的是最不好的。

我们看着,等着。两个人带枪来贫民窟。一个人教我用枪。但贫民窟的百姓早就开始互相残杀。逮着什么就用什么:木棍,砍刀,匕首,碎冰锥,汽水瓶。为食物杀人。为钞票杀人。有时候一个人被杀只是因为别人不喜欢他看他的眼神。还有不需要原因的杀人。这就是贫民窟。理性是富人的。我们有疯狂。

疯狂是走上下城区的高级街道,看见身穿最新一季时装的女人,你想径直过去抢她的包,但知道你特别想要的其实不是包也不是钱,而是尖叫,她看见你蹦到她精心打扮的脸蛋前,你一耳光扇飞她嘴唇上的快乐,一拳打掉她眼睛里的喜悦,当场宰了她,杀她之前或之后强奸她,因为我们这种街头粗胚就该这么对待她这样的体面女人。疯狂让你跟踪身穿西装的男人走过穷人从来不去的国王街,看着他扔掉鸡肉三明治,你闻到香味,心想怎么会有人这么有钱,居然拿平淡无奇的面包夹鸡肉,你翻垃圾桶看见它,还包在锡箔纸里,依然新鲜,没有被其他垃圾染成棕色,也没有苍蝇落在上面,你心想大概可以吧,你心想好的,你心想你必须拿起来,只为了尝尝没有骨头的鸡肉是什么味道。但你说你不是疯子,你内心的疯狂不是精神病的疯狂而是愤怒的疯狂,因为你知道男人扔掉它就是想让你看。你向自己发誓,这个粗胚要开始带刀上街了,下次我要跳到他身上,把心脏从他胸口挖出来。

但他知道我这种小子不可能在下城区行走太久,巴比伦【13】很快就会找上我们。警察只需要看见一个没穿鞋的我,就会说你个肮脏的黑鬼他妈的在体面人旁边转悠啥?然后给我两个选择。要么逃跑,他追着我跑进一条穿城小巷,这样就可以私底下开枪打我了。弹仓里有足够的子弹,至少会有一发能打中我。要么站住不动,就在体面人的注视下挨揍,他挥舞警棍,打掉我侧面的牙齿,砸在我太阳穴上,那只耳朵这辈子都别想好好听声音了,说这算给你一个教训,你这个肮脏发臭的贫民窟小畜生别再来市区了。而我看着他们,等着。

但这时候你回来了,虽说谁也不知道你是啥时候离开的。女人想知道你为什么回来,既然你在美国总能搞到本叔大米【14】那样的好东西。我们琢磨你去那儿有没有唱热门金曲。我们有些人盯着你在贫民窟闪展腾挪,就像大河里的一条小鱼。咱现在知道你的把戏了,但当时并不了解,不知道你怎么勾搭那些人,这边一个枪手,那边一个大嗓门的拉斯塔教徒,这边一个坏种,那边一个粗胚,甚至还有我老爸,所以大家都认识你,到了喜欢你的程度,但没到能记住要拉你入伙的地步。你什么都唱,只要能红就唱,甚至包括只有你知道而其他人都没兴趣的东西。《而我爱她》,因为巴斯特王子【15】翻唱的《你不会见到我》成了热门金曲【16】。你拿到什么就唱什么,甚至包括不属于你的曲子,你使劲唱,拼命唱,终于把自己唱出了贫民窟。1971年你已经上了电视。1971年我开了我的第一枪。

1971年我十岁。

贫民窟生活没有任何意义。杀死一个孩子屁也不算。我记得我父亲最后一次尝试救我。他从工厂跑回家,我记得是因为我们都站着,我的脸有他胸口那么高,他喘得像条狗。那天晚上我们待在家里,跪在那儿脚趾贴地。这是一场比赛,他说,说得太响也太快。谁先站起来谁就输,他说。所以我站了起来,因为我十岁,是个大孩子了,我厌倦了比赛,但他大喊大叫,抓住我,捶打我的胸口。我气得七窍生烟,使劲吸气吐气,我想哭,我想恨他,但就在这时第一颗子弹飞了过来,就好像有人扔石子打在墙上。然后是第二颗和第三颗。然后子弹打穿墙壁,啪啪啪啪啪,但只有最后一颗砰的一声打中一个罐子,然后六颗七颗十颗二十颗突突突突突打在墙上。他抓住我,想捂住我的耳朵,但他用力太大,没注意到手指戳在我眼睛上。我听见子弹听见啪啪啪啪啪听见嗖嗖砰砰感觉地板颤抖。女人尖叫男人尖叫孩子尖叫,就是生命戛然而止的那种叫法,你能听见从喉咙涌到嘴里的鲜血淹没了尖叫,只剩下咯咯作响的窒息声。他按倒我,捂住我不让我叫,我想咬他的手,于是我咬了他的手,因为他的手也捂住了我的鼻子,求求你老爸别弄死我,但他在颤抖,我害怕那是临死前的抽搐,地面再次抖动,脚步声到处都是脚步声,人们奔跑经过、奔跑经过、狂笑、尖叫、大喊八条巷的人都要死。老爸把我按在地上,用身体盖住我,但他那么沉重,我的鼻子很痛,他浑身汽车引擎的气味,他的膝盖还是哪儿抵着我的脊背,地板的味道很苦,我知道那是红色地板蜡,我希望他从我身上起来,我恨他,所有声音听着都像裹在袜子里。最后他终于从我身上起来了,外面的人在尖叫,但没有啪啪啪啪或嗖嗖砰砰了,他在哭,我恨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