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八章 哥就喜欢大年三十和大年初一灭通匪豪绅满门(第3/3页)

另外,沈树人还跟郑成功谈了分赃的事儿。

抄没的江西通匪家族的逆产,这肯定是要上缴的。而且严格来说这是朝廷的执法,不是军功收益,跟郑成功也应该没关系。

先由南京户部登记,再考虑该地方截留的地方截留,该上缴北京的上缴北京,沈树人也不好上下其手。

他最多跟韦小宝抄鳌拜一样,稍微看错一下账本。

或者跟余某抄逆产时那样、不小心遗漏斯蒂庞克轿车、玉座金佛。

除了逆产之外,那些蔺养成部被截杀的进货船队运载的金银,就不属于“办案抄没”,而是“战场缴获”了。

按照明末的规矩,战场缴获被私分不要太常见。但沈树人还是语重心长地跟郑成功谈了,让他拿个明确的账目出来,然后三七分账,给郑成功留了三成。

剩下那七成,也不都是沈树人的,还要上缴一部分,或者作为正经地方财政。

毕竟让郑成功查税、给他谋这个官职差事,一开始就是沈树人运作的。另一方面,沈树人也不希望把郑成功养成那种杀良冒功的人——

之所以近代军队缴获和赏赐要收支两条线,就是因为收支如果一条线和稀泥,下面的军队拿得手滑之后,渐渐就会军纪崩溃,以后就会演变成杀良冒功。

尤其郑成功是缉查厘金的,要是缴获全归他,那郑家人很快就会回归当初海盗的状态,说不定将来就栽赃合法富商船队是走私偷税通匪、直接杀了把银子货抢了。

所以,沈树人最后的底线,是一定要账目明确,重新分配。可以给一定的激励,但不能是大头,不能让抢钱成为缉查的主要动力。

郑成功一开始本能直觉,还觉得三成挺少的。但后来一想,朝廷当年派出的矿监、税监,拿到银子之后,也未必都有三成都归自己。

既然是代替朝廷行使征税权利,所得大头归上面,那不是应该的么。

这么一想,他也就顺畅了,还帮着沈树人开导自己手下的人,让他们知道代朝廷查税是多么不容易的肥缺美差。

……

沈树人重新启程后,一路上倒是再没发生意外。

又经过四五天的航行,直到崇祯十五年的大年初八,他总算是顺利泊靠了南京城外、秦淮河口的码头。

大年三十和大年初一都在杀人灭门,这日子也是过得有够血腥,注定他这辈子不会平凡。

他上报的案情,南京这边的六部显然已经知道了,而且,方以智那边的劝降,似乎也已经有所实质性的松动。

知道他抵达南京、全盘统筹斡旋蔺养成的事儿,南京城内不少有头有脸的官员,都已经开始正视这个崛起飞快的后起之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