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冯国璋扶正(第3/4页)

7月20日,国务院举行讨平复辟政变后的第一次国务会议,通过召集临时参议院,并推梁启超起草通电征求各省当局对于召集临时参议院的意见。

7月24日国务院致各省通电说:

“今日仍为适用《约法》时代,但国会解散之后,断无重行召集之理由。改选国会,程序繁重,非一时所能竣事。……一为改组之说,然必先修改《国会组织法》,尤必先有提议改组并制定法津之机关,其职权又为法律所许可者。……今日既为遵行《约法》时代,则所谓合法机关,无过于《约法》上之参议院者。国会之职权乃由《约法》上之参议院递嬗而来,有参议院行使《约法》职权,即无异于国会之存在;且人数无多,选派由地方自定,依据《约法》,可以迅速成??。……总之,宪法未定以前,《约法》为根本大法。依据《约法》以召集《约法》上之参议院,依据《约法》上参议院之职权以解决制宪、修正组织法各问题,则事事守法以行,于政治上能得平允,于法律上??生矛盾。……但立法为最高机关,其成立程序,政府应征集多数意见。即请发抒伟论,迅速详复。”

梁启超这篇文章做得并不高明,法理上也很勉强,好在段祺瑞的法律知识也不高明,且各有私心打算,只要能勉强地自圆其说,也就算数。这篇通电发出后,北洋派的封疆大吏纷纷复电随声附和,孙中山则表示了坚决的反对态度,孙说:只有恢复被非法解散的国会,才能真正符合《约法》精神,段祺瑞拒绝恢复国会而打算召集临时参议院,完全是破坏《约法》。西南军人都支持孙中山主张。段悍然置之不理,且由国务院正式下令:

“《国会组织法》,暨《两院议员选举法》,民国元年,系经参议院议决,咨由袁前大总统公布。历年以来,累经政变,多因立法未善所致,现在亟应修改,着各行省蒙藏青海各长官,仍依法选派参议员,于一个月内到京,组织参议院,将所有应改之组织选举各法,开会议决。此外职权,应俟正式国会成立后,按法执行,以示尊重立法机关之至意。”

黎、段之争和国会解散,肇因于段要对德宣战而黎反对所引起,如今段再掌政权,自然要贯彻这个主张。黎已下台,国会已被解散,段可以随心所欲去搞了,因此宣战案于8月4日提交国务会议通过,14日以总统命令正式公布,令云:

“我中华民国政府,前以德国施行潜水艇计划,违背国际公法,危害中立国人民生命财产,曾于本年二月九日向德政府提出抗议,并声明万一抗议无效,不得已将与德国断绝外交关系等语。不意抗议之后,其潜水艇计划,曾不少变,中立国之船只,交战国之商船,横被轰毁,日增其数,我国人民之被害,亦复甚众。我国政府不能不视抗议之无效,虽欲忍痛偷安。非惟无以对尚义知耻之国人,亦且无以谢当仁不让之与国。中外共愤,询谋佥同,遂于三月十四日,向德政府宣告断绝外交关系,并将经过情形,宣示中外。我中华民国政府,所希冀者和平,所尊重者公法,所保护者我本国人民之生命财产,初非有仇于德国。设令德政府有悔祸之心,怵于公愤,改变战略,实我政府之所祷企,不忍遽视为公敌者也。乃自绝交之后,已历五月,潜艇之攻击如故。非特德国而已,即与德国取同一政策之奥国,亦始终未改其态度。既背公法,复伤害吾人民,我政府责善之深心,至是实已绝望。爰自中华民国六年八月十四日上午十时起,对德国、奥国宣告立于战争地位,所有以前我国与德奥两国订立之条约、合同、协约,及其他国际条款、国际协议,属于中德、中奥之关系者,悉依据国际公法及惯例,一律废止……。当此国变初平,疮痍未复,遭逢不幸,有此衅端,本大总统眷念民生,能无心恻,非当万无苟免之机,决不为是一息争存之举。……所愿举国人民,奋发淬厉,同履艰贞,为我中华民国保此悠久无疆之国命而光大之,以立于国际团体之中,共享其乐利也。布告遐迩,咸使闻知!”

北京政府宣布对德、奥宣战后,美国立即表示好感。8月14日美国公使照会北京外交部:

“欣愿趁此机会,将友谊及联带责任并协助之处,特向中国政府确切声明,自必赞助中国在国际上享得大国当有之地位及其优待。”

同时中国驻美国公使顾维钧也向北京政府秘密报告,美国将以2亿银元借予中国,帮助中国出兵欧洲。可是段祺瑞早和日本有了密切的勾结,日本同样向北京政府提出愿意贷给同美国一样的借款,并且不要中国出兵欧洲。段需要钱,可是不打算用这笔钱去欧洲打战,而是用这笔钱完成他统一中国的美梦。这个美梦是北洋军阀所梦寐以求的,过去袁世凯未完成,段以袁继承人自居,当然希望能在自己手中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