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编 现代史 第五章 民国初年的外交和蒙藏问题(第2/3页)

这是民国初年的蒙、藏交涉。至其后来,则因俄国的革命,注910颇替中国造成一个好机会。外蒙因失其援助,且受兵匪的侵掠,于八年十一月,吁请取消自治。呼伦贝尔的自治,亦随之而取消,其时政府方任徐树铮为西北筹边使,编练边防军。然而驻扎在外蒙古的,只有一旅一团。直皖战后,更其无人过问。注911而白俄却计划以外蒙为根据地,以反对赤俄。又得他国接济军械。至九年十一月,库伦遂为白俄所陷。中国不能镇定。至十年七月,为远东共和国的兵所打平。其时蒙古人已在恰克图成立政府。至此,遂移于库伦。以活佛为皇帝。十三年五月,活佛卒,遂将君主制取消。而唐努乌梁海,亦由俄人扶助,自立为共和国。西藏方面,中、英的交涉,依然停顿。藏番却于六年、七年、九年、十年、十九年,迭次入犯。西康之地,多为所陷。班禅于十二年出奔,至今滞留在内地。而达赖又于二十二年十二月圆寂。藏事的解决,就更难着手了。

民国初年,还有一件重要的交涉,于此也得补叙的。那就是所谓满、蒙五路的建筑权。当民国成立以后,国人颇关心于承认问题。外国中有好几国,是在正式国会成立之后承认的。注912有许多国,则在正式大总统选出之后承认。注913而日、英、俄三国,都附有条件。俄国要求外蒙古自治。英国要求外藏自治。日本则提出所谓开海、四洮、洮热、长洮、海吉五路的建筑权。这要求的提出,还和二次革命时张勋兵入南京,杀害日本人三名有关,但其提出,恰在选举正式总统之前一日。中国政府,也承认了。日本自此觊觎蒙古之心就更切。

【注释】

注897 但付垫款四十万镑。

注898 又议决:关于特定问题的用途,有一国提出,即可作废。

注899 当时中国最反对的,为“对于盐税,须设立特别税关,或类似税关的机关,监督改良”一条。

注900 时财政总长周学熙,电令驻英公使和英国克利斯浦公司,成立借款一千万镑。六国团电知本国各分行,不代中国汇兑。周学熙命长芦盐运使,于税项下按月取出克利斯浦借款利息。与庚子赔款有关的各公使,忽又出而抗议。说盐税系庚子赔款的担保,不能移作别用。——其实自辛丑以后,盐税逐年增加,以赔款余额为担保,久有其事。使团并没反抗。——中国不能已,将财部命令取消。《克利斯浦借款合同》,有“在债票全发行以前,中国政府如欲借款,公司有优先权”的条件,亦由中国政府予以赔偿,将此条取消。

注901 赔款五十万镑,合七百五十万卢布。后减为二百五十万卢布。分二十五年还清。须前三年赔款付清,并商埠开办,已满三年,英兵乃撤退。此时赔款由中国代偿,英兵亦即撤去。

注902 一八八一年之《中俄条约》,本订明十年修改一次。倘或未改,便仍照行十年。第一、二次都未改。此时为第三次满期。俄人乃向中国提出强硬要求。其条件为:(一)国境百里以内,一切贸易都无税。(二)俄人于蒙古、新疆,均得自由移住。且一切贸易均无税。(三)科布多、哈密、古城三处设领。(四)伊犁、塔城、库伦、乌里雅苏台、喀什噶尔、乌鲁木齐等处,有设领主权。于各该处及张家口,均准俄人购买土地,建造房屋。

注903 俄人提出最后通牒,在一九一一年三月十日。以二十八日为最后期限。中国于二十七日承认。

注904 商务专条所载,为:(一)俄人得自由居住移转,经理工商业及其他各事。(二)俄人通商免税。(三)俄国银行,得在蒙古设立分行。(四)俄人得在蒙古租地或买地,建筑工厂、铺户、房屋、货栈,及租地耕种。(五)俄人得在蒙古经营矿业、森林业、渔业。(六)设立贸易圈,以便俄人营业居住。(七)俄人得在蒙古设立邮政。(八)俄国领事,得使用蒙古台站。私人只须付费,亦得使用。(九)蒙古河流,流入俄国的,俄人在其本支流内,均可航行。(十)俄人得在蒙古修桥,而向桥上的行人,征收费用。(十一)由俄国领事或其代表,与蒙官组织会审委员会,审理俄蒙人民事上的争论。

注905 惟可任命大员,偕同属员卫队,驻扎库伦。此外又得酌派专员,驻扎外蒙古各地方,保护中国人民利益。俄国除领事署卫队外,不驻兵,不干涉外蒙古内政,不殖民。

注906 此约订明:(一)外蒙古无与各国订结政治、土地国际条约主权,而有与外国订结关于工商事宜国际条约之权。(二)中国驻库伦大员,卫队以二百人为限。其佐理员分驻乌里雅苏台、科布多、恰克图的,以五十人为限。俄国库伦领事卫队,以五十人为限。他处同。